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工作方案(第2/2页)
(三)巩固提升(2022年9月-12月)。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本部门(单位)办事服务指南和工作制度,补齐短板;全面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制度,不断巩固提升服务效能。
(四)长期坚持。每年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典型,核查反馈存在问题,修订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批示。全县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是市委、县委确定的重大任务,是落实"放管服"改革中"服"字的重要举措,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要把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与全县"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政治生态"专项整顿结合起来,聚焦"三个层面"着力解决"八个方面"突出问题,以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促进机关单位服务效能提升,营造高效、务实的政务环境。各级各部门务必做到思想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实实在在抓出成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靠实责任,认真抓好创建落实工作,确保创建行动取得实效。宣传部门要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活动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注重实效。各级各部门要把"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坚决杜绝"文件式、口号式"创建,防止创建流于形式,确保工作质量。县作风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流于形式、推进缓慢的,予以通报或问责。
(四)加强领导。成立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司法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作风办,具体承担全县"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工作,负责"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活动推动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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