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树敬老孝老新风扬居家养老特色创志愿服务品牌综合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第2/2页)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摸底阶段(20XX年4月)
示范创建地区对辖区内空巢、高龄、独居、孤寡、病残以及留守老人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进行摸底;摸清辖区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现状、新建住宅小区配建、老城区闲置房产资源情况,掌握辖区内为老服务志愿队伍、志愿活动情况,梳理辖区内敬老孝老文化建设、活动开展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示范创建地区制定示范创建具体实施方案,拟定时间表、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二)实施推进阶段(20XX年5月-10月)
1.动员部署。示范创建地区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示范创建工作。
2.宣传造势。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推进实施。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安排,推进"五个一"建设:树立一批敬老孝老先进典型;新增一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立一个信息化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养老服务品牌;打造一批志愿者服务队伍。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2月底前)
示范创建地区要及时总结创建情况,梳理汇总创建成果和存在问题,重大事项提请当地党委、政府研究解决。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将创建活动成功经验和做法向全省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民政厅成立由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示范创建活动指导小组,指导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各示范创建地区成立示范创建活动领导机制,统筹开展组织实施、跟踪指导、督促落实等各项工作。
(二)加大资金支持。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地区,要在安排试点资金时对示范创建县(市、区)予以倾斜。省民政厅将统筹中央、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重点支持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创建地区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示范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调度督导。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建立定期调度督导机制,示范创建地区应于每季度末将示范创建推进情况报省民政厅、省老龄办,重大事项、重要进展随时上报。各地在示范创建过程中积累的成功经验,省民政厅将以民政工作通报印发全省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