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村(社区)干部结构优化调整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某镇村(社区)干部结构优化调整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挖掘培养一批优秀人才充实村(社区)"两委"班子,建立一支懂发展善治理、有干劲会干事、甘于奉献、敢闯敢拼、团结带领群众致富的村(社区)干部队伍,根据《中共X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发〔2021〕13号)和《中共X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X市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任务清单〉的通知》(X发〔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做好村(社区)干部结构优化调整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要把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到村(社区)干部结构优化调整工作始终,统筹考虑村(社区)干部配备和乡村振兴工作需要,及时研究解决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在候选人的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审批等各个环节中体现和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稳步推进村(社区)干部结构优化调整工作。
(二)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X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湖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程序,努力推进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三)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镇党委要充分考虑各村(社区)现任班子运行情况、党员队伍现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区别不同村情社情,针对重点村(社区)、难点村(社区),要逐个分析村情社情,尤其对宗教问题突出、基层治理弱化、集体经济发展乏力、年龄整体偏大的村(社区),找出问题根源,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和预案,真正做到"一村一策",切实增强村(社区)干部结构优化调整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二、目标任务
计划通过3年时间,逐步对村(社区)干部结构进行调整优化。以乡镇为单位,对需要优化调整的村(社区)干部,按照2022年不低于20%、2023年不低于60%、2024年全面完成的目标任务,其中202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村(社区)"两委"成员缺额补选工作,每年村(社区)干部结构优化调整工作任务原则上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切实解决村(社区)干部整体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带富能力偏弱等问题,在乡村振兴急需人才的关键时期,选配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的村(社区)"两委"班子:
(一)政治坚定。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双好双强,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二)结构合理。村(社区)"两委"班子形成年龄以36周岁至50周岁为主体,学历以中专(高中)及以上为主体的结构,其中村党组织书记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40%以上,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1名妇女成员,严格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新调整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其他"两委"成员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三)作风务实。群众观念明显增强,积极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组织群众有序参与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自觉加强廉政建设,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四)实绩突出。有清晰、务实的发展思路和计划,积极培育特色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完善村规民约,村风民风健康向上,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社会安定有序,无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村级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明显增强。
三、调整对象
现任村(社区)干部存在以下情形的应予以调整:
1.受过刑事处罚,被判处刑罚或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有违法结论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邪教、迷信、黄赌毒活动,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
3.有组织、煽动、串联、胁迫、利诱、参与群众闹事、违法信访的,以及有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等行为被处理的;
4.在疫情防控、抗洪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本届任期内考核不称职等情形,近3年内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
5.有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
6.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到位的,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7.村党组织书记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重视、不主动,瞻前顾后,有畏难情绪和抗拒心理、思路不清晰,连续两年村级集体经济未增长且排名靠后的;
8.拒不执行上级政策、决议和决定的,不胜任现职工作的;
9.责任心不强、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10.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村(社区)干部的。
四、实施步骤
2022年6月份开始,镇党委结合各村(社区)实际,在保证工作有序、社情稳定的基础上,条件成熟一个,调整一个。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摸底分析,逐个研判。2022年6月底前,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联系村(社区),实地听取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两代表一委员"、离任村干部、党员、村(居)民小组长等对象的意见,对"两委"班子的核定职数缺额情况、干部结构人选储备和现任干部履职表现、思想动态进行全面摸底分析。镇党委根据摸底情况,及时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逐村(社区)分析班子运行、年龄结构、学历层次、履职情况等,在统筹考虑人员配备、进退留转等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分年度调整方案,根据当年度结构调整任务要求,对有必要进行结构优化调整的村(社区),研究确定当年拟调整人员名单。6月底前将分年度调整方案和2022年拟调整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备案。鼓励各乡镇建立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机制,作为优化调整村(社区)干部的重要依据。2023年和2024年的每年年初,结合年度班子考察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在每年3月前将本年度调整方案和拟调整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