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协助党委(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第2/2页)
三、建立健全协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机制
(一)专题会商。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定期会同党委(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组根据情况派员参加。
(二)提醒通报。通过当面沟通、召开会议、书面报告等方式,针对日常监督发现的普遍性或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党组)沟通提醒。通过运用情况通报、工作交流、纪律检查建议、纪检监察建议等监督工具,及时向党委(党组)传达上级重要部署、文件会议精神,通报监督执纪问责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等情况。
(三)日常沟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经常与党委(党组)书记就企业政治生态、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四、切实加强对协助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
(一)党委(党组)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正确认识自身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职责、责任,持续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不断提高履职本领。
(二)党委(党组)为履行协助职责提供条件。落实纪检监察机构各项协助任务对接机制和联络人。向纪检监察机构通报有利于协助工作的重要情况。对纪检监察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及时反馈或共同研讨。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自觉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积极主动为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加强对监督和协助工作的研究部署,及时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推动党委(党组)落实好各项决策部署。
(四)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下工作指导。纪检监察组加强对省公司级单位纪委落实协助职责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各省公司级单位纪委遵照本实施意见对下级纪检机构落实协助职责进行指导,推动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准确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