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2/2页)
(2)医疗救治。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
(3)关口前移。乡村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疑似感染者及时转诊至上级医院发热门诊诊治。
(4)省卫生健康委每日向社会公布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
(5)其他公共卫生措施。
①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非必要的旅行,劝阻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
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各级政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以及密切接触者集中定点隔离等措施。
③社区、村镇基层组织要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建设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责任到人、联系到户,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以社区为网格,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摸排人员往来情况。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不留死角。鼓励社区居民参与防控活动。
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三)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程序
县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规定,组织专家,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启动、调整或终止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实施。同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六、信息管理
(一)报告责任。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有关防控工作信息,并指定专人专报,按要求上报县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收集、分析、整理,形成简报等,报送指挥部负责人,根据需要发送成员单位。
(二)病例报告。确认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病例,医疗机构应在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
(三)突发事件报告。首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以及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监测方案》中聚集性疫情,县疾控中心应当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事件严重级别可先选择"未分级"。县卫生健康委根据事件调查及后续进展,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事件定级后,可对事件级别进行相应调整。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首次报告要说明发现地、患者基本信息、国籍、病情、已知涉及区域和人员,初步判断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处置队伍,人员相对固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培训和准备。由县疾控中心等专业机构提供队伍培训的指导。
(二)资金保障。县财政局按照财政分级承担的原则,为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交通保障。县交通局要优先安排新冠肺炎应急响应车辆的行车路线,必要时提供紧急通道。
(四)物资保障。县人民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安排配备必要的物资及装备。根据疫情发展形势,测算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需求,制定保障方案,重点对人员防护、核酸检测(第三方)、医疗救治设备、药物等物资的需求,实行动态测算,进行重点采购和储备。
(五)安全保障。县公安局为相关应急响应区域提供安全保障。
八、响应结束
(一)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疫情的危害结果、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二)其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补助和抚恤。
九、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