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开展国有企业“靠企吃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关于2023年开展国有企业"靠企吃企"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自治区第X次党代会、X市第X次党代会及X县第X次党代会精神,防范化解X县国有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为我县国有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按照《关于开展国有企业"靠企吃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X纪发〔2023〕X号)文件精神,在全县县属国有企业中开展为期一年的"靠企吃企"专项治理,现结合X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X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及X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紧盯国有企业"靠企吃企"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防范金融风险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行动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企、保障国有资产增值、深化国企改革、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防范企业债务风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治引领。县财政局、各县属国有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治理"靠企吃企"问题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人员全力抓,要精准发现问题,深入自查自纠,严肃问题整改,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和决心及时整改纠治,以坚实的政治基础夯实专项治理工作底板。
(二)聚焦关键环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紧盯工程建设、资产资源交易、物资采购、投资并购、招标投标、项目审批、选人用人、员工招聘等"靠企吃企"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既盯紧"靠企吃企"老问题,又准确把握"靠企吃企"新表现,持续紧盯关键人、关键事,抓住关键少数,推动专项治理走深走实。
(三)全面统筹推进。专项治理的主体责任是各县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既抓部署,又抓落实。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责任单位要强化协同贯通,既各尽其职又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四)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开展专项治理,要按照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不仅要当下改,更要长久立。要统筹推进问题整改、追责问责、警示教育、风险防控、建章立制等工作,既要严惩"靠企吃企"腐败问题,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又要促进补短板、堵漏洞,扎牢制度笼子,完善"不能腐"的机制;还要结合廉政警示教育,开展宣传引导,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推进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协调发展的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建立亲清政商关系,推动建立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筑牢廉洁防线。
三、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包括X市政产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文广局下属企业(X县电影公司、X县电影院、X县X演艺公司)等。
(二)治理重点。各县属国有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实施方案,主要围绕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薪酬、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以及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风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侵吞国有资产、违规处置国有资产、产权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方面开展整治,主要对照以下X个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1.是否存在企业领导干部在开展信贷、担保等业务中为相关企业提供帮助,进行利益交换;
2.是否存在为亲友贷款、融资等提供便利或优惠条件,谋取私利;
3.是否存在企业员工勾结外部企业或人员,编造虚假手续,骗取贷款或融资,给企业造成损失;
4.是否存在企业领导干部在招录、聘用、提拔等人事工作中优亲厚友,裙带关系复杂;
5.是否存在领导干部操控内部招标、采购,安排有利益关系的企业中标企业项目;
6.是否存在企业领导干部"靠企吃企",利用职权帮助亲戚、朋友的公司同本企业进行经济交往、合作,分包工程项目等谋取私利;
7.是否存在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或工作履职不力,个人独断,乱投资、乱上项目,给企业造成损失,且背后涉嫌利益输送;
8.是否存在企业领导干部搞小圈子,任人唯亲,违规进行人事任用,在人事任用中进行利益互换,帮助其亲属、朋友、利益关系人的亲友在本企业或下属企业安排工作;
9.是否存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的不实,对严的形势认识不足,管党治党责任缺失等问题;
10.是否存在廉洁风险隐患问题,违纪违法问题多发易发等情况;
11.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收受礼金礼品,接受吃请和请吃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八条禁令等问题;
12.是否存在领导干部作风霸道,侵犯员工权益,违反生活纪律、群众纪律等问题。
13.是否存在财务管理混乱、财务造假、违规使用或套用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14.是否存在一岗多人、机构臃肿、吃空饷等情况;
15.是否存在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等情况;
16.是否存在向工作对象和下属单位借用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及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7.是否存在泄露公司集体决策内容和商业秘密,为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
18.是否存在个人以公司名义开展有偿咨询、兼职取酬等活动,强迫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为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
四、职责分工
(一)县纪委监委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督促企业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同时强化日常监督,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单位和领域的突出问题,以及风险点和隐患点,建立台账,及时跟踪,全面起底、梳理、排查问题线索,充分运用好审计、巡察等监督成果,对移交的涉及企业问题线索应查尽查、一查到底。推动有关部门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问题深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落实,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二)各县属国有企业承担专项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根据自查自纠查找出的问题,分类梳理归纳,逐个分析研究,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抓好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