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发展专题调研的通知
关于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发展专题调研的通知
为全面了解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发展情况,特别是各地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发展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面临的困难、存在的问题、希望解决的政策保障等措施,请各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发展专题调研。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的范围、内容与标准
(一)调查摸底的范围。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
2.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单位专职消防队;
3.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的志愿消防队;
4.公安行政编制消防队;
5.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系统公安专职消防队;
6.其他消防组织。
(二)调查摸底的内容与标准。
1.建设内容共分为五个方面
(1)建设项目
(2)经费保障
(3)队伍管理
(4)执勤战备
(5)训练培训
2.企业(系统)专职消防队
系指由企业(系统)单位出资组建,自行管理,重点保障本单位及周边地区消防安全的专职消防队。
(1)建制编员。经省公安厅消防局批准建队的专职消防队,所属编员按编制配备;未经省公安厅消防局批准企业自行组建的专职消防队,所属编员按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的人员编制配备,但最低不应少于20人。队员为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45岁的男性公民,队长或指导员由干部担任。干部、队员须经过消防救援部门消防专业培训。
(2)车辆装备。省公安厅消防局批准的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按批复标准配备,未经省公安厅消防局批准企业自行组建的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配备应满足本单位消防安全保卫需要,但消防车辆总数不得少于3辆;具有灭火辖区的不应少于4辆,具有化工生产性质的不应少于5辆,并根据企业生产性质和消防安全保卫实际需要配备消防员防护装备、灭火救援器材(车辆配备品种及数量见附件3,器材装备配备品种及数量见附件4)。专职消防队必须具有消防车库房、电话室、执勤人员宿舍、餐厅、会议室等各种用房和消防训练塔、训练场地及火警电话。
(3)队伍管理。专职消防队必须坚持从严治队的方针,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一日生活、执勤、安全教育、车辆装备器材管理、训练等项制度,有接处警、值班记录。干部、队员统一着专职队服装,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举止端正,文明礼貌,营区清洁,内务整齐。
(4)执勤战备。专职消防队建立正规的执勤秩序,必须坚持昼夜执勤制度,保证执勤车辆、器材、人员时刻处于战备状态,每日执勤人员数量,应保证执勤灭火需要,但最低不得少于10人,其中1名指挥员、9名队员。专职消防队必须服从消防救援部门灭火调动,做到接警及时,出动迅速,圆满完成火灾扑救任务。
(5)业务训练。全年业务训练时间不少于80天(每天按8小时计算),其中消防法规和业务理论学习时间10天,技能(器材操作、着装、水带铺设、登高、救人、破拆等)训练时间20天,战术训练(不少于5种操法)时间15天,体能(从单杠引体向上、双杠杠端臂屈伸、100米负重跑、1500米跑、仰卧起坐和俯卧撑6个项目中任选3项)训练时间20天,"六熟悉"、灭火预案制定和实战演练时间15天。专职消防队要有月训练计划、有考核记录,积极参加消防救援部门组织的业务竞赛、培训和考核。
3.政府专职消防队
系指由各级(市、区县、乡镇)政府出资或集资组建,各级政府(或派出所)管理,担负本乡镇火灾扑救任务的专职消防队。
(1)建制编员。区、县专职消防队所属编员不应低于18人,镇专职消防队所属编员不应低于12人,乡专职消防队不应低于8人,队员为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45岁的男性公民。消防队队长应由政府职员或派出所干警担(兼)任,队长、队员须经过消防救援部门消防专业培训。
(2)车辆装备。区、县专职消防队最低配备消防车不应少于3辆,镇专职消防队最低配备消防车不应少于2辆,乡专职消防队不应少于1辆,配备灭火必须的器材装备(车辆配备品种及数量见附件3,器材装备配备品种及数量见附件4)。各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必须具有消防车库房、执勤人员宿舍和火警电话。
(3)队伍管理。政府专职消防队必须建立健全一日生活、执勤、安全教育、训练、车辆保养等项制度,有接处警、值班记录。队员统一着专职消防队制服或武警作训服。
(4)执勤战备。政府专职消防队必须坚持昼夜执勤,保证执勤车辆、器材、人员时刻处于战备状态。区、县消防队每日执勤人员不得少于9人,其中1名指挥员、8名队员;镇消防队每日执勤人员不得少于6人,其中1名指挥员、5名队员;乡消防队每日执勤人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1名指挥员、3名队员。乡镇专职消防队必须服从消防救援部门灭火调动,做到接警及时,出动迅速。
(5)业务训练。全年业务训练时间不少于40天(每天按8小时计算),其中消防业务基本理论(常识)学习时间5天,技术训练(着装、水带铺设、登高、破拆和着装出动)时间10天,器材装备熟悉5天,辖区情况熟悉10天,体能训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10天。乡镇专职消防队要有业务训练计划、有考核记录,积极参加消防救援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按照调查摸底的内容与标准要求,请各大队对所属公安、企业、政府专职消防队进行自检自查,实行100分制,达到90分的为优秀,达到80分的为良好,达到60分的为合格。验收评定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调研报告的内容
(一)本地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历程、推动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主要措施(时间节点:改革开放到2005年底,2006年至今),要分别介绍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发展情况;
(二)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的现状(队伍、人员、装备等),在灭火应急救援和消防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
(三)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编制情况(有公安或事业编制的,具体说明情况)、劳动用工方式,执勤模式和管理模式;
(四)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经费保障模式和经费投入情况(2006年至今经费投入情况);
(五)企业专职消防队主要分布在哪些产业类别及其生产规模,企业专职消防队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情况以及与本企业主要生产岗位人员的比较,企业应建专职消防队而未建的主要原因,消防部门认为本地区哪些生产类别和生产规模的企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希望国家层面出台哪些方面促进企业专职消防队发展的政策;
(六)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人员的伤残抚恤待遇,2006年至今本地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人员伤亡及抚恤情况;
(七)对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人员的激励、奖励政策,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立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的情况;
(八)2006年至今,本辖区新增了几支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分别是那几支?撤销那几支了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撤销的主要原因?
(九)当前制约和影响本地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不同类型队伍分别举例说明);
(十)希望消防救援部队解决哪些深入推进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保障问题;
以上各项内容均要区分不同类型队伍予以说明
三、工作要求
各大队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要逐一对每个多种形式消防力量进行实地调查摸底,对所辖企业专职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进行全面走访,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共同分析问题原因,确保上报材料情况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尽量用数据和典型事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