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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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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X县优化营商环境"百名干部帮百企"包抓清单

 4.X县优化营商环境"百名干部帮百企"包抓领导 

干部季报告单

 5.X县优化营商环境"百名干部帮百企"联系部门(单位)

 半年工作报告单

附件3.1

X县优化营商环境"百名干部帮百企"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X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X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X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X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X县发改局局长

X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X县工信局副局长

附件3.4

领导干部季报告单

包抓领导

联系部门(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完成情况及

下一步措施

责任人(签字):

 年月 日

附件3.5

部门(单位)半年报告单

包抓领导

联系部门(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完成情况及

下一步措施

填报部门(单位)

(盖章)

责任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X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和工作机制,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顶层设计、机制建立、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价等。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政策措施,推动全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二)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大事项,协调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三)总结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建立考核督查问责机制,对各成员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价;对工作不落实、损害营商环境的启动问责,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表扬激励。

(五)研究解决各成员单位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中出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在协作配合中出现的重大争议与分歧,推动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措施,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

(二)结合行业系统特点和负责的指标,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形成年度工作部署,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完成领导小组部署的具体工作任务,每月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三)研究确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要事项,必要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四)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

(五)及时总结和推广所在行业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强正面引导和典型宣传。

(六)明确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分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络沟通。

(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三条 领导小组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或组长、副组长的指示意见起草,履行文件审议程序后,报组长签发。

第四条 实行分工协作制度。对领导小组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提出质量和进度要求。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落实方案;对多个部门单位参与的工作,由牵头单位统筹协调推进。对跨领域、跨部门全局性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牵头单位负责召集参与单位,加强工作调度和交流,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任务落实。重大事项、重大分歧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研究确定。

第五条 实行督查考核制度。通过电话回访、专项督查等形式,对县直有关部门进行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督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国家、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有关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落实情况。

(二)优化营商环境标准体系、政策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

(三)第三方评价、上级反馈、媒体曝光、电话回访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重要专项工作、活动实施和完成情况。

(五)需要列入督查考核范围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成员单位工作重视不够、 履职不力、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依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约谈或其他组织纪律处分。问责的情形主要有:

(一)对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机构不健全,工作措施不力的。

(二)对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或优化营商环境分工任务不担当、不落实、不配合,推诿扯皮、推进缓慢的。

(三)在国家和省市组织的营商环境评价中,单项指标成绩或综合成绩靠后,影响全县营商环境评价总体排名的。

(四)被省级或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或领导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需要列入责任追究范围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实行日常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报告事项主要包括:

(一)国家、省、市、县领导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其贯彻落实情况。

(二)年度重点工作、重要任务、重大项目的推进实施情况。

(三)上级召开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会议精神或出台的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政策文件情况。

(四)重要改革举措及取得的重大成果等。

(五)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及潜在舆情等。

(六)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调整,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递补。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要问题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主要任务是总结工作,部署任务,研究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遇有特别重要的议题,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全体成员。涉及议题的单位,视情况要求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十一条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要求或者征求成员单位意见研究提出,报副组长、组长审定。会议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报副组长、组长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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