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第2/2页)
现场总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确定灭火救援任务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展开救援。
现场总指挥部根据现场的情况,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以下方面:人员受到威胁的地方或场所;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有重要物资受到威胁的地方;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需要实行管制或可能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方面;根据火灾事故现场情况需要的其他方面。
当有人被困或受到威胁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若干个救人小组进行救护。
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地保证火灾事故现场供水。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划定警戒区域,由县公安局设置警戒标志和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警戒区域,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公安视情况实施交通管制。
3.5.4信息发布
按照前述响应分级原则负责火灾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方案,与火灾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及时向可能受到火灾事故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要在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火灾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负责。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组织专家解读,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应加强对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未经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或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火灾事故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火灾事故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3.5.5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或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引发的衍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后期处置
消防救援队伍在火灾事故扑救完毕后,要全面、细致地检查建(构)筑物的起火、坍塌等部位和构件,彻底消灭余火;大风情况下应当检查下风方向有无被飞火引燃的建(构)筑物、可燃物质或毒气扩散,彻底消除余火或残余气体,防止阴燃和二次毒气危害;仔细搜索有无被埋压的遇险遇难人员;对事故区域及附近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进行检测,防止复燃、爆炸。要向事故单位、个人或有关部门移交现场。必要时,应当留下少数灭火力量,或者责成事故单位专职、义务消防队监视事故现场。
撤离事故现场时,各救援单位要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装备,将使用过的消防水源等相关设施恢复到备用状态。
火灾事故扑救完毕,由事发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保护,遵照《XX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依法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由事发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人员安置、补偿、恢复重建、社会救助、保险等方面进行妥善安排,维护社会稳定。
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地总指挥部应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逐步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5应急保障
5.1物资保障
县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调动运输车辆、挖掘设备、清障设备、起重设备、灭火药剂等,保证火灾扑救现场需要。
5.2医疗保障
县总指挥部通过卫生健康部门调派医院急救车辆和急救设备,对火灾扑救行动中出现的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及时送往医院,必要时设立现场急救站。
5.3宣传与演练
5.3.1宣传
广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各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今日头条等自媒体公众号,增强公众预防火灾意识,使公众掌握科学的防御火灾方法。
5.3.2演练
县级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总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协调各种应急资源,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举行实战演练,以增强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6评估和总结
县总指挥部在灾后进行评估和总结分析,总结教训并提出改进方案,为今后的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经验和参考。
7应急预案实施机制
所有的组织机构、人员和部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案的规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全县各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分工明确,积极动员全县群众,全力以赴展开灾后救援和重建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和解释;本预案根据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的事态发展变化和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其进行修订和调整,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发布实施。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