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汇编(32篇)(第16/35页)
二、主要任务
(一)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大学习
1.局党组要将XXXXXX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半年安排1次专题学习,做到专题学习、专题研究、专题部署。
2.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业务培训,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强制性行业标准规范,推进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3.组织开展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机构等"三进"活动,尤其做好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智障残障等特殊群体的安全提示教育。
(二)消防安全大检查
1.机构主体自查。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站、殡仪馆、福彩中心等民政服务机构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建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落实消控室24小时值班制度,开展内部每月一次的常态化隐患自查自纠,并建立问题清单,动态销号。
2.属地主动巡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主动有为,面向全域,开展撒网式、地毯式的巡查检查,做到重点区域重点查,偏远区域一起查。在4月底前完成1次"五查五看"巡查检查行动:查机构存在哪些安全隐患,看机构是否限期整改到位;查机构制定哪些责任制度,看是否执行落实到位;查机构有没有学习法规规范,看员工会否业务实操;查设施设备配置是否到位,看是否可以安全运行;查安全预案是否制定,看有否开展应急演练或沙盘推演。
3.跨部门联合检查。加大联合执法、专项执法、暗查暗访力度,对各类非法违法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必须果断亮剑、重拳整治、坚决打击。6月前,要启动养老机构"双随机一抽查",落实多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其中高风险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机构补足。在重要时间节点或特殊时期,要联合住建、消防、市监等部门,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全面压实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市级暗访督查。市局要成立安全工作联络督导组,每一位分管领导牵头联系1-2个县市区(具体安排见附表1),负责对联系片区开展政策宣讲、安全督导、问题协调。在5月中旬前,要完成1次暗访督查。
本次专项行动,市、县二级督查检查重点是聚焦机构消防安全,兼顾机构在政治安全、食药安全、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意识形态安全、房屋建筑安全、工程施工安全、防汛防涝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其他8个领域的安全工作。
(三)安全隐患问题大整治
1.建立问题清单。各机构要仔细深入排查用电、用火、用气、用油等方面的隐患和薄弱环节,查清查透基础性风险、季节性风险和各单位的特殊风险,建立问题清单。督查检查组要盯紧重点区域、重要关口、重点对象,精准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反馈,帮助整改。
2.实施即知即改。各地要坚持"发现一起,立即整改一起"治理原则,做到能整改须立即整改,不能马上整改须限期整改,切实强化隐患问题整治的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该关的坚决关、该停的马上停、该罚的必须罚。
3.落实闭环管理。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建立整改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责任科室、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销号一起,回头看一起,确保问题真整改,改到位。
(四)营造安全生产大氛围
1.及时安全预警。充分利用钉钉群、微信群等网络资源,及时做好警情、汛情、险情发布,提醒各单位、各机构、各职工自觉做好安全防范。
2.开展教育培训。通过以会代训,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绷紧干部职工思想上的安全之弦,克服干部职工行动上本领恐慌,全面消除侥幸心理、麻痹心理和习惯做法。邀请消防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安全应急演练和设备操作,在学中做、做中学,切实提升应急实战能力。
3.开展应急演练。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社会福利机构在6月底前至少开展1次有针对性、符合本机构实际的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其他民政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中下旬)。各地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要立即做好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明确,内容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排查整治(4月20日--6月20日)。各地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准确掌握重点工作任务,全领域全环节开展本单位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三)实施"回头看"(6月底)。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开展"回头看",检查安全管理台账、重点对照安全隐患清单,逐条核查隐患是否整治到位,是否存在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坚决排除死角盲区,坚决做到隐患不除不收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民政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以护航杭州亚运会的政治高度,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的情怀,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决不能走过场和搞形式主义,必须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确保专项安全整治行动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统筹安排,精准监管。各地民政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把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与夏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要时间节点、重要节假日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部署,有序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融合,相互促进。
(三)加强检查,跟踪问效。各业务处室要根据业务工作阶段性安排,可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到位,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81号)要求,紧紧围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5个方面任务,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提升治理行动成效,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XXXXXXX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对标对表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二、工作目标
聚焦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压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巩固提升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精准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1.精准研判事故预防工作重点。各地要针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等事故多发类型,聚焦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基坑工程等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隐患,明确重点企业、项目、人员、施工环节和作业时段,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开展多轮全覆盖精准排查。
2.持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地要按规定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人员,提升现场监管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持续开展对一线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宽松软"问题。在2023年底前各地至少组织1次全覆盖监管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我厅将对全省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人员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纳入年底质量安全工作考核。
3.坚决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各市、县(区)要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闭环管理。对排查中发现的符合"百差工地"认定标准的项目,一律纳入"百差工地"名单;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一律暂停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提请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4.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开展《XX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修订工作,细化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工程参建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对企业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动态更新,并上报企业注册地监管部门。
5.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各地要对辖区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我厅将把《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考核内容。
6.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XX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试行)》制度。依托省级实名制管理平台,强化项目管理人员日常考勤监管和执业资格预警,压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责任。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依法依规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督促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有关人员,涉嫌违法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7.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建设活动,积极调动企业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
8.构建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各地要进一步推进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及时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上传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息,动态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内容;现场检查时可使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和"XX住建云"小程序开展证照扫码验真、人脸识别等工作;大力推进XX省危大工程子系统应用;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在2023年底完成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