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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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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疫情防控〔2021〕7号

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和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组织修订了《XX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五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XX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四版)》同时废止。

XX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9月10日

XX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XX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政治责任担当,科学研判疫情,全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形势平稳。但是,国际疫情仍在肆虐,国内德尔塔变异毒株引发的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疫情防控工作丝毫不能松懈。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三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等,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发挥党委领导作用,狠抓政府具体职责落实,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广泛动员,依靠科学、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传播和流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二、编制目的和工作原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指导和规范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科学应对、统一领导、依法防控"的原则,强化多部门协调配合,落实联防联控和属地管理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新冠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群防群控,稳防稳控,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的输入、蔓延和输出。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新冠肺炎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做好社区和农村地区重点人群特别是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返乡、来怀人员的疫情监测、健康随访与管理,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3.完善机制,快速反应。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加强疫情发展态势研判,特别是新发病例、疑似病例不同幅度上升的情况下,制定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全员核酸检测以及定点医院床位配置等应对方案,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

4.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全县以社区(小区)、行政村(自然庄)为最小单元,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推行差异化、精准化疫情防控策略。依据疫情发展和防控工作需要,实行新冠肺炎疫情分乡镇、分级别、差异化应急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动态调整。

5.依靠科技,有效防治。及时引进先进的检测、治疗、预防设施设备和方法手段,不断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同时,借助省内核酸检测力量、采取委托检验等方式、方法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组织体系

(一)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全县疫情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制定全县疫情防控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县疫情防控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疫情防控工作。

(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设立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在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的落实和疫情防控日常指挥协调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县政府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

1.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定期会商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策略;商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政策、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并组织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统筹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尽快建立群体免疫屏障。

2.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组。

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分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卫健委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医疗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组织实施疫情防控工作。

应急指挥部同时下设防治组(外事组、专家组)、冷链食品监管组、社区村居监测组、交通部位监测组、学校监测组、施工场所监测组、公共服务娱乐场所监测组、农村和外出务工人员监测组、物资供应保障组、社会治安组、宣传组、督查组、复工复产组、安康码推广应用组、物防组、组织组和材料审核组等19个工作组。紧急情况下,办公室和19个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委、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县效能办、县发展改革委、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经开区、龙亢农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任指挥部成员。

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与职责。

县卫生健康委: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方案起草、审报、印发工作;负责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协调联防联控机制成员单位信息报送;负责组织制定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病例救治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会同宣传部门及时发布疫情信息;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事项。

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政策,宣传普及知识;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安排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情况的对外信息发布,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跟踪处置舆情,主动引导舆论。网信办要做好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及时处置煽动性、行动性、谣言类不实信息。

县发展改革委:协同有关部门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县教体局:配合县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县科技局:组织开展检测技术、药物和防治技术研究。

县经信局:根据需要和能力组织企业生产或者请求工业和信息化厅协调采购相关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

县公安局:密切关注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县卫生健康委依法做好强制隔离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社区防控和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提供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活禽交易、野生动物管控及疑似病例留置、确诊病倒隔离等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律服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药品、物资储备、疫情防控人员补助等所需经费,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部门做好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有关规定,落实参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县交通局:组织对乘坐公路等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查验,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做好检疫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保障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运送,做好疫区水上交通管理,协助交警部门做好疫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期间可能与家禽有关的疫情防控,做好相关的监测、流行病学调査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进口非冷链高风险集装箱货物及其他进口物品外防输入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期间社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快递行业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助县卫生健康委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宣传登记、观察工作;及时接收、发布国家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部门的警示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对疫情防控提供必要的人力和技术支持等。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进口冷链食品及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负责活禽交易市场管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关停城乡活禽交易市场的活禽交易等;加强疫情防疫应急物资市场物价监管。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林业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做好野生动物交易管控,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组织做好快速隔离、病样采集等工作,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县医保局:负责解决困难病例医疗保障经费补助,按国家医疗保障局"三个确保"要求,做好救治保障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施工场所及外地民工的疫情监测和防治疫情宣传,督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

县效能办:由县效能办牵头,县政府督查室有关人员配合,负责督办各级各部门对指挥部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县红十字会: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三)疫情防控专家组

组建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县级专家组,县级专家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专家组、医疗救治和病例诊断专家组。县级专家组职责:召开疫情分析评估会议,对新冠肺炎疫情性质、态势进行预测判断,提出防控和医疗救治策略和对策措施建议;按照规定对新冠肺炎病例进行会诊;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终止的建议及疫情结束终期评估等。

四、适用范围及响应分级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分级,依据新冠肺炎疫情可能造成的公众健康、社会影响等风险评估结果,省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市级根据需要启动较大级别应急响应;县根据需要启动一般级别应急响应。

(一)省级应急响应标准

1.省级一级应急响应

(1)省行政区域内2个及以上市出现严重的社区暴发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且本省及疫情相关市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能力严重不足,需要省级支援或协调相关市予以支援。

(2)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2.省级二级应急响应

(1)省行政区域内2个及以上市有持续的社区传播疫情,导致局部暴发流行,尚未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由省级统一协调应对疫情。

(2)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3.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1)省行政区域内2个及以上市一周内出现聚集性疫情,有出现社区持续传播的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2)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4.省级四级应急响应

(1)省行政区域内2个及以上市一周内出现散发病例,有一定继续传播的风险,或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存在,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影响。

(2)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市级应急响应标准

市级根据需要,评估启动较大级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1.市范围内2个及以上县一周内出现聚集性疫情,有社区持续传播的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需要由市级统一协调应对疫情。

2.在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县级应急响应标准

县级根据需要,评估启动一般级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1.县范围内一周内出现聚集性疫情,有社区持续传播的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2.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准备

1.疫情监测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发热门诊流感样病例、住院重症肺炎和不明原因肺炎常规监测与报告工作,及时做好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

(2)加强动物批发市场、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环境监测。

(3)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及从业人员、快递行业、交通运输行业、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重点行业人员定期监测。

(4)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动态,及时评估风险。

2.医疗救治

县卫生健康委在县政府的领导和蚌埠市卫生健康委指导下,积极开展应对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指定XX荆塗医院作为定点救治医院(目前,按集中救治的原则,确诊病例转市级医院救治),根据疫情变化可增设定点救治医院(县医院、县中医院作为后备医院),采取多种措施扩大救治能力,合理分流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重症病例,确保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顺利。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置发热门诊,同时要设置隔离留观病房;其他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机构等)应设置预检分诊点,切实做好预检分诊工作。

3.标本采集和检测

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后应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县卫生健康委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积极配合县疾病中心或在县疾控中心指导下做好标本采集、交接等工作。医疗机构要做好送检标本的登记和核酸检测报告登记管理工作,建立信息登记库。

4.重症救治

按相关规定转往上级医院救治。

5.院感防控

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提高医务人员防护意识和能力,及时有效整改薄弱环节,全力防止医院感染事件发生,避免医务人员感染。加强医院内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工作,杜绝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6.转院转运

严格执行定点集中收治制度。对于确需转院的患者,必须经蚌埠市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蚌埠市卫生健康委确认后方可转院。

7.诊断与报告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后,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新冠肺炎的诊断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进行。

病例鉴别诊断主要与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腺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鼻病毒、人偏肺病毒、SARS冠状病毒等其他已知病毒性肺炎鉴别,与肺支原体、衣原体肺炎及细菌性肺炎等鉴别。此外,还要与非感染性疾病,如血管炎、皮肌炎和机化性肺炎等鉴别。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中病例和疑似病例定义的患者时,应当在辖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疫情形势,及时修订调整病例诊断与报告等细则。市疾控中心、蚌医一附院2家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诊断依据。如果新发病例、疑似病例呈不同程度上升,继续扩大符合资质的其他医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8.密切接触者管理

对所有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县疾控中心负责对所有密切接触者实行新冠肺炎核酸初筛检测。对初筛阳性者,样本送市级、省级疾控中心复核。如果新发病例、疑似病例呈不同程度上升,将寻求省、市级支援、扩大第三方检测机构委托检测,确保风险人群在2天内及时得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时诊断,及时救治。

(二)应急响应

当本县、本市以及本省发生疫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各相关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落实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1.四级应急响应

(1)指挥体系立即激活。一是快速统筹调度资源。疫情发生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调度县内一切疫情防控资源,包括但不局限于流调队伍准备、隔离点准备、核酸检测能力、医疗救治能力、人员转运、服务保障能力等,必要时申请市级指挥部调度支援。二是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数据资源等机构应及时相互通报监测信息。三是各工作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队伍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处于待命状态。

(2)全力以赴救治患者。发现感染者后,确保2小时内转往定点医院。组织好有援鄂经验的医务人员,优先调派其参与一线救治工作。强化关口前移,及时完善无症状感染者CT、血常规等临床检查,明确临床诊断,对出现病情进展者,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对于轻症患者尽早采取有效治疗措施,防止轻症转成重症。对重症患者要按照"一人一策"原则进行多学科诊疗,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注重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推动中医药及早介入、全程参与。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或按要求转诊至省、市定点救治医院。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做好消毒和医院感染控制。

(3)流调与密接判定管理。接到疫情报告后,卫生、公安、工信等部门共同组成的流调队伍,快速、联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研判病例行动轨迹,配合传统的面对面流调方式,快速精准追踪、判定密接和密接的密接。对同时段暴露于通风不良、相对密闭的同一空间内(不局限于诊疗环境)的所有人群均纳入密接范围,8小时内将密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当病例集中出现大量密接和密接的密接时,应优先将密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溯源调查。针对感染来源不明的病例,迅速开展溯源调查,对病例、疑似病例、密接及其工作、生活环境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坚持人、物同查。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病毒全基因测序比对、核酸筛查、血清抗体动态检测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从人、物品和环境等方面逐一分析论证,综合研判病毒来源、传播途径和传播链关系。

(5)重点场所消毒。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对感染者发现点、居住点、工作点和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等活动停留点的环境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重对厢式电梯、公共道、公共厕所、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等公共区域与设施,电梯按键、梯扶手、单元门把手、快递柜等手部经常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重点场所消毒前应开展环境采样和核酸检测。

(6)监测和报告。发现核酸初筛阳性者,要立即报告县卫生健康委和县疾控中心。严格按照新冠炎防控方案和诊疗方案要求诊断报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医疗机构接到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县疾控中心应立即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并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不得擅自增加会诊、复核等程序。县疾控中心需在病例发现后24小时内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上传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所有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点要充分发挥哨点监测作用,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史的可疑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县疾控中心,县疾控认为必要时同时送市级疾控中心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

(7)及时发布疫情信息。本土疫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建立例行新闻发布机制,组织党政部门负责同志、新闻发言人、基层代表、专家学者等出席,重点发布新增病例及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防疫政策、医疗救治、保供稳价、科普知识等重要信息。对重要信息和敏感问题的发布要进行风险评估,严格把关发布内容。

(8)其他措施。

1落实管控措施。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经研判后,科学划定管控区域,在管控区域内实行封闭管理等,管控区域14天内无新增感染者可解除封闭管理。

2加强流出人员协查。当本土疫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向流入地进行通报协查。

3加强发热等症状监测。各医疗机构要实行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一体化闭环管理,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4社会层面防控措施。根据疫情形势,落实辖区社会面管控。减少人员聚集,停止非必要聚集活动。严格大型活动监管,原则上不开展线下节庆、大型会议、联欢、聚餐等活动。严格落实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测温、扫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暂时关闭辖区内卡拉OK、电影院、健身房、室内游泳馆、酒吧、洗浴中心、棋牌室等文体休闲娱乐场所,暂停培训机构线下服务。

5健康教育与咨询。疫情发生地要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县疾控中心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2.三级应急响应

在四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运转,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互通。

(2)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

(3)省卫生健康委派专家组赴现场指导病例和聚集性疫情调查处理和风险评估,开展感染来源调查,分析传播链,阻断继续传播。

(4)控制人员聚集性活动,不举办大型会议和集会。强化密切接触者管理,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二级应急响应

在三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启动省疫情防控联席会议,定期会商,共同推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开展传播链调查,追踪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3)各地按照"四早"原则(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四集中"原则(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开展病人救治,防止重症和死亡,并严格医院感染控制。

(4)疫情发生地卫生机构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病,及时进行排查。未发生疫情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

(5)其他公共卫生措施。

①检疫。疫情发生地对外出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发热人员进行医学观察。

②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发热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县疾控中心。

③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要求每日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进一步医学检查。

④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经营场所等要发挥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的防控工作,开展复工复学人员信息收集、体温监测、场所通风消毒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⑤对发生持续社区传播,导致局部暴发流行的社区、企业实施管控,必要时采取疫区封锁和限制人员活动等措施。

4.一级应急响应

在二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成立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全省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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