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2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县2022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围绕打造"清净整洁、精细秀美"美丽xx、秀美乡村、宜居家园目标,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按照"连点成线、拓线成面、突出特色、整体推进、产村融合、建管同步"的工作布局,紧盯市委"一二三"、县委五个"作示范、创一流"和全省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县目标定位,深入推进村庄整治建设、"整洁庭院"整治、美丽宜居先行示范县创建、村庄环境长效管护、"美丽活力乡村+民宿"联动建设五大专项提升行动,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精益求精做美乡村,努力提升功能品质,努力建设更高质量、更加宜居、更具活力、更可持续的新时代"五美"乡村。
二、目标任务
按照"清净整洁、形态有序、色块和谐、主次协调"和"精细秀美"要求,推进25户以下未建新农村村庄整治、已建新农村村庄提升,分类建设一批整治村点和乡村振兴特色村点。2022年,全县完成185个新农村点建设,并围绕"十四五"10个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和21个省定乡村振兴重点村,以及沿蜀水河苏马产业带、沿珠陵江泰兴生态带、沿牛吼江泰井文旅带、沿赣江澄万风光带4条美丽乡村示范带,着力打造一批乡村振兴样板村,力争创建省级美丽宜居示范县和全省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县。全县全域美丽宜居乡镇、美丽宜居村庄、美丽庭院分别达到全县总数的40%、30%、20%以上,培育民宿、民宿集群示范村庄、星级民宿分别达5家、6个、5家左右。全县所有自然村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5G+长效管护平台监管,"五位一体"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全覆盖。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
三、列点原则
1.整治村点列点原则:①25户以下尚未建设新农村的自然村,按照合并列点原则逐年推进,并根据每个乡(镇、场)未整治村庄群众的积极性安排建点,要求合并列点村庄总农户数达25户以上;②为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对乡村振兴示范村、重点帮扶村按照合并列点优先"全覆盖"原则,年内全面完成建设,要求合并列点村庄总农户数达25户以上。
2.特色村点列点原则:①乡村振兴特色村点:各乡镇乡村振兴示范村、重点帮扶村要积极争创特色村点,原则上每个村都要选取1个基础条件好、自然生态优美、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产业业态丰富、能可持续发展,村庄大小适中的村点,结合村庄整治提升,建设美丽乡村特色村点;②美丽乡村示范带特色村点:重点围绕沿蜀水河苏马产业带、沿珠陵江泰兴生态带、沿牛吼江泰井文旅带、沿赣江澄万风光带4条美丽乡村示范带和乡村旅游AAA景点等区域,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再选择5个左右村庄创建示范带美丽乡村特色村点,连点成线、连线成片、连片成面,打造一批既有"颜值"又有"产值"的乡村振兴样板村。
四、工作重点
(一)深入推进村庄整治建设工程
以规划为引领,聚焦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宜居村庄,以"七整一管护"(村内道路、村内供水、户用厕所、公共照明、排水沟渠、村内河塘、搭靠"三房"等整治建设,村庄环境日常管护)为重点,结合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以及乡村振兴特色村点打造,完成185个村点的整治建设(详见附件1)。
1.整治村点建设。完善村庄基础设施。重点抓好村内道路、户厕、供水、公共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村庄防汛、消防、应急避难等公共安全设施,因村制宜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养老托育、医疗卫生等服务设施,提升村庄功能品质。全面开展村庄"八乱"整治。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提升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加强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红色名村和传统民居保护。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乡村振兴示范村要率先开展村庄整治建设提升行动。改善村内人居环境。突出抓好村内排水沟渠、河塘、搭靠"三房"等方面环境治理,全面清理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消除黑臭水体,通过植树、栽花、种菜等方式绿化村庄和庭院。聚焦"厕所革命",持续推进并全面完成农村问题户厕整改,切实提升整改质量。按照美丽乡镇建设要求,选择xx镇熊瓦村开展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整治试点,其它乡镇各选择1个自然村开展"三线"整治试点工作。
2.特色村点创建。加大乡村振兴示范村、"十四五"重点帮扶村和全县美丽乡村示范带村庄整治力度,在达到整治村点建设标准的基础上,侧重提档升级,围绕"八带头",通过"四精"建设,补齐影响农民生活品质、制约村庄发展的短板,彰显村庄独特韵味,打造既有"颜值"又有"产值"的"五优"村庄。即:规划设计优秀,规划编制高起点、高标准,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统筹合理布局村庄居住用地、发展用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显山露水,治山理水,实现"一村一景"、"一村一韵"、"一村一业"。村点建设规划必须在5月10日前报县新农村建设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复,未及时报送的乡镇年内不安排特色村点建设计划,并收回列点计划和整合资金。环境整治优美,村庄建筑风格与村庄整体风貌基本协调;村庄"七整一管护"到位;精心打造村口景观、水体景观、绿化景观,多角度彰显村庄特色和韵味;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引导农民群众,充分利用庭院内外边角地、空闲地,建设"四园"(花园、果园、菜园和微公园),培育一批美丽庭院;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城乡供水一体化"两水"项目同步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垃圾第三方治理,农村村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厕所革命"、河塘沟渠生态化治理效果良好,村庄人居环境实现"精细秀美、清净整洁"。景观打造优质,按照"一村一品、一村一韵、一村一景"的思路,通过实施差异化指导、个性化塑造,因地制宜体现乡村特色。注重乡村味道,保护村庄原有肌理,古建筑、古民居、古村落等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灵活用好砖、瓦、石、木、竹等体现乡村元素的建筑材料,推动建房、建村、建景有机融合,传承农耕文明、乡愁文化,让乡村看得见美丽,留得住乡愁,努力实现"一村一景"、"一村一韵"。完善道路、沟渠、生活污水处理等村庄公共设施,严禁将项目主要资金用于村边建游园、公园,栏杆、墙绘、雕塑等项目要因地制宜,防止过多过滥,严禁建设大型广场、村牌、文化墙,不四面浆砌水塘,村内不过度硬化。对于发展乡村旅游的,可统一改造和美化房屋,规范村庄标识、路牌、门牌等设置。善于整合生态资源与人文资源,挖掘利用当地的历史古迹、传统习俗、风土人情,为美丽乡村建设注入人文内涵,展现独特魅力。在充分挖掘村庄特色的基础上,善于"无中生有"、"小题大做",讲好村庄故事,让美丽乡村美出特色、美出内涵,建成一批生态特色村、产业特色村、农旅融合特色村、文化特色村、党建特色村等特色村点。发展优势产业,村级主导产业形成规模,"一村一品"发展成效明显;厚植美丽乡村生态优势、特色风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产业、新业态,引导社会资本经营村庄美丽资源,让自然资源、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变成惠民红利。重点围绕县内xx乌鸡、竹篙薯、绿色蔬菜、稻虾、井冈蜜柚(橘)等特色主导产业,加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整合力度,在每个特色村点至少发展1个以上观光农业、采摘农业或生态农业。积极探索"美丽宜居+活力乡村(+民宿)"联动建设模式,大力发展休闲民宿、农事体验、亲子研学、特色餐饮、电商物流、旅居康养等新业态,努力打造以休闲民宿为核心的产业综合体和民宿集群村,力争将特色村点打造成乡村旅游AAA景区,进一步提升乡村活力。建设管护优良,"万村码上通5G+"长效管护平台基本建立,村庄管护达到"五有"(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目标,实现村庄长效管护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聚焦功能提升、产村融合和业态延伸,做好党建、农旅、新时代文明实践等乡村治理与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结合文章,统一谋划、统筹推进,有效整合政策、资金、技术、力量等资源投向美丽乡村建设。
(二)实施农户"整洁庭院"整治工程。
聚焦"两清两整一美化"(清除废品、清扫卫生、整治破乱、整齐摆放、美化环境),全域推开"整洁庭院"整治,改善村内庭院内外、房前屋后微环境,建设"五美"(布局美、设施美、卫生美、绿化美、家风美)庭院,提高农民居住品质。开展庭院整治试点。在乡村广泛宣传、全面动员的基础上,选择苏溪镇、水槎乡2个乡镇开展庭院整治试点建设。其他乡(镇、场)各选择1-2个行政村开展试点,探索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积极打造一批示范村、示范户。全面抓好农户庭院整治。广泛发动,组织农户集中整治庭院内外、房前屋后环境,有效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日渐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建设整洁庭院乃至美丽庭院。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建立部门合力联动、群众齐心行动、定期评估核验、评星授牌激励的工作机制,并通过管护支持、结对帮扶、志愿活动等,保障"门前三包"责任有效落实,实现80%以上的农户庭院达到"整洁庭院",部分达到"五美"要求。打造一批庭院整洁村落。把整治庭院作为村庄整治建设、美丽宜居示范创建和村庄环境长效管护的基础性工作,聚焦美丽宜居村庄、美丽活力村庄、"五美"庭院建设等,分类施策、整村推进,打造一批全域庭院整洁的村落。
(三)创建美丽宜居示范县工程。
全面落实"四精"理念,按照"五全"(全域规划建设、全面长效管护、全新发展产业、全民共树新风、全力组织推动)要求,紧扣"八带头"(带头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带头推进村庄"连线成片"整治建设,带头落实"四精"理念,带头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带头实施全域村庄环境管护,带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头加强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建设,带头推进乡村治理)目标任务,重点突破、分类推进,整合资源、强化措施,精益求精做美乡村,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年内全县打造xx镇、xx镇2个全域美丽乡镇、23个美丽村庄、5个以上特色村点和3871个以上美丽庭院,新增星级民宿2家、民宿集群示范村庄1个以上,力争创建全省美丽宜居示范县。
(四)实施村庄环境常态长效管护工程。
坚持建管用并重,突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机制建设,着力构建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群众共同发力的共管工作格局。落实落细"五定包干"管护机制。落实每个行政村不低于5万元的管护资金,不断健全公共设施维护、河道沟塘、村庄道路、村庄绿化、卫生保洁"五位一体"的常态化长效管护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以及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农户付费分担比例,进一步丰富长效管护模式。全面推广应用"万村码上通"5G+长效管护平台。推行平台二维码张贴在农户"门前三包"责任牌,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对平台的关注量和使用率。建立健全平台问题受理、日常管理、队伍建设、运维考核等工作机制,确保建成的平台均能有效安全运行。2022年,全县所有宜居村庄纳入平台监管,长效管护平台能有效正常运行,形成省市县乡四级"一网统管"工作格局。加强工作推进监督。探索创新实用管用的监督举措,压实各级管护责任。县里将依据考核结果,差异化拨付乡镇村管护经费。按照"示范带动、挂牌推动、暗访促动、奖惩搅动"等方式,将2021年度乡镇综合评估排名后3位的乡(镇、场)作为全县2022年度重点监管对象,推动管护工作要求全面落实。
(五)推进民宿联动建设增活力工程。
积极培育"四证"齐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四带动"有力(带动闲置农房和宅基地盘活、带动村民就近就业、带动地方农副业产品销售、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五品"凸显(设计有品韵、建设有品相、服务有品质、体验有品味、营销有品牌)的休闲乡村民宿,联动建设一批美丽活力乡村,推动美丽乡村添人气、增活力、发展可持续。2022年,全县争创全省第二批联动建设先行县,申报1个五星级、2个三星级休闲乡村民宿,培训民宿从业人员30人以上。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继续把美丽乡村建设纳入县、乡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体系,各乡(镇、场)、县有关部门要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将美丽乡村建设摆到突出位置,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突出安排、行动上加大投入,切实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措施,破解难点问题,抓好统筹推进。要及时制定村庄整治建设实施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矛盾困难,做好协调落实、管理监督、检查考评等工作,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提升工作效果。
2.加大资金投入。(1)整治村点建设资金。每个合并列点整治村点安排1个新农村省建点(或县自建点),每个省建点(或县自建点)安排建设资金30万元。(2)特色村点建设资金。①乡村振兴特色村点:优先整合乡村振兴发展资金和农口相关项目资金,用于村庄整治提升建设,并视村庄大小优先安排不超过3个新农村建设点,同时鼓励各乡(镇、场)引进社会资本或自我加压投入乡镇财政资金用于村点建设。②美丽乡村示范带特色村点:视村庄大小优先安排不超过3个新农村建设点,并尽可能整合乡村振兴及其它项目资金,用于村点建设。③对按照程序批复并经县财政评审的建设方案且达到特色村点考核要求的,根据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对超出列点资金和整合项目资金部分的,按县乡财政8:2比例分担。原则上每个特色村点建设资金不超过400万元;如超400万元建设资金的村点,需报县政府批复同意才能启动建设。④优先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改厕等项目,支持特色村点建设。(以上资金安排详见附件1)
3.加强资金监管。加强新农村建设全过程的监管指导和质量验收,确保每个项目高质量建设、高标准推进。进一步规范完善新农村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优先用于新农村村组内的道路、巷道、入户便道、改厕、改沟及改环境等项目建设,有资金结余才可开展村庄绿化、亮化、美化、文化等项目建设。各乡(镇、场)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途径,不得用于偏离建设项目、脱离乡村实际、破坏乡村风貌等工程建设。同时,严格项目预算评审和验收审计,50万元以上项目需经县财政评审或由县财政委托第三方评审。项目完工后,乡(镇、场)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美丽乡村点验收并决算,再经县审计局或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坚决杜绝虚套项目工程款的行为。同时,按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审计要求,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严防专项资金滞留、套取、挪用等不良现象发生,确保各级专项补助全部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公开新农村建设资金分配政策、分配结果、管理办法、绩效目标、评价结果等情况,在乡村显要位置及时公示村点项目建设和资金筹措、使用等情况。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决不能因新农村建设加重村集体债务。
4.注重施工管理。各乡(镇、场)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落实"四精"理念,"对标对表",重点完善村点"七整一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质量。村点建设过程中,要灵活用好砖、瓦、石、木、竹等体现乡村元素的建筑材料,尽量不用不锈钢材、水泥砖等档次低、质量差的材料,尽量减少透视围栏、墙面整板图画空间、与村庄建设不协调的景观小品等负面清单建设,防止粗制滥造、简单复制、缺少特色的现象发生。为确保达到"四精"建设效果,各乡(镇、场)要注重工匠工艺,积极推广"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施工建设"做法,加强业务培训,注重工匠精神,避免出现无资质、无专业技术力量、无新农村建设施工经验的施工单位单独承建。
5.形成工作合力。继续实行县领导挂乡镇、县直单位帮扶指导制度,各单位要选派2-3名精干人员组成帮扶工作组,原则上明确1名科级干部任组长。帮扶工作组要在乡镇党委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每个帮扶工作组所在单位要帮扶自有资金2万元(含2万元)以上,积极帮助帮扶点争取市级以上项目资金,争取的市级以上项目资金按3:1折合计算后达2万元以上。帮扶资金作为县直单位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主动作为,密切配合,通力做好新农村建设相关政策的配套和实施工作,形成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强大合力。各乡(镇、场)要发挥乡贤作用,以开展"三请三回"为契机,"引老乡、回故乡、建家乡",广泛建立健全村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和乡镇新农村建设促进分会。充分发挥促进会分会作用,积极动员当地农民群众和农民企业家、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社会力量回馈故里,参与支援家乡建设,加快构建共建共享美丽乡村的大格局。
6.发动群众参与。各乡(镇、场)和帮扶单位要组织干部深入年度村点,充分了解群众反映强烈、需求迫切的急难愁盼问题,尊重群众意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科学规划建设,不得脱离实际、大拆大建,破坏乡村风貌。充分发挥村规民约、村民理事会、新农村建设促进会作用,推动群众广泛参与新农村规划、建设、管护、运营全过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务工并发放劳务报酬。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媒体,宣传群众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成效,激发全社会参与热情,巩固共建共治共享美丽乡村格局。
7.强化分类考核。县新农办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督促,建立定时调度工作机制,每月进行一次调度,掌握工作动态,通报建设进展,做细做实常态化工作监管,坚决防止"面子工程"和负面清单建设;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落实特色村点和整治村点分类考核制度(由县新农办另行制定),全县评定特色村点一、二、三等奖各1个、2个、3个,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资金重点用于弥补乡镇特色村点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同时,全县年底评定并表彰新农村建设优秀乡镇、先进帮扶单位若干个。加强日常考核,对工作进度较快、效果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建设不精细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核减下一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和资金安排,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按照绩效考核要求同比核减20%以上,确保美丽乡村建设健康有序开展。年内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流动现场会,重点察看乡村振兴特色村点创建情况,总结经验,推广典型,鞭策后进。
附件:
1.xx省美丽宜居示范县考核认定办法(试行)
附件
xx省美丽宜居示范县考核认定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四精"理念高质量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美丽宜居试点县"八带头"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全省美丽宜居示范县考核认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美丽宜居示范县以涉农县(市、区)为考核认定对象。
第二条美丽宜居示范县的考核认定工作由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新农办)负责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新农办负责辖区内美丽宜居示范县考核的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
第三条原则上每次评选10个左右的美丽宜居示范县,创建成功的县(市、区)不再参与评选。
第二章考核程序
第四条美丽宜居示范县的考核认定工作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开展,在已开展美丽宜居试点的县(市、区)中选评。采取县申报、市推荐、省审定的办法进行。
第五条县申报。申报县(市、区)党委、政府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向省新农办及市新农办提交以下材料:
1.考核认定申请报告、美丽宜居试点县建设工作总结;
2.省考核认定办法"考核评价表"的自评表及各类佐证材料;
3.反映美丽宜居试点县建设成效的10分钟视频片。
第六条市推荐。各设区市组织指导县(市、区)开展申报工作,依据省考核认定办法"考核评价表",对申报县(市、区)相关情况开展审核,按一定比例推荐申报美丽宜居示范县。市新农办负责向省新农办报送市审核推荐报告。
第七条省审定。采取材料初审、专家评审、暗访评估、实地考核等方式审定。
1.材料初审。省新农办组织省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集中审查各设区市及申报县(市、区)提交的相关材料,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相关指标逐项评分。
2.专家评审。省新农办组织规划建设领域相关专家,依据各申报县(市、区)提交的材料,对美丽宜居试点建设情况进行评审打分。综合材料初审、专家评审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暗访评估和实地考核程序的县(市、区)。
3.暗访评估。省新农办组织第三方机构,采取暗访形式,评估申报县(市、区)面上村庄整治建设覆盖率、建设水平、农民满意度等情况,充分取证后逐县打分。
4.实地考核。省新农办组织各设区市新农办分管领导,采取交又分组方式开展实地考核。通过查阅有关凭证和抽查美丽宜居示范带、美丽宜居乡镇(村庄、庭院),逐县评定美丽宜居试点的规划建设管护工作成效。
省新农办根据材料初审、专家评审、暗访评估、实地考核结果,综合确定相关申报县(市、区)的考核排序,差额提出美丽宜居示范县建议名单,报请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三章考核指标
第八条按照数据能核实、绩效易反映、评价可操作原则,共设置全域规划建设、全面管理维护、全新发展经济、全民共树新风、全力组织推动等5大类17项考核指标。
第九条相关指标的数据采集均截至上年四季度末。
第十条"全域规划建设"共设置5项指标,分值35分,涉及县域村庄规划编制进展、美丽宜居试点县规划编制、新农村建设重大项目推行EPC制、美丽宜居示范创建、县域村庄整治建设总体推进等方面。
第十一条"全面管理维护"共设置4项指标,分值28分,涉及"五定包干"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农村生活垃圾"第三方"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方面。
第十二条"全新发展经济"共设置1项指标,分值8分,涉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面。
第十三条"全民共树新风"共设置3项指标,分值8分,涉及乡村文化活动开展、文明村镇创建、乡村社会治理等方面。
第十四条"全力组织推动"共设置4项指标,分值21分,涉及美丽宜居试点县建设的财政保障、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民理事会建立、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建立等方面。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新农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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