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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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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工作方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已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贯彻实施好《行政处罚法》,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做好我市《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省《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法领办〔2022〕X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全面推动行政处罚领域重大改革落地

(一)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编制并公开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积极稳妥探索开展更大范围、更多领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县域全覆盖。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与业务主管部门、其他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同时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的,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确保有序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稳妥赋权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根据省级公布的向乡镇(街道)赋权的指导目录,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从赋权指导目录中确定乡镇(街道)承接事项,并及时列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整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着力规范委托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对委托行政处罚的新要求,开展委托行政处罚活动专项清理,各县(区)、各部门在2022年6月底前对本地区、本部门委托行政处罚行为进行清理,确保委托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对已经委托行政处罚,但是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要求的,要及时调整;不符合书面委托规定、确需继续实施的,要依法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委托行政机关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备案委托书,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全力做好行政处罚的设定和清理工作

(四)严格行政处罚设定。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时,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实施惩戒的,要依法设定行政处罚,不得以其他行政管理措施的名义变相设定,规避行政处罚设定的要求。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及时调整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新规定和专项清理成果,全面梳理本单位实施的行政处罚及其依据,及时调整本单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有争议的,要依法及时予以解释答复或者提请制定机关解释答复。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全过程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六)建立健全行政处罚立案制度。细化立案标准和时限,对涉嫌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核查,并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内决定是否立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立案时限未作规定的,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严格遵守办案时限要求,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完善办案期限的扣除情形和计算方式,明确鉴定、检测、公告送达等特殊情形不计入办案期限。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范围。市直有关部门要细化本领域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范围,凡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制审核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应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告知、听证程序之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八)提高行政处罚法律文书送达效率。全面推行送达地址确认书制度,切实提高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利用率,细化电子送达工作流程。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建立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协调配合,按规定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证据认定保全、信息共享、工作协助等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应用,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全方位规范行政处罚实施

(十)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法》有关轻罚、免罚、重罚等规定。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同时细化免罚条件和免罚程序,确保免罚清单当事人看得懂、执法人员用得好。市直有关部门要细化本系统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制度,依法合理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防止畸轻畸重。各级行政机关要及时制定本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下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裁量基准应当符合上级行政机关裁量基准的精神。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各项要求,具体案件适用裁量基准可能导致畸轻畸重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中说明理由的,可以不予适用。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证据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安徽省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指引(试行)》要求收集有关证据。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支持各地开展行政处罚规范化试点。配合省司法厅做好全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优秀行政处罚文书评选工作,各行政机关要通过案卷评查、交流研讨、观摩学习等方式全面提升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要抓好行政处罚指导案例的运用,从源头上解决执法尺度不一和"同案不同罚"问题,确保法制统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X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强化大数据研判功能,定期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数据分析,对同一时间段的高频违法行为或者同一企业多次违法行为,要综合分析研判原因,推动源头治理,需要改进行政管理行为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以罚代管。配备运用智能化执法终端,探索推进非现场执法,逐步加大执法案件电子化办理力度。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开展《行政处罚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队伍建设,确保力量配备、工作条件、能力水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定期开展行政处罚专项督查。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规定,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不得将行政处罚办案数量、罚没款数额作为考核指标。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按规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十六)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统一公布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供社会查询。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公示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凡属于告知听证、法制审核范围,或者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确需保密的外,都应当在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省主管部门制定的本系统全省统一的音像记录事项和音像记录装备配备标准,配备音像记录装备。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音像记录装备费用列入财政预算。行政执法人员要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八)调整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修订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于2022年6月底前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进行公开。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推动《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全覆盖

(十九)扎实开展学习培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将《行政处罚法》纳入行政执法培训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的必修课。2022年6月前通过多种形式完成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的《行政处罚法》培训,并持续做好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各行政机关要加大对拟参加2022年执法资格认证考试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资格认证考试的通过率。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全市行政执法领域"以案说法"大讲堂,通过具体案例,讲解行政执法流程、执法技能以及案卷制作过程中常出现的问题,规范行政执法领域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提升全市行政执法质效。通过说案常态化、评案专业化、督案精准化机制,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破解难题的能力,形成钻研业务、争当工作行家里手的氛围;增强我市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行政执法环境。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加大宣传宣讲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将《行政处罚法》宣传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八五"普法规划,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平台,积极宣传《行政处罚法》的核心要义,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意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复议办理中的以案释法活动。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办,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没有明确完成期限的,要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要在2022年7月10日前将落实本方案的情况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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