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10篇(第10/11页)
(八)实施常态化管理。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全面禁烧期间严管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辖区全年全时段禁烧管理。要对山林、坡地、草场、岸滩实施重点监控,消除杂草、灌木丛、落叶等焚烧隐患。要组建巡查队伍,安排专人负责,强化辖区禁烧监管巡查,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和荒草等;严禁向田间地头、坟头、沟渠河道、林地路边等场所丢弃、抛洒和随意堆放农作物秸秆。坚决杜绝露天焚烧和乱丢、乱堆及抛洒秸秆现象。
(九)强化督查巡查。由镇委镇政府牵头负责,做到"真督查、报实情"。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从镇纪委等部门抽调人员,负责秸秆禁烧督查组全面工作。对在督查中发现违反工作纪律或失职渎职造成影响的,由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执纪问责或组织处理,确保将镇委、镇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在督查中发现未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各项秸秆禁烧措施,或违反秸秆禁烧纪律,或在巡查督查中发现有地块过火的,严格按照《纪律处分和扣罚保证金细则》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调整和扣罚保证金。
(十)严格兑现奖惩。1.兑现保证金制度。对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认定火点的,将全额扣罚镇包村干部、火点所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其他相关人员秸秆禁烧工作个人缴纳的保证金,并重新按照原数额缴纳保证金。
对于发生卫星预警火点或在县督查、巡查发现及蓝天卫士监控发现并经核实的火点,视扑救是否及时、过火面积大小、造成的影响程度等情况,按照附件3《纪律处分和扣罚保证金细则》扣罚镇包村干部、火点所在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其他相关人员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缴纳的保证金。
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结束,考核验收后。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情况,对无火点的村,将退还被通报要求扣罚后,剩余的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退还所涉及人员被通报要求扣罚后,剩余的个人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视工作履职情况,退还扣罚后,剩余的个人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
对无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认定火点的村,返还相关人员被通报要求扣罚后,剩余的个人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镇财政可按照返还保证金数额给予相关村人员(非财政供给人员)等额奖励。
2、严肃责任追究。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情况,对发生"第一把火"的村,将依据市、县禁烧工作方案要求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给予火点所在村镇包保领导(含县委管理的且参与分工包村的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党纪政务处分,一年内不提拔、不进一步使用。同时免去(或依法罢免)火点所在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及村级包保干部职务,并在全县范围通报批评。火点所在村两委工作由所在镇指定人员主持。
"第一把火"后再出现火点的,给予火点所在村镇包保领导(含县委管理的且参与分工包村的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党纪政务处分,一年内不提拔、不进一步使用,同时免去(或依法罢免)火点所在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及村级包保干部职务,并在全县范围通报批评。
对于在县督查、巡查发现或蓝天卫士监控发现并经核实的火点,视扑救是否及时、过火面积大小、造成的影响程度等情况,按照xx《纪律处分和扣罚保证金细则》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或政务处分。
全面禁烧时段外,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发生火点的,按照继发火点进行责任追究。
对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发生火点的村,在年终考核中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镇派出所相关人员在秸秆禁烧期间,要坚持在岗在位,积极履职尽责。对恶意纵火行为打击不力、不能及时破案的,由县、镇两级秸秆禁烧督查组报县秸秆禁烧工作执纪问责组进行问责,同时扣罚相应保证金处理。
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各社区: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确保辖区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做好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减少大气污染,结合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资x环委办发〔2022〕x号文件关于印发《xx市xx区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与要求,明确职责,严格监管,完善联合执法,把秸秆禁烧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遏制和解决焚烧秸秆、树枝落叶和生活垃圾问题。实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禁烧重点时段:2022年x月xx日至2022年x月xx日;2022年x月xx日至2022年x月xx日。
(二)秸秆禁烧重点区范围:xx社区有种农作物的区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各社区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细化措施。要建立秸秆禁烧联合工作机制,分解任务,对重点地段和敏感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坚决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关键季节和时段,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巡查任务和责任人,分别在小春和大春收获前后实行xx小时巡查。
(二)加强督促检查。办事处在区环保局指导下,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检查,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充分利用查阅国家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及时发现查处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三)加强宣传引导。党政综合办、应急环保办、建环中心和各社区要做好秸秆禁烧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利用广播、会议、横幅、LED、手机短信等形式大力宣传引导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要利用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彩旗、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着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引导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疏堵结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各项综合利用技术的落实,促进禁烧工作的顺利开展。鼓励应用秸秆机械还田、过腹还田、堆沤还田等各种秸秆还田方式;将收割后的麦秆、油菜秆集中于层架式二次发酵菇房中种植草菇、蘑菇等,种植食用菌后的下脚料返还于农田,改善土壤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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