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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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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序开展,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加快建设和谐XX,根据《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关于印发XX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办秘〔2020〕2号)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全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省人社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提标、调档、强服务"的总体思路,对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人员做到应保尽保,鼓励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逐步提高缴费档次,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率达100%,严格基金风险防控监督管理工作,继续强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情民意满意度工作,确保2023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目标圆满完成。

三、工作要点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在各乡镇、村(居、社区)广泛张贴横幅、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单、循环播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宣传视频、音频等,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学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为存在工作困惑的经办人员介绍经验和做法,对日常业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复和解决,不断提升经办机构人员业务能力与服务能力。

(三)严格基础资料管理。为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目标,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规范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健全基础工作台账。

(四)加强基金风险防控。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干部职工风险防控意识,教育社保经办人员知敬畏、守底线,完善数据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司法、民政、卫健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切实维护好社保基金安全,守护好老百姓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

(五)拓宽缴费渠道。参保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及皖事通"掌上办"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档次缴费宣传力度,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当地缴费水平提高。加强与税务、财政、银行等部门的协作,不断推进民生福祉。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12月31日)

各乡镇召开动员会议,对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全面动员,全力推进。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集中征缴阶段(2023年1月1日-6月30日)

各乡镇要积极引导群众参保缴费,鼓励有条件的群众提高缴费档次,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档次原则上不低于600元。引导代缴人员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缴费档次,力争提前、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规范提升阶段(2023年7月1日-9月30日)

在巩固参续保缴费的基础上,对照目标任务,组织人员查漏补缺,不断提高参续保比例,同时加强二次缴费宣传,持续提高缴费水平。

遵守经办规程,加强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完善基础数据库信息建设;重视资料收集工作,加强基础台账建立,提升档案管理水平;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做好数据比对及日常资格认证工作;规范各项公示流程,强化办事程序和结果公开;深入基层宣传,持续提高群众对居保政策的知晓率及满意度。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3年10月1日-11月30日)

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综合考评,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部署2024年工作时进行推广,达到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效果,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持续发展。

五、目标考核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参(续)保目标完成情况、人均缴费水平提升情况、到龄人员待遇领取通知处理情况、基础数据库及社情民意满意度情况、开展待遇领取日常资格认证工作、加强重点信息核查追缴工作情况、加强暂停人员信息清理及镇、村两级宣传培训工作等8个方面。(见附件二)

(二)考核措施

1.根据当年考核得分排名,评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综合先进乡镇。

2.村(居、社区)未按月及时上报死亡人员信息的,乡镇发生迟报、瞒报、漏报现象造成基金损失的,由乡镇负责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并给予扣分处理及通报批评。

3.乡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1)辖区内发生较大面积瞒报、漏报、迟报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信息(年度内瞒报、漏报人数在30人以上)。

(2)辖区内在养老保险费用征缴中存在截留、侵吞参保人保费的情况。

(3)因政策宣传解释不到位、基金安全隐患或集中资格认证等问题引起群众不满,造成信访、上访事件等情况。

发生上述情况,要按照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追究纪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同时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办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岗、量化到人的工作格局。持续开展城乡居保质量提升行动,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举措,也是聚焦问题、创新方法、解决问题的具体实践,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精力,扎实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参保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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