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司法)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十四届第十二次全会和XX镇市委十一届第十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政法委、省平安XX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X平安办〔20XX〕5号)文件要求,深入排查化解以易引发治安问题的矛盾纠纷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为切入口,全力防范化解管控各类矛盾风险,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命案特别是"民转刑"命案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为"十四五"规划良好开局和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XX镇市委政法委、XX镇市平安办和XX市平安XX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从现在起到2021年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有效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传承和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局党组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平安建设协调机制作用,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整合各方面力量,着重围绕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摸清各类矛盾纠纷底数,及时评估纠纷风险,逐一落实疏导、稳控、化解措施,切实做到矛盾纠纷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化解于萌芽,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平安"XX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增强做好预防"民转刑"命案工作的责任感,牢固树立"命案必防、命案可防"的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解决当前突出矛盾和问题为突破口,促进矛盾纠纷从源头治理到末端处置各项措施的落实,强化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常态化、长效化,有效防止各类矛盾纠纷转化为命案,有效提升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有效消减和压缩"民转刑"命案发生的隐患和空间,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命案不发生",为统筹推进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重点
重点围绕以下八类矛盾纠纷,组织开展大排查大化解行动:
(一)婚姻家庭、情感类纠纷。主要为婚姻关系变故、抚养关系变动、失独变故、两地分居、感情不和、婚嫁彩礼、赡养老人、遗产继承、家庭暴力、吸毒赌博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的家庭等易引发重大刑事命案的矛盾纠纷。
(二)邻里关系、宅基地纠纷。主要为邻里采光、排水、卫生、宅基地、建房、共用通道、灌溉、耕地、动物饲养等时间跨度大、历史积怨深的相邻关系的矛盾纠纷。
(三)经济合同、债务劳资纠纷。主要为民间经济来往、借款、贷款,合同缔约过失、当事人违约、内容存在欺骗,员工解雇、开除、降职、辞工、加班、工伤待遇、工资无故拖欠、患病医疗等引起的经济、劳务突出的矛盾纠纷。
(四)文化教育、医疗类纠纷。主要为虚假广告、教育培训夸大不实、学生意外伤亡事故、重大医疗事故等领域易引起的矛盾纠纷。
(五)租赁买卖、房产类纠纷。主要为因新冠肺炎疫情致使生意惨淡无法支付高昂的租金、房屋买卖不能及时交房或过户、房屋征地拆迁等特殊时期引发的矛盾纠纷。
(六)情绪波动、极端心态类纠纷。主要为涉及生活失意、心态失衡、性格偏执、行为反常、社会不满、长期上访、扬言报复、有极端暴力倾向等重点人员的矛盾纠纷。
(七)山林土地水利权属纠纷。主要为因山地、林地、土地、水利等权属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八)其他可能引发恶性刑事案件的纠纷。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孙艳林同志担任,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蔡有才同志担任。
(二)全面开展持续动态排查。针对元旦春节外出人员集中返乡期间,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权属纠纷等矛盾纠纷高发的特点,各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都要组织力量到乡镇(街道)及基层村(组),访民情、问民需、解民忧,对于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要及时进行汇总梳理和预测预警,尤其对可能引发"民转刑"的矛盾纠纷要提高警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化解。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工作群、QQ群、朋友圈等各类信息平台,及时收集矛盾纠纷线索,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走访宣传防控疫情有利时机,边走访排查、边普法倡德,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落实到每家每户每人。
(三)认真抓好矛盾纠纷化解。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纠纷的性质大小和管理权限,分类研究,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期限,有力措施,及时做好进度跟踪。要坚持"滚动式排查,不间断调解"工作机制,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对跨部门、跨地区等复杂矛盾纠纷,要依托各级综治中心,整合资源、部门联动、多方参与,有效发挥综治中心在矛盾化解、诉求接待、普法宣传等方面作用。对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建立台账列管,明确牵头、参与单位及其人员责任,全力跟进化解,跟踪回访,防止矛盾积累、纠纷激化。
(四)加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统筹做好各类特定利益群体工作,要完善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要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持续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日监督周汇报月见面、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确保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重新犯罪率控制在市定标准以下。要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帮扶,预防和减少侵害合法权益的案事件发生。要加强对其他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深入走访身体残疾、艾滋病、家庭贫困、生活困难、长期失业等困难群体,做好人文关怀和跟踪帮扶,加强心理疏导,防止情绪积压、心理扭曲走向极端,进一步减少命案发生的隐患。
(五)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效应。充分运用"法律明白人"培养成果,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教育群众尊法守法,引导群众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注重基层教育引导。开展"道德讲堂"宣讲,传承优秀文化、弘扬传统美德,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群众"明礼知耻、崇德向善",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共建互尊互爱、互帮互助、互让互谅、和谐融洽的家庭和邻里关系。
(六)健全完善综合调处机制。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提炼做法,总结经验,加强"民转刑"案件预防机制建设,遏制同类或类似事件案件上升势头。要进一步整合基层司法、人民调解、信访接待及行政职能部门等方面力量和社会资源,健全完善相应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着力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努力实现群众解纷"只跑一地""只进一门"。进一步健全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预测预警、协调联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落实领导包案、集中交办、定期研判、通报预警、每日排查、每周例会等有效制度。
附件: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专项行动期间突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账
附件
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
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专项行动期间突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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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类别
矛盾纠纷情况
化解单位
责任人及职务
化解
时限
化解??情况
督办
情况
预警级别
销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