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村镇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新村镇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明确新冠染肺炎疫情综合防控工作职责,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出现防控漏洞和疫情反弹,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发挥镇党委领导作用,狠抓政府具体职责落实,坚持"四早",落实"四方责任"。广泛动员,依靠科学、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传播和流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二、编制目的和工作原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等可能发生的疫情工作,有效处置散发和聚集性疫情,切实做好我镇疫情防控应急准备,保障我镇人民的生命健康,应对可能发生疫情的流行,根据策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群防群控,稳防稳控,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的输入、蔓延和输出。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村、各部门要做好重点人群特别是从高、中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境外人员的疫情监测、健康随访与管理,内防扩散。
3.完善机制,快速反应。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四早",落实"四方责任"等环节紧密衔接。
三、组织体系
(一)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1.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定期会商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策略;商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政策、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各村、镇直单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组织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为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镇疫防办)
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具体办事机构,由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镇党政办。分管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计生办、卫生院等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对本镇内的所有医疗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组织实施疫情防控工作。
镇党政办、镇纪委、镇组织室、镇宣传室、镇卫生院、镇计生办、镇中心学校、镇派出所、镇民政所、镇经济发展办、镇司法所、镇财政所、镇社保所、镇水利站、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镇统计站、镇文化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规划所、镇国土资源所、镇信访办、镇为民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成员。
3.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与职责
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单位信息报送;负责组织制定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病例救治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及时发布疫情信息;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成应急综合指挥部交办事项。
镇宣传室: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安排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情况对外信息发布。
镇纪委:负责对各村、单位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做好督导工作。
镇中心学校: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镇派出所:密切关注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做好强制隔离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镇民政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提供临时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镇司法所: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中活禽交易、野生动物管控、确诊病例隔离等法律纠纷处置等。
镇财政所:负责安排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疫情防控人员补助等所需经费,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社保所: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有关规定,落实参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家禽等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镇文化站: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文化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宣传、登记、观察工作;及时接收、发布国家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部门的警示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工作。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活禽交易市场管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关停城乡活禽交易市场的活禽交易;加强冷链食品管理;加强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活物资市场价格监管等。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镇国土所:负责会同市场监督部门做好野生动物交易管控,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组织做好快速隔离、病样采集等工作,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镇环境整治办:做好环境卫生整治、消杀及爱国卫生运动,确保无遗漏、无死角。
(二)疫情防控专家咨询组
镇卫生院组建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专家组。包括秋冬季疾病预防控制专家组、医疗救治和病例诊断专家组。
镇级专家组职责:负责疫情分析评估工作,对新冠肺炎疫情性质、态势进行预测判断,提出防控和医疗救治策略和对策措施建议;对镇疫情防控工作和医疗救治进行技术指导;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情况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调整、终止建议,开展疫情终止终期评估等。
四、疫情准备
(一)预案及方案制订
各村、镇直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县级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方案,研究制订相应的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
(二)应急物资准备
按照"保及时、保基础、保应急、保必须"的原则,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健全储备物资调用机制。购进医用口罩、体温枪、医用手套、隔离服、护目镜、84消毒液、酒精等疫情防控物资。做到全镇统一调配、统一调度,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镇卫生院医疗物资储备量满足疫情可控情况下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做好应对疫情防控重点区域、重点机构生活必需品保障,物资储备均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三)人员准备
按照镇级30人的标准,专兼职结合原则,组建三支流调队伍,由镇卫生院的精干专职人员组成。通过抽调派出所、食管所等专业人员,动员镇、村网格员、志愿者等方式组建流调预备队,每个小队至少包合一名专职公卫人员、一名公安、一名村级网格员。建立专门协作机制,镇各部门在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同参与流调工作。在2020年10月下旬对流调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培训,为期一天,以提高有关人员综合运用公共卫生专业能力,提高流调工作质量,确保在24小时之内完成。
(四)集中隔离区准备
将我镇卫生院一栋楼作为集中隔离区,以解决面临短时间内已无法实现全部密接和密接的密接县级集中隔离观察时的困境,确保对患者的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五)开展应急演练
镇、村要注意强化疫情防控人员的专业训练,及时进行卫生应急演练,要制定队伍建设、调配预案。以便及时有效处置疫情,提高防范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各村要于10月底前将疫情应急演练预案上报至镇疫情防控指挥部,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于10月底开展卫生应急演练。
五、应急响应
(一)无输入病例、确诊病例
按常态化疫情管理实施。做好医疗预案和应急准备;加强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加强对高、中风险地区返乡人员的跟踪管理和健康监测。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防控宣传教育。
(二)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1.应急响应措施
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对病例发现的村庄封闭管理、学校停课等有效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的进一步扩散。并向县委、县政府寻求支援。
(1)启动应急响应。启动联防联控机制,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
(2)医疗救治。镇卫生院组建医疗救治专家组,包括呼吸、感染、院感、重症、影像、检验、中医、产科、儿科等专业;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切实做好预检分诊工作。
(3)开展卫生防疫。做到病例早发现早诊断,快速实现所有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加强发热病例监测排查、疫点和疫区的消毒处理、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的开展,避免发生第二次交叉感染。同时对发热人员特别是疫点人员实施信息登记、监测、上报等。
(4)疫区管制和检疫。疫区实施交通管制和卫生检疫,切断病例输入输出。保障群众基本民生和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等运输服务需求。
(5)人群聚集限制。疫区内采取人群聚集管制管控措施,疫区内严禁一切人群聚集聚餐活动,限制人员间相互接触。实行网格化管理,每日对疫区内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和管控跟踪,限制外出和与他人接触。
(6)疫点疫区封锁。有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村庄、院落、单位、场所等,依法依规予以封锁、严禁人员流入流出。根据疫情情况划定疫点疫区并实施封锁,疫区内全部居住人员实行健康监测,封锁期间一律不得外出;除工作必须和生活补给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疫区。
(7)信息告知。及时更新疫情动态,做好全镇人民的健康教育的就诊指导,引导发热患者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应急响应终止
根据疫情的实际发展情况,由应急指挥部对疫情形势的研判,实时调整完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
3.恢复与评估
根据县疫情防控专家组的评估建议,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
4.总结评估
做好疫情的总结和自评工作。评估内容包括:疫情危害、流调情况、应急物资使用情况、病人的救治情况、采取措施的实施效果、应急响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
5.恢复生产生活
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卫生院、派出所、学校等有关部门做好复工、复产、复学等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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