市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2/2页)
一般情况下,调入方采购或按市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计划调入的粮源,由调入方与调出方按照保质保量、快速高效的原则,自行协商和衔接落实各环节和网点设施。必要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将直接指定安排加工、配送、供应和仓储中转网点,确保应急粮食及时供应到位。
6.3 应急设施建设
市级财政增加投入,加强对粮食应急企业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确保应急设施符合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同时在仓储设施建设、政策性粮油销售、粮油储备、成品粮应急储备等方面向应急企业倾斜。
6.4 交通运输保障
(1)应急供应粮食的运输工具由用粮方与售粮方自行协调落实,保证粮食及时运抵到位。必要时,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协调支持。
(2)当地运力不足时,可报请市指挥机构协调落实其它运力。
(3)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在全市建立粮食运输无障碍通道,确保应急运输畅通、快速、高效。跨市粮食运输,报市政府批准建立专门的粮食运输无障碍通道。
6.5 市场秩序和治安保障
市发改委(粮食局)要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各类粮食市场的监管,对借机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掺杂使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并依照有关政策法规给予严厉处罚,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6.6 经费保障
(1)市财政局要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为粮食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2)农发行X市分行应积极主动对接相关企业,简化手续,按市指挥部要求,安排政策性粮食储备、加工、供应所需政策性贷款。
(3)统一组织安排的储备粮、进口粮等应急供应粮源所需资金及发生的费用和价差,按照"谁用粮、谁负责"的原则,由调入方负责结算并落实计补相关费用和价差。价差由市发改委(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确定。
6.7 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要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讯畅通。
6.8培训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建立一支熟悉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 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7 奖励和责任追究
7.1 奖励
对在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市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7.2 责任追究
对在粮食突发事件中违法违纪的,视情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预案管理
本预案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编制、修订、审批、发布、演练和宣传教育。
本预案由市发改委(粮食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