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生态环境工作计划-21篇(第8/14页)
责任科室:装备与原材料科、科技与资源科
16.做好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相关工作。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
责任科室:装备与原材料科
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17.按要求落实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及督导相关工作。按照《葫芦岛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葫委发〔2022〕12号)做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按照《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葫芦岛建设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葫政办发〔2023〕9号)和《葫芦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实际,做好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责任科室:科技与资源科、投资与规划科、装备与原材料科等相关科室
市教育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工作计划
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厅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结合XX教育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提高政治站位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各基层党组织年度学习计划,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增强做好教育系统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二、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工作
2.强化国民教育基础作用。按照省教育厅工作计划要求统筹推进落实省定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普通高中"生物与环境"等课程模块。在中小学法治教育中增加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内容,培养学生在家庭、公共场所等减少噪音的良好习惯,树立不干扰他人的意识。通过课程实施、综合实践活动等方式落实生态环境主题教育,引导各学校在相关学科教学、课内外教育活动及学校管理等环节中充分体现节能低碳、绿色环保、节约粮食等观念,切实增强学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三、培育绿色校园文化
3.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系列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等纪念日,通过主题班团会、纪念日活动、志愿服务、实践活动等形式展开主题教育实践。
4.推进校园绿化美化。充分挖掘校园中可绿化资源,开展"18周岁成人纪念树""我为母校种棵树""小手拉大手撑起一片天"等主题植树活动,持续增加校园绿化面积,发挥环境育人功能,使校园生态更加和谐,绿色低碳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5.着力培育绿色校园文化。通过专题讲座、垃圾分类现场观摩会、节能宣传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粮食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将生态环保教育与学生身边、当地、日常环境相联系,鼓励学生多角度认识和理解绿色发展,养成健康向上的绿色生活方式,提高爱绿护绿行动力。做好绿化、节粮、节水、节电、低碳、垃圾分类等工作,倡导绿色低碳理念,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推进计划实施
6.营造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报、宣传展板、宣传橱窗等传统媒体,以及校园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全方位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良好氛围。
7.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工作计划实施工作。县、区教育局和各直属学校要认真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工作计划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并于6月10日前和11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报告落实情况和工作亮点。市教育局将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和各校检查督导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
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文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XX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推进法治建设,强化组织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全系统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党组书记带头讲党课纳入年终考核目标。
(二)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二、加强法制审核,规范权力运行
(一)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程序,法治工作机构要坚守法治底线,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体部署,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要求,继续聘用专职法律顾问,并对重大行政事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强化权力监督。严格行政执法督查,建立和规范我局行政执法督查制度,依法开展执法督查工作。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公开权力清单,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四)从项目审批程序上严格把关,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减少产能过剩行业领域的投资。
三、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一窗受理、全域通办"和网上审批改革进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监察和动态评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的动态管理。按照新颁布法律依据适用新法律法规违法情况对权力清单进行修改。对全局的权力清单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完成责任清单梳理工作。
(三)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落实"非禁即入"要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及禁限目录以外的领域。
(四)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
(五)加大帮扶和纾困力度。以帮助企业提高治污水平、化解生态环境违法风险、打破绿色长远发展瓶颈为主线,实施宽严相济的惩戒措施和帮扶措施。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隐患及时提醒企业第一时间消除隐患;对能立行立改的一般轻微违法问题,要求企业现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及《关于XX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柔性执法"三张清单"的通知》对15类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对屡教不改、后果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四、营造普法环境,抓好法治教育宣传工作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及全民普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普法,加强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释法说理。以组织开展"八五"普法活动为抓手,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不断增强机关人员和公民的法律素质。
五、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严格执行《XX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呼政发[2020]32号),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履行法定程序。
按照《XX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呼政发[2021]23号)要求,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每年1月将上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中执行主体、执行时限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决策管理监督,运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按时报备重大行政决策。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每一步工作流程都要留存相关资料,与重大行政决策档案一同保存。
组建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库,提高专家论证质量。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主动通过听证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力度。
(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严格落实行政决策执行情况报告制度,行政办公室应当定期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政府依法决策,对涉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生态环境局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评估决策实施的风险。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组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专家库,决策前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制度。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各级政府及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六、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旗县主管部门与街道乡镇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旗县执法监督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对街道乡镇执法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管、处罚衔接制度,厘清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的职责边界,明确相关的工作流程和时限,提高审批、监管调查和处罚的效能。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推动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