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科学保教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科学保教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幼儿园工作规程》、《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和《邵阳市教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的通知》(邵教通[2017]1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科学保教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端正办园思想,增强规范办园、科学保教意识
(一)树立科学的学前教育发展观。坚持以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和快乐成长为根本,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强化质量意识,自觉规范、完善幼儿园保教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引导家长和社会形成正确的儿童发展观和教育观,营造良好的学前教育发展环境。
(二)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主动适应学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园务管理,努力创设安全、舒适的园所环境,强化以游戏活动为主的幼儿园一日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区域活动,提升教师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办园水平。
(三)遵循学前教育规律拒绝"小学化"。认真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邵阳市幼儿园一日活动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努力更新教育理念,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重点解决当前幼儿园保教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保教活动学科化、小学化的倾向,着力克服随意性,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严格科学管理,建设规范有序办学发展环境
(一)坚持依法治教,规范办园行为
1、审批与年检。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幼儿园审批、年检、评估制度,按照办园标准及规范程序颁发办园许可证。具备条件的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须向所在中心学校提出申请,中心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备案。取得办园(班)许可的幼儿园和小学都要通过中心学校进行登记注册。未取得办学许可、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班)。
2、招生与编班。幼儿园招生年龄应在3-6周岁,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也可进行2-3周岁托班早期教育试验,但不满3周岁的幼儿不得编入小班教学。幼儿园班额须符合国家规定,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禁止超班额招生。不得在大班结束后开办学前班、大大班或以其他名义开办超龄班。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资料须报县教育局审查后再宣传或发布,内容须符合政策,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违规、虚假、夸大宣传的信息和广告。城区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不得附设学前班和幼儿园,不得把入学前班与其小学入学挂钩。
3、信息管理。各学前教育机构须及时登录"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园籍管理,健全幼儿园、教职工及幼儿的信息档案,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园籍管理专人负责,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录入与更新等。建立学前教育情况上报制度,每学期一次,于开学第一个月整理、填写《学前教育统计报表》,上报县教育局。
4、教学资源。严禁幼儿园使用幼儿教材、课本以及以各种操作材料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课本,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幼儿教材、读物或教辅教材。幼儿园教师应使用教师指导用书(教师参考用书)和省教育厅推荐使用的幼儿园教育活动资源包,科学指导幼儿活动和游戏。幼儿园可根据保育教育需要,添置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幼儿图画书或绘本,也可根据条件开辟幼儿阅览室,培养幼儿阅读兴趣和习惯。幼儿园活动室、幼儿阅览室不得摆放幼儿教材以及其他不适合幼儿的图书。
5、师资队伍。按照《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配齐各类工作人员,形成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合理的师资结构、适宜的师幼配比。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园长、教师、保育员培训制度,各类人员须持证上岗。幼儿园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6、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幼儿园园长是本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要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和应急措施,切实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幼儿园要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班级每周至少有一次安全教育集体教学活动,有专门备课。制定重大及突发事故预防应急预案,组织教职工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技能,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培养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7、卫生保健。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细则》、《邵东县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幼儿园至少要配备一名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会同卫生保健部门做好幼儿定期体检、预防接种证查验、传染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
幼儿园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堂严禁承包经营。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搭配合理、营养足量。教职工伙食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8、收费制度。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要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幼儿园要设置固定的收费公示栏,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代收的伙食费,应专款专用,单独做账,按月结算,按月公布,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幼儿园须依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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