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实施方案(第2/4页)
评估操作:通过实地调查评估对象经济收入情况和查阅台账资料,核查①有无及时指导、培训和组织基层干部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政策学习和排查工作;②有无定期组织对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开展返贫风险研判;③对监测对象及时开展帮扶或救助措施。④核查当地返贫致贫风险情况及其数量。此项指标8分,①②③每完成一项得2分;第④项指标2分,地级市返贫风险比例超过全省评估核查平均值的扣2分。
X.不因辖区内出现返贫风险而发生重大上访事件或引发较大的负面舆情。
评估操作:通过有关方面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梳理。此项指标2分,不存在此类问题得2分,存在此类问题不得分。
(二)乡镇党委和政府责任落实情况
1.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定期研究和积极推进本镇域巩固脱贫成果工作。
评估操作:通过查阅台账资料,核查①是否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成果的相关决策部署;②是否研究和推进本镇域巩固脱贫成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举措,取得工作实效。此项指标2分,完成一项得1分,均未完成不得分。
2.熟悉本乡镇巩固脱贫成果情况。
评估操作:通过座谈访谈核查是否熟悉相关情况。此项指标2分,对访谈提问内容熟悉、回答流畅的得2分,对相关情况不了解、不能有效回答的不得分。
(三)村级组织责任落实情况
村级组织按《XX省2022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要点》《XX市2023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要点》要求走访稳定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评估操作: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入户调查,核查每季度首月是否完成走访任务。此项指标X分,每完成一次走访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四)教育保障情况
评估对象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无因贫失学辍学(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
评估操作: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入户调查,核实是否存在此类因贫失学辍学情况。此项指标2分,不存在此类情况得2分,存在不得分。
(五)基本医疗及养老保障情况
1.监测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评估操作: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入户调查,核查是否落实资助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项指标2分,达到应保尽保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
2.合规慢性特殊疾病门诊、住院报销比例全部达到规定标准。
评估操作:通过查阅台账资料,核查监测对象①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普通门诊特定病种治疗的费用是否按标准报销;②经保险报销后,由个人自负部分的合规费用医疗救助比例是否达到80%以上。此项指标2分,达到相应报销标准及救助比例的各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
3.脱贫户及时足额领取养老补贴。
评估操作:通过查阅台账资料,核查符合条件的已脱贫人口(除边缘易致贫户外的评估对象)是否落实及时足额领取养老补贴。此项指标2分,全部领取得2分,未全部领取不得分。
(六)住房保障情况
对评估对象中居住危房的,建立工作台账,及时采取解决措施。
评估操作: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入户调查,核查针对评估对象中居住危房的①是否全部建立工作台账;②是否采取解决措施(如投亲靠友、租房、申请并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用于危房改造等)。此项指标3分,完成①项得1分,完成②项得2分,均未完成不得分。
(七)饮水安全保障情况
评估对象生活饮用水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达到要求。
评估操作: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入户调查,核查①评估对象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是否达到100%(需提供近三年内县级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②每人每天可获取的饮用水不少于X0升;③往返取水时间不超过1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X00米。此项指标3分,完成一项得1分,均未完成不得分。
(八)兜底保障救助情况
对于符合条件的评估对象,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并根据需要给予医疗、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
评估操作: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入户调查,核查①是否纳入兜底保障;②保障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③是否根据需要给予及时救助。此项指标X分,完成一项得2分,均未完成不得分。
(九)政策调整、衔接情况
"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主要政策调整优化到位,实现有效衔接。
评估操作: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座谈访谈、入户调查,核查相关行业部门是否及时调整优化政策,做好有效衔接。此项指标2分,政策完善、调整优化到位、衔接成效明显得2分;政策优化及有效衔接成效一般得1分;调整优化不到位、衔接不力不得分。
(十)产业帮扶情况
脱贫攻坚期建成的扶贫产业继续发挥效益,与监测对象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评估操作: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实地走访,了解掌握扶贫产业规模、数量,核查①经营状况是否良好;②是否持续发挥效益;③是否通过各种形式(如吸纳就业、定期分红等)与监测对象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需在抽取样本所在县选取县镇村三级扶贫产业进行现场核查,且总数不少于X个)。此项指标X分,完成①项得1分,完成②、③项各得2分,均未完成不得分。
(十一)就业帮扶情况
1.除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外,确保有就业意愿的第一类评估对象能够稳定就业。
评估操作:通过查阅台账资料、进行数据比对、入户调查,核算在有就业意愿的第一类评估对象中,能够稳定就业人数占其总量的比例,低于全市评估核查平均值的扣3分。
2.统计有就业意愿的第三类评估对象,是否组织对其开展技能培训,鼓励就业。
评估操作: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入户调查,核查①是否统计有就业意愿的第三类评估对象;②是否组织技能培训鼓励其就业。此项指标2分,完成一项得1分,均未完成不得分。
3.继续落实就业激励奖补政策并发放到位。
评估操作:通过查阅台账资料,核查是否落实"一次性吸纳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有关奖补政策。全部落实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