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计划
XX镇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全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确保2023年全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XX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以建设政治机关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根本,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不动摇,围绕实施安全稳定的保健型工程,把"一有风吹草动坚持顶格处理"要求落实到"应在当下、急在日常"的预防为主的工作机制中,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和防灾救灾工作基础,持续巩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预防稳定。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夯实,全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应对各类自然灾害,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夯实应急管理基层基础,推进应急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XX大精神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重要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示范带动作用,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四次关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内容的集体学习,进一步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题学习教育成果,注重成果转化。
(二)聚焦各部门职能,夯实基础性工作
1.紧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聚焦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整治,协调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治理,狠抓主体责任落实,狠抓规章制度执行,狠抓常态化高质量监管,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应急处置到位,做到隐患排查、执法监管、专项治理、群防群治常态化;开展开发区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察暗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闭环整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考核。
2.强化源头管控,防范化解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落实有关监管责任和建设单位安全设施建设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严格督促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3.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开展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工作专项整治,紧盯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高风险作业环节及隐患频发、事故易发岗位,聚焦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控,以检维修、交叉作业等为重点,严格纠正、查处"三违"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发挥安办综合监管优势,紧盯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领域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4.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根据XX镇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实行隐患"三清单"管理,根据安全风险,划分不同等级,坚持服务指导和执法监管并重,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5.做好汛期各项准备和应对,抓实森林防灭火工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汛网格化包保责任,督促各村(社区)开展隐患排查,落实好物资、队伍,做好各项汛前准备工作,组织开展汛前检查、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按应急响应等级落实防汛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会商研判,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加强森林防火"四化"管理,压实火灾防控责任,健全完善扑火装备物资建设,推动森林消防队伍标准化建设。
6.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开展"5·12"国家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实施"防震减灾周"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和"安全生产霍山行"活动,开展"贯彻党的XX大,安全生产大宣讲"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整治"回头看",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指导服务和监督,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能力。
(三)紧盯事故下降目标,突出重点提升本质安全
1.实行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监管。建立XX镇生产经营单位台账,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主体,实行全覆盖监管,督促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履职尽责。
2.突出事故调查处理和警示。按照"十五条硬措施"等要求从快从严从重处理事故和突发事件,查处一例、警示一类。同时,在事发后5日内进行复盘,举一反三。
3.加强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办理。规范信访投诉举报接报查处,提高信访举报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率。强化跟踪督办,对已查处的信访举报案件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闭环。同时,对信访举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定期进行梳理分析,制定强化监管的措施,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四、检查内容
安全监管主要围绕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的规定(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第二次修正),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申报、防治等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情况;
6.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情况;
7.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设施及安全保险措施落实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预定的情况;
10.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11.生产经营单位劳动作业场所管理情况;
12.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完善救援体系建设的情况;
14.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5.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在实施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安全生产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
(二)在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三)在安全生产检查时,依法对辖区内违规违法案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上报。
(四)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过程中,做好资料的基础收集工作,安监所要将生产经营单位分类汇总,进行动态管理。规范行为,提高水平。
(五)精心组织,严格对照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并在全镇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按照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表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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