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X市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1.2事件分级
1.21一般粮食突发事件
1.22较大粮食突发事件
1.23重大粮食突发事件
1.24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市粮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2.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 预测预警
3.1监测
3.2预警
3.3先期预防
3.4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2 IV级响应
4.3 Ⅲ级响应
4.4 Ⅱ级响应
4.5 I级响应
4.6 应急结束
4.7 信息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评估
5.2 储备恢复
5.3 应急经费和清算
6 应急保障
6.1 粮食储备
6.2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6.3应急设施建设
6.4交通运输保障
6.5市场秩序和治安保障
6.6经费保障
6.7通信保障
6.8培训演练
7 奖励和责任追究
7.1 奖励
7.2 责任追究
8 预案管理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粮食安全领域风险防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发的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应急预案》《合肥市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粮食粮食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起市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价格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粮食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21 一般粮食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本市行政区域内1个镇一周内主要粮食品种的价格非正常上涨幅度超过30%,并发生群众集中大量购买现象。
(2)本市行政区域内1个镇出现粮食脱销、抢购现象并有蔓延趋势。
1.22较大粮食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本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镇发生一般级别粮食突发事。
(2)本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镇出现较大面积粮食脱销、抢购、涨价现象,持续时间超过3天。
1.23重大粮食突发事件
在本市或合肥市内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重大粮食突发事件来对待的情况。
1.24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本市)在内的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合肥市处置能力和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来对待的情况。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粮食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面的应对工作。在出现国家或省、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按照国家或省、市级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需要实施粮食供给保障的,可参照本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本预案主要监测粮食品种为: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
1.4工作原则
本市应对突发粮食事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预测、 预防为主,反应及时、措施有力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市粮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粮食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成立粮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粮食突发事件 应对工作。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发改(粮食)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市发改委(粮食局)主任担任。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粮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中储粮X直属库、农发行X市分行组成。必要时,可及时将相关单位纳入市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
(1)做好粮食市场跟踪监测,根据应急需求适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相关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发布相关重要新闻信息。
(2)负责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对乡镇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必要时予以协调和支持。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 改委(粮食局)主任兼任。
2.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发改委(粮食局):负责拟定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计划,提出市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收集掌握全市及国内外粮食供求信息和价格动态,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指挥部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确定骨干粮油储备和粮食应急企业(包括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下同),组织实施应急粮食的储备、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负责组织跨地区电力调度和运力协调,保障粮食加工和调运的优先需要。当粮食市场价格显著上涨时,依法提请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2)市委宣传部:负责联系和对接新闻媒体,根据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情况,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工作。
(3)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会同有关部门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炒作虚假信息等犯罪活动, 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事件。
(5)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为本预案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7)市交通局:负责做好运力调度工作,优先保证粮食调运的需要,为应急粮食运输提供运输保障。
(8)市商务局:负责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
(9)市审计局:负责预案实施过程中经费支出情况跟踪审计。
(1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委(粮食局)负责粮食市场监管,依法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 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
(1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负责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调度各方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2)市统计局:负责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的统计及监测。
(13)中储粮X直属库:负责做好本单位中央储备粮管理工作,联合市发改委(粮食局)、农发行X市分行做好辖区最低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的监管工作,在必要时,按照国家要求动用中央储备粮。
(14)农发行X市分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的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3 预测预警
3.1监测
市发改委(粮食局)建立健全以粮食应急企业为主要监测点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网络。当出现粮食价格异常波动、市场供应紧张情况时,各监测点应向市发改委(粮食局)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信息。市发改委(粮食局)根据监测点上报信息,全面掌握市场行情变化,做好相关数据和资料的汇总,及时报告市政府和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尤其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调查核实,按要求逐级向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市商务局建立健全以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中型超市为主要监测点的粮油供应监测系统,其余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有关信息 采集、整理、分析、预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3.2 预警
市发改委(粮食局)负责分析各监测点报送的市场价格信息和统计资料。当发生突发事件或市场粮价出现大幅度波动,向市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同时将预警信息报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3.3 先期预防
加强对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实行市场动态随时上报和市场价格日报制度;暂停市级储备粮轮换销售;掌握库存情况,控制部分周转库存。
3.4 信息报告
事发地所在镇及市发改委(粮食局)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粮食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粮食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在镇及市发改委(粮食局)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合肥市政府、合肥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粮食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按职责分工,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商,对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事发地所在镇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4.2 IV级响应
发生一般粮食突发事件,由事发地所在镇启动预案并组织处置,市指挥部办公室给予指导与支持。主要采取下列措施:
(1)市发改委(粮食局)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测,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分析原因,科学预测粮食价格走向。
(2)协调应急加工企业加大生产量,及时投放市场;协调供应网点充实库存,增加供应,平抑粮食价格。
(3)必要时可动用市级储备粮供应市场。优先做好驻地部队、大中专院校、城乡低保、困难群体的粮食供应工作。
(4)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销售不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标准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5)发布信息,对相关舆情及时做出回应,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4.3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粮食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Ⅲ级 响应,在IV 级响应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市指挥部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2)加强价格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库存信息,必要时启动半日报告制度。
(3)加大粮源采购力度,增加外采数量,平抑市场粮价。
(4)除动用市级储备粮供应市场外,当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大面积粮食脱销,指定的应急供应网点脱销比例达20%时,可申请动用市级、省级以及国家储备粮,或请示安排进口粮食计划。
(5)动用市级储备粮按照先成品粮储备后原粮储备的顺序。 原粮在12小时内运达应急加工企业,成品粮在12小时内运达各应急供应网点。应急供应网点按照指定的价格明码标价组织销售。执法部门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必要时实行联合执法,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4.4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粮食突发事件时,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 响应,并指挥处置。必要时,报请市指挥部给予支援和指导。
(1)市交通局迅速协调运力,与市公安局联动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证粮食运输。
(2)发布相关通告,对投放的储备粮食采取限量供应措施。
(3)视情对粮食采取临时价格干预,稳定粮食价格。
4.5 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时,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I级响应,在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4.6 应急结束
当市场粮价平稳,粮源供应较为充足,群众情绪稳定,社会秩序安定时,市指挥部可提请市政府决定批准宣布应急结束,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7信息发布
粮食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按 照《X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评估
较大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梳理分析事件应对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5.2储备恢复
对已动用的市级储备粮,按照粮食管理事权,由市发改委(粮食局)及指定负责部门会同财政、农发行X市分行等部门和单位,按原计划规模,结合应急供应适当调整布局,如数补充到位,并报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3 应急经费和清算
对实施预案所发生的各项支出,需要财政补贴、补助的,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审计部门予以审计。
6 应急保障
6.1 粮食储备
(1)应当按照省、合肥市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和充实市级粮食储备,要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加强市级粮食储备。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4号)精神,将市级成品大米储备提高到10天市场供应量。
(2)所有粮食经营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
6.2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加强粮食应急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网络设施布局和建设,确保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应急网络体系相互衔接、协调运转,有效发挥应急保障作用。
进入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下组织实施。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
(1)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由市发改委(粮食局)认定一批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一定加工能力的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当预案启动时承担储备粮应急加工任务。
(2)建立粮食应急配送网络。根据粮食应急配送需要,由市发改委(粮食局)认定一批配送、储存能力强的应急配送中心。当预案启动时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的准备,承担储备粮配送任务。
(3)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粮食应急供应需要,由市发改委(粮食局)认定一批覆盖全市的应急供应网点,当预案启动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4)建立粮食应急调控平台。完善粮食供需预警系统基础数据库,建立辅助决策分析系统,为迅速决策提供支持。建立市级应急响应指挥信息系统,联网应急企业,确保应急调控及时畅通、运转高效、保障有力。
市发改委(粮食局)应当与应急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企业动态。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企业必须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保证应急粮食加工、配送和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