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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报告(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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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化解政府债务,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应用。结合县域实际,争取五年内全面、依法、分批化解政府债务,落实依法决策,杜绝新增不良政府债务。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大力推进招商引资、政府债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全面落实企业信用监管制度,完善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联合惩戒行为,努力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效率。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目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

具体措施:

28.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构建完善行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设,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推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试点成果,加强信访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信访秩序持续好转。

29.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强化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层级监督。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提升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工作质量。

30.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31.借鉴"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对合同、婚姻、继承等适宜调解的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更多运用调解方式妥善化解,让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生根。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委会、居委会法律顾问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的调解工作顺利开展。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

32.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按照法治化轨道推动信访工作,保障信访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依法处理。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保障信访秩序。拓宽信访途径,大力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建立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动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案件的机制建设,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33.扎实推进《民法典》的宣传和普法工作。

(1)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将民法典纳入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内容,纳入法治工作队伍专题学习培训内容。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制作访谈节目、开展巡回宣讲、公益广告展播等活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成为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2)突出民法典重点内容,加强对民事主体的学习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普法讲团和普法志愿者作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和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等基本要求,阐述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民法典学习宣传浓厚氛围,采取发放图书资料、悬挂条幅挂图、发送手机短信、户外电子显示屏推送民法典知识等形式,推动广场、公园、法治宣传长廊等公共活动场所和宣传阵地融入民法典元素,切实将民法典宣传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

(3)积极推动以案释法,不断提升民法典学习宣传的专业性和针对性。聚焦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事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行政执法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员的优势,在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中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达到办理一个案件宣传一次民法典的社会效果。广泛运用庭审直播、案件旁听、民事典型案例宣讲、网上系列讲座等形式,通过案例通俗易懂地讲解民法典,提高公众参与度和学法热情。

(4)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推动高效学习民法典、精准宣传民法典。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互补,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的传播优势,加大微博、微信、各类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运用,通过图解、动漫、短视频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密集推送、广泛宣传民法典知识和普法公益广告等,开展全方位、广覆盖、多层次的学习宣传,讲准讲透讲活民法典精神,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七)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普遍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职权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具体措施:

34.深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年终述法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年终述法工作,将述法结果作为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对未能严格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不依法履职导致法治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情况进行严肃督察考核。做好迎接区、市法治督察准备工作,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35.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县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领导。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6.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县委党校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部门(单位)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及考试,逐步建立行政执法末尾淘汰机制。

37.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治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工作人员集中学法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对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定期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学法知识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评为优秀。

38.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能力。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2)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9.加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突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牵头抓总、决策部署作用,政府及各部门要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县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政府及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安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做到年度有计划、工作有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位,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健全完善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促落实工作机制,整体推进相关领域分工任务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要建立工作任务总台账,加强对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40.组织保障。加强政府及部门法制力量建设,配强配齐政府法制工作人员,提高准入条件,加强法律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建设法治政府所需的基础费用、信息化建设费用等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各级财政预算,由财政予以保障。

四、落实机制

41.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分值在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总分值中所占比重不低于10%。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考核工作。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得评为效能目标考核优秀等次。

42.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典型示范。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引导。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43.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县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落实工作,深刻认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任务要求,将落实《**县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建设取得实效。

44.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立即建立落实《**县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督促责任单位抓好落实,有配合任务的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

45.突出重点,逐项抓好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和衡量标准,针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面临的突出问题,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努力实现《**县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46.加强督查,务求取得实效。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要做好对《**县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并适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县委督查室、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及司法局要对各单位落实年度重点任务情况组织专项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推进措施逐一落实到位,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如期实现,顺利完成十四五期间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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