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20篇(第2/14页)
3.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把民法典纳入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推动全系统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推动鉴定机构、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单位部门因地制宜建设民法典宣传阵地,在各类法治文化阵地普遍设立民法典普法专题区域、板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民法典主题公园等阵地(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司法鉴定和仲裁管理科)。推动全系统各单位部门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艺活动,征集、创编一批以民法典精神为主题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基层巡演和网上展播。推动各级各单位制播民法典宣传公益广告,扩大社会覆盖面(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4.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新时代法治建设实践成果,推动全系统广大干部学习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市第八次党代表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广泛宣传创优营商环境、防范风险、生态保护等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推动全系统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广泛宣传促进更高水平平安晋城建设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法律法规(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局行政执法综合科)。
5.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有关法治建设的政策文件和改革决策,推动《晋城市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xx-2025年)〉的实施方案》《晋城市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xx-2025年)〉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推动出台晋城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xx-2025年)》的实施方案,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要点,组织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素质和能力。学习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专业知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局法治调研科、法治督察科)。学习宣传行政立法、社区矫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依法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能力(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立法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综合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基层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司法鉴定和仲裁管理科、律师管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市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学习宣传监察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
6.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加强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的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做好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系统学习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等,推动领导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政治部)。
(二)明确重点对象,持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法治素养
司法行政系统普法对象包括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仲裁员、司法鉴定人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学法用法,切实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学精一点,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7.持续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做全民守法普法的表率。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政治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旁听庭审活动(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重点抓好"关键少数",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政治部)。适时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中自觉提升依法履职能力(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加强结果运用。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指标,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政治部)。积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制度(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规范性文件审查科)。
8.持续提升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通过组织业务培训、专家授课、知识竞赛、集中宣传、制作普法短视频等方式,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社区矫正管理科)。
9.持续提升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素养,强化依法执业、服务为民理念。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领域大力开展法治培训。持续深化行业依法治理,推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行业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和管理,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十四五"期间市、县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全覆盖目标(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基层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司法鉴定和仲裁管理科、律师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