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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3年上半年各镇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检查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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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2023年上半年各镇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检查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各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X委办〔20XX〕XX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X委办〔20XX〕XX号)和XX市综治委关于印发《XX市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绩效考评标准(修订稿)》(X综治委〔20XX〕XX号)要求,结合省、市、县2023年上半年政法工作暨全面创建平安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工作的组织及原则

1.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坚持年度考评制。县委政法委根据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年度考评方案和考评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2.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上级部门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增加年度重点工作、重点指标分值权重,力求使考评结果真实反映各镇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绩效。考评结果既要反映出各镇治理水平和治安状况,又要反映出各地综治工作进步情况。

二、考评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3.考评程序:各镇自评报送工作资料、县综治专项工作责任单位评分、数据汇总、结果审定及公布。

4.各镇在对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评,并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本镇的自评材料(包括自评报告及辅证材料),统一报送县委政法委,由县委政法委转交县综治专项工作责任单位(评分单位)进行检查。县综治专项工作责任单位(评分单位)于2023年6月16日前将对15个镇各考评项目的评分及相关数据资料报送县委政法委基层治理股。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含传真》、XXXXXXXXX)。

5.县委政法委牵头从政法委、纪委监委等有关单位抽调人员成立实地考核组,于2023年7月X日前随机抽检3个镇,对该镇上报的数据资料进行现场核查核实。

6.县委政法委负责对县综治专项工作责任单位(评分单位)报来的评分情况进行综合汇总,计算出各镇年度考评得分。

7.考核评分工作拟于2023年7月X日前完成,考核初评结果经县委政法委班子会议审核及征求意见后,报县委常委会审定。

三、考评结果确定及应用

8.年度考核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原则上考评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0-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等次,70-80分(不含80分)为合格等次,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等次。

9.考评得分报县落实"四个全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折算为该镇专项得分。

10.年度考评结果作为推荐评选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作为各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等次:镇综治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政法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或特别重大刑事案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上级及我县有关规定应取消评先评优的其他情形。

12.县委县政府对获得优秀等次的镇予以通报表彰。对年度考评排名末位且治安问题突出的镇,由县委政法委予以书面警示通报,并报市委政法委作为备选重点治理的镇,由县委领导视情约谈其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13.对连续两年考评全县末位且治安等问题突出的镇,由县委政法委挂牌督办,限期半年整改。挂牌督办期限届满而整改未达预期效果的,实行综治一票否决权制。

14.考评不合格或具有须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等其他情形的,按中央《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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