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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富民贷”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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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富民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积极支持全镇范围内有贷款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获得信贷资金支持,支持农户发展生产,推动X镇特色产业发展,多渠道增加农户收入,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临泽县乡村振兴局和中国农业银行临泽县支行联合下发《临泽县乡村振兴局中国农业银行临泽县支行关于印发<临泽县"富民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乡振发〔2021〕16号)要求、及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镇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为扶持对象,通过执行优惠利率,免抵押、免担保大力实施"富民贷"工程,确保有贷款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获得信贷资金,支持农户发展生产,推动镇内特色产业发展,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注重按市场规则推动"富民贷"健康发展,银行自主审核放贷。

(二)加强宣传、尊重意愿。加大政策宣传和需求摸排工作力度,让农户知晓相关政策和操作程序,农户自主贷款、自主发展。

(三)规范运作、防范风险。政府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银行严格按照农户信用评级,审慎核定授信额度,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做好风险防控、清收处置等工作。

三、政策要点

(一)产品定义:"富民贷"是指通过银政合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作为风险缓释措施,中国农业银行向符合条件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免抵押免担保小额贷款。

(二)支持对象:镇内信用状况良好、有一定主导产业并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申请"富民贷"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年龄和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5年。

2.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经营场所,从事种养殖和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持续经营时间至少3年以上或经历一个完整的经营周期,具有可靠的经济来源,承贷和还款能力强。

3.信用状况良好,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逾期未还贷款。

4.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

5.通过"富民贷"镇村两级联审推荐。

6.符合农业银行贷款的其他基本准入条件。

对一、二类低保户、五保户审慎支持,此类客户要坚持以是否有劳动能力、有无稳定的生产经营项目和还款能力作为准入的主要判断标准。对在金融机构有未结清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含扶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人口小额信贷)的农户,原则上不介入。

严禁向以下对象(含家庭成员)发放"富民贷":①丧失

劳动能力、确无生产经营项目和还款能力;②有涉黑涉恶、涉黄赌毒、酗酒、民间借贷等不良行为的;③有涉及洗钱、恐怖融资、逃税以及列入银行制裁名单的。

(三)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不得用于生活消费、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四)货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农行临泽县支行根据客户的信贷需求、贷款用途、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担保情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贷款额度。

(五)贷款期限:?5年期(含)以内。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暂时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可为借款人办理1次贷款展期,展期期限应在风险补偿机制有效期内。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从事林果业、设施农业等回收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1.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的,额度有效期不超过3年,额度内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

2.采用自助非循环方式的,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额度内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六)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注: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12月20日公布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8%。

(七)贴息方式:农户自主还本付息。

(八)贷款条件:借款人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农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正常的生产经营项目;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产业和项目。

四、"富民贷"办理流程

主要业务流程:银政签订合作协议→农户申请贷款→镇村两级审核推荐→银行调查审批→贷后管理。

(一)银政签订合作协议。农行临泽县支行与临泽县乡村振兴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在贷款管理、风险防范与补偿等方面权利义务和具体运作模式,主要包括合作额度、风险补偿范围和标准、各方在贷款管理和清收中的职责、业务暂停和终止合作机制等内容。

(二)农户申请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按照自愿原则,向"富民贷"村两委提出申请,村两委承担客户初筛职能。

(三)镇村两级审核推荐。村两委开展实地调查,收集核实农户基础信息,上报《"富民贷"申请审核推荐表》(附件1)至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向县乡村振兴局移交《"富民贷"推荐客户汇总表》(附件2),确保推荐农户纳入合作协议支持范围。推荐表主要包括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常住地址、联系电话、经营项目、经营年收入、申请贷款金额、期限等内容。

(四)银行调查审批。农行临泽县支行在镇政府与村两委协助下,按照银行制度规定独立开展贷前调查、客户评级、授信核定和贷款审批,并协助农户完成签约用信,鼓励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办贷效率。

(五)贷后管理。"富民贷"镇村两级干部要协助农行临泽县支行做好贷后监测检查,及时掌握农户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防止贷款用于非生产经营领域,防止被企业等第三方挪用。

五、"富民贷"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财政金融、乡村振兴工作副镇长任副组长、各村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统筹调动各方面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落实发展推进计划,加强内外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富民贷"小额信贷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培训。镇政府积极与农行临泽县支行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对内,要组织调查团队开展专项培训,明确相关工作人员职责,确保熟练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方法,做到业务规范实施、高效推进。对外,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简报、印发宣传资料等各类宣传方式,向广大农户讲清"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不是政府救助资金,是银行信贷资金的性质。确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监委派出X镇监察室定期通报"富民贷"工作开展情况,强化贷款申请、使用、管理、回收等职责,对弄虚作假、违规放贷、信贷资金违规使用等问题,严格督导问责,确保贷款用于发展产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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