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的实施意见(第2/2页)
(十三)推进高端质量认证。加大对高端质量认证机构监管与服务力度,优化认证市场供给,引导企业采用绿色、低碳、有机产品和优质新产品等高端品质认证。积极组织外贸企业参加国际认证培训与咨询服务,促进我市优质产品更快进入国际市场,每年培训服务企业200家以上。
(十四)推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推进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扩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覆盖面,不断优化"一站式"服务体制机制,在推动XX县市场监管局和XX镇市场监管所2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基础上,拓展xx县市场监管局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筹建工作,全面展开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建设。深化"质量服务企业行"活动,组织更多的质量专家和技术机构深入企业主动服务,活动范围向规模以上企业和中小企业延伸,2023年开始,每年服务企业600家以上。
五、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全面推动xx品牌影响力提升
(十五)加强xx品牌培育。探索区域公共品牌、开展制造业高端品牌和农业品牌培育,实施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到2025年,打造15个农业区域公用品牌、12个农业企业品牌、10个高端农产品品牌,重点培育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品牌日、各类展销会、博览会等活动,在主流媒体及互联网平台等宣传推广xx品牌,提高自主品牌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十六)推动质量联动提升。发挥产业链"链主"企业在技术、标准、质量、品牌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将相关企业纳入共同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技术联合攻关和质量一致性管控,提升关键环节、领域的质量管控水平和竞争力。发挥中央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主力军作用,依托产业链条,通过提升上下游零部件、原材料和附属产品供给质量等方式,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服务团制度,带动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加强对我市县域特色产业聚集区帮扶指导,积极参加"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对每家新获得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积极争取省50万元资金奖励。
(十七)培树质量标杆企业。将我市列入世界一流培育范围的企业全部纳入争创中国质量奖培育名单。将20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全部列入省、市政府质量奖培育名单,推广质量标杆企业典型经验。到2025年,累计培育省政府质量奖企业15家以上。
六、完善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十八)加强综合监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年度随机抽查企业占比3%以上。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机制,加强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和比对分析,对问题较多的区域产品开展专项整治。对新设立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给予1至2年包容期,实施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
(十九)突出重点监管。运用省建立的农产品、食品、药品、重点工业品等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深入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农产品质量监测、食品抽检、药品监督抽检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8%、98%、99%以上。
(二十)严格执法打假。深化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和"打假保名优"等专项行动,强化对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品牌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品牌仿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七、凝聚工作合力,全面提升协同联动能力
(二十一)完善协调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对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完善部门协同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明确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企业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十二)优化激励政策。各地要完善产品质量提升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市级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梳理全市质量激励奖励项目,建立质量激励奖励项目动态优化清单,对每年研发投入强度位居全省前10、前20、前30的县(市、区),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二十三)强化考核问效。加强对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跟踪问效,加大产品质量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的权重,按照省考核工作部署要求,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二十四)营造浓厚质量氛围。充分利用质量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标准日等时间节点,推动质量文化活动进企业、进园区。在主流新闻媒体推广宣传质量标杆先进事迹,对典型质量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