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全市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推进会议精神,坚决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全面加强我市电动车火灾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决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特别是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通过专项整治,充分发动公安民警、网格责任人、物业管理人员开展巡逻检查,加强对居(村)民住宅区、社会单位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落实电动车火灾防范措施,发现并消除动态性火灾隐患。
二、专项整治时间
12月18至1月18日
三、专项整治重点
(一)整治区域:住宅小区、出租房集中村(社区)、公寓、员工宿舍、敬老院、饭店等社会单位场所及其他可能出现电动车违规存放或充电的场所。
(二)重点内容:1、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在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处,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充电现象;2、经营性场所夜间违规住人,闭店后在室内进行电动车充电的现象坚决不允许;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设置是否规范合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与住宅、疏散区域采用不燃材料隔断或保持安全距离,是否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充电装置是否符合用电安全,是否采用专用插座(带自动断电装置),电气线路是否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固定设置、穿管保护;4、是否落实人员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问题是否能及时有效处理;5、公寓、员工宿舍、敬老院、饭店等社会单位场所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四、工作任务
专项整治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主体是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各村(居)委会。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一)各县(市)区政府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全面部署辖区专项治理工作,保障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人员、经费、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掌握辖区电动车火灾防控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形势,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及时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各工作组针对涉及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可行性方案和解决办法,协调实施;部署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整治行动结束后,制定符合本地区特色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效果。
(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各基层公安派出所配合,对本区域内的电动车停放点进行普查并分类制作登记表,汇总统计情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业主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及时上级部门汇报,及时跟进;负责协调落实无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的居民楼院的消防管理责任;广泛开展村民、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各村(居)委会
组织村干、网格员深入辖区居民小区、单位宿舍区、群租房,敬老院、饭店社会单位等各类场所,全面开展电动车停放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指导相关业主配备和熟练使用必要的消防器材,向村(居)民宣传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建本级微型消防站,形成区域联防机制,确保上级政府的整治要求落到实处。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定期开展专门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要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居民小区业主、物业及主管单位、出租房房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加强对电动车管理巡查。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要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按照"电瓶车一律不停放楼道间等区域,电瓶车一律不过夜充电的"两个一律"要求,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车进行搬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充电行为。
(二)推广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智能充电桩建设。要积极推广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建设试点工作,推广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各社区、村建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集中停放点,并在新(扩)建停放点安装智能充电桩。对新建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规划建设电动车库(棚)和充电设施。要按照市场化运营模式,推广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建设,通过政府购买、以奖代补、鼓励自筹等方式做好建设资金保障。
(三)加大违规停放与充电行为查处。各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居民小区、出租房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加大对违规停放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改正的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因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解决当前电动车火灾高发问题,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稳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级政府是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村(居)委会、企业主负直接责任,实行分区域、分行业包干,网格责任到人,落实检查和跟踪复查责任,确保抓深抓细抓出实效。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地要研究制定加强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要及时掌握辖区面上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总结交流整治整改经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网格的牵头单位,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于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完善的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效。要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电动车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各地要不断加大对电动车的各环节管理力度,强化电动车入户登记备案制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电动车改装违法行为,全力消除治安、火灾隐患。
(四)严明责任,狠抓落实。各地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坚决遏制电动车亡人火灾的发生。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发生亡人电动车火灾事故的,立即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