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持续推进我县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按照《XX省委关于开展政治谈话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精神和市委关于开展政治谈话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政治谈话,是加强对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手段,是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方法,是落实落细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通过开展政治谈话,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站稳人民立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起来,不断增强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定政治忠诚,保持政治定力,增强政治自律,进一步推动我县政治生态持续向上向好。
二、谈话内容和方式
(一)谈话内容
政治谈话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使命引领、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政治责任,聚焦为民情怀,聚焦作风纪律,聚焦政治生态。主要围绕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进行:
1.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对党绝对忠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情况;
2.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履职尽责的情况;
3.站稳人民立场,树立正确政绩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情况;
4.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尤其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5.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6.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
7.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情况;
8.深化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整治"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的情况;
9.所在地方或单位政治生态情况;
10.平时了解掌握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监督提醒、批评教育等有关情况。
(二)谈话方式
政治谈话原则上采取"面对面"个别谈话方式进行,确因工作需要也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谈话突出党委主体责任,体现纪委同级监督,做到"两个责任"同向发力。主要议程包括:
1.谈话对象述责,简要汇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2.通报被谈话人单位或个人管党治党和政治生态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监督提醒被谈话对象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谈话领导讲话;
4.谈话对象作表态发言。
县委主要领导开展谈话可邀请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参加。
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开展谈话可邀请县纪委副书记参加;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党员副主任、县政府党员副县长、县政协党员副主席开展谈话可邀请县纪委县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加;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党委"一把手"开展谈话应邀请县纪委县监委对口联系该单位的纪检监察室主任参加;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一把手"开展谈话应邀请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该单位的检监察组组长或副组长参加。上述谈话可邀请县委组织部有关同志参加。
三、谈话对象及分工
按照紧盯"一把手",兼顾"全覆盖",分级负责,全面实施的原则开展。具体谈话分工如下:
1.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分别与本班子成员开展谈话;
2.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和乡镇党委(社区管委会党工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开展谈话;
3.县委常委、县政府党员副县长分别与其分管的县委部门主要(常务)负责同志,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行政"一把手"开展谈话;常务副县长还要与非党员副县长分管的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行政"一把手"开展谈话;
4.县人大常委会党员副主任、县政协党员副主席,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书记负责与本系统的县管干部开展谈话;
5.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党委"一把手"与本班子成员开展谈话;
6.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一把手"与本班子成员开展谈话。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根据工作需要,对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工委)书记、行政"一把手"开展谈话。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开展政治谈话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谈话领导要带头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准政治方向、政治要求。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教育引导谈话对象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敬畏党纪国法。要发扬斗争精神,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既谈地方和单位的问题,又谈领导干部个人存在的问题;既谈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又谈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等情况,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走过场,使干部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履行好职责使命。
(二)认真组织。政治谈话工作由各单位负责落实主体责任的部门组织实施。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等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谈话组织实施工作。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谈话工作,将谈话对象及其相关乡镇、单位的有关情况,提供给谈话领导参考。谈话前,各谈话对象要认真总结,形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
(三)跟踪问效。政治谈话情况要及时向县委和县委书记报告,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要了解谈话情况,对谈话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处理、跟踪监督。对谈话领导明确提出需要落实的具体事项,要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县委办公室要会同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总结提炼经验,分析查找不足,持续改进政治谈话工作,不断探索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有效方法和工作机制。
(四)限时推进。谈话领导与谈话对象的政治谈话一年开展1至2次,第一轮于20XX年底实现全覆盖。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开展的谈话于20XX年12月XX日结束;其他县级干部开展的谈话于12月XX日前结束;其他领导干部开展的谈话于12月XX日前结束。
每次政治谈话后填写《政治谈话记录表》,分别报送县纪委县监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县委组织部(径送干部科)。各级党委(党组)要主动扛起开展政治谈话工作的主体责任,既要做到全面推进,又要保证谈话质量,做到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党委(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政治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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