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10篇(第5/11页)
(二)强化督导巡查。建立健全禁烧包保责任体系,组建秸秆禁烧专项督导巡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督导巡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露天焚烧秸秆及国家、省卫星监测通报和中央、省、市、县生态环保检查发现秸秆焚烧火点的,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
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为全镇人民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大气环境,结合我县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大气环境质量和森林资源安全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摆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x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督办通知》(x气防领办字【2022】x号)文件精神相关要求,坚持"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的原则,大力推进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强化联动机制,细化禁烧措施,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保护大气环境,维护生态安全。
二、工作目标
实现全面禁烧,确保不发生露天秸秆焚烧事件,确保不发生因露天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污染事件和森林火情火灾。不出现卫星遥感通报火点数。
(一)禁烧行为: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树枝、落叶,烧茬燎堰等野外用火。
(二)禁烧时段:全年时间。
(三)禁烧区域:全镇范围所有林区、林带、干果经济林、水果经济林及其余大田范围。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农业站、环保办人员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各村、社区要采取宣传车、村喇叭广播、下乡干部教育和引导、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增强村民秸秆禁烧知识,鼓励村民通过青储、生物质发电等方式处理秸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各村书记、村主任为各村秸秆禁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本村法规政策及秸秆利用、节能环保知识宣传,逐户落实秸秆禁烧行政告知工作。
(二)强化巡查处罚
各村(社区)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抽出一定"两委"干部组成巡查队,划定区域开展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日常巡查;严管时段(xx月份至次年x月份)要和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及乡镇负责人、执法队组成联合执法队,在全镇范围内每周检查一次;发现秸秆焚烧行为要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及早消除隐患,对于劝导、制止无效者,且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公安部门从严处罚。
(三)加强综合利用
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计划,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深松耕作、粮改饲等项目,并做好技术指导,形成适合xx镇的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准切入点,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引导农民群众逐步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制定xx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组织实施、协调、督查和指导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站,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统筹协调及信息收集、总结、上报等相关工作;要建立通报制度,每发现一次秸秆焚烧行为,对当事人及属地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每周一进行通报;通报结果每月汇总一次,并在电视台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二)强化部门联动
1、镇政府:以农业站、执法队为主成立秸秆禁烧巡查组,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工作,收集、汇总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建好台账,推广禁烧典型经验;设立举报电话,xx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对全镇大田范围内秸秆焚烧工作进行督导,不定期开展巡查排查。发现焚烧秸秆的情况及时联系农业农村局,对焚烧秸秆情节严重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派出所: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对露天焚烧秸秆情节严重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相应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秸秆禁烧工作中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3、各村、社区:全面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结合实际制定细致可行的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明确职责,按地块细化秸秆清理办法,建立台账,完善秸秆禁烧工作各类档案资料;组建村级宣传巡查队伍,加强辖区各项秸秆禁烧工作,严厉查处秸秆焚烧行为;与辖区范围内所有农户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层层压实工作职责。
以地块为单位,指导村(社区)与各户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划定秸秆禁烧工作网格,明确网格长及监管队伍,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强化一线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做到网格内农业耕地"块块有人管、监管无盲区"。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相应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对故意纵火或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村(社区)处罚事项:
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年度考核范围,并与各村绩效考核挂钩。
年度内被镇政府部门每发现一次着火点,扣除村(社区)"两委"主干各xxx元;被县级部门每发现一次着火点,扣除村(社区)"两委"主干各xxx元,被上级领导点名批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扣村(社区)"两委"主干各xxx元;年度内累计发现x次以上(包含x次)着火点的,年底扣村(社区)"两委"主干年度绩效的xx%,并采取"一票否决"措施,取消该村(社区)各类评优资格,纪检部门启动问责程序并视情况由组织部给予组织处理。另对年度内未发现一起火点的村(社区)给与xxxx元的奖励,并进行通报表扬。
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各社区(村)、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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