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开发利用试点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和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0〕2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2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数据发展的重要部署,坚持走"应用驱动、运营流通,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的场景大数据安顺新路,以释放公共数据资源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为目标,以破解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中难点为主要任务,以保障国家安全和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底线,以社会需求迫切、关注度高的场景应用为突破口,激发市场活力,探索建立可感知、可信任、可管理、可授权的"1+1+N"数据运营新模式,有序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配置机制体制,催生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政府搭台,市场参与。规范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行为,搭建全市公共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以需求为导向,统一归集公共数据资源,探索解决数据资源管理机制、数据质量、技术支撑、安全保障、产品定价、收益分配等方面问题。引导各类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统筹推动政企数据融合应用,建立良性可持续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带动大数据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
问题导向,创新引领。针对公共数据资源管理职责不清、数据运营无法可依、开发利用效率低、安全管理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建立以数据为驱动的创新体系和发展模式,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引入、应用模式创新以及优秀服务推荐等方式,推动公共数据资源融合应用创新。
包容审慎,安全可控。坚持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效率与公平、统筹与协作、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建立容错机制和激励机制,强化事前评估、过程监管、全程可溯,确保开发环境、数据模型、数据产品和服务安全可控。
试点先行,有序推进。以医疗、教育、金融、就业、社保等领域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开发利用工作,推动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进一步调动数据主体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催生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底,初步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开发利用工作机制,实现对公共数据资源的汇聚管理和有序开放,形成多个场景应用,培育一批企业、产品,在资源管理、安全保障、产品定价、收益分配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
2022年底,形成20个以上场景应用,鼓励社会多种技术实现可感知、可信任、可管理、可授权的数据流通,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贵州)枢纽节点,推进"安顺彩云"实施"东数西算"工程。
二、试点范围
公共数据资源是由政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职或生产活动中生成和管理,以一定形式记录、存储和传输的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类可机器读取的数据,法律另外规定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的数据除外。公共数据资源授权开发利用包括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以及利用公共数据资源面向社会提供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的有关行为。
重点选择在医疗康养、社会管理、民生服务、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试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按照"一场景一申请""一需求一审核""一场景一授权""一模型一审定"原则开发利用数据。
三、工作任务
(一)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归集管理
1.构建公共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安顺彩云"平台云服务能力,建设全市公共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安全的数据通道和审核机制。安顺市公共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按照连接省级开发利用云平台建设,积极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并充分利用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归集管理,确保安顺的统一安全可靠数据通道与省级统一安全可靠开发利用云平台实现互通。(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公司)
2.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以全市政务数据信息资源目录为基础,建立市县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管理体系,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共享责任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数据采集、归集责任义务,推动数据要素规范化、标准化采集。(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市大数据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归集管理。教育、卫生、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环境、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公共数据资源,统一纳入公共数据资源管理范畴。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数据要素采集、数据资源目录建设、数据质量保障,统一接入安顺市公共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确保"按需服务、安全使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市大数据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建立安全可控授权开发利用机制
4.建立公平开发利用管理机制。明确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边界条件和监管措施,形成应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数据资源配置程序,畅通数据要素流通渠道。按照公平择优原则,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信用资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开发利用者,参与开发利用,面向市场提供数据服务,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5.构建统一安全可靠数据通道。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搭建安全可靠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入口"和安全"闸门"。依托可信数字身份和数字化可信凭证等先进的可信数字化技术,推进数据主体数据账户管理平台建设和迭代升级,构建双向的可信授权认证通道和数据安全流通通道。(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公司)
(三)探索多种构架下数据流通环境
6.搭建数据可信任流通基础设施。加快推动"安顺彩云"持续升级,提升算力服务水平,积极融入"东数西算"工程建设,拉动城市直连、数据中心直连。(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公司)
7.鼓励社会多种构架下数据流通技术。以场景应用为重点,鼓励社会多种技术实现可感知、可信任、可管理、可授权的数据流通。开展数据脱敏、数据访问、数据溯源、数据销毁等"数据可用不可见"交互模式。严禁非法向他人提供原始数据,确保安全可控。(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市大数据公司)
(四)推动试点示范应用
8.推进医药金融场景应用。基于医药、金融服务等数据,加快医药产业链要素融合,构建医保基金结算数据与银行信贷间的跨体系要素融合利用,有效提高金融的可及性、普惠性,降低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金融办)
9.推进医疗健康场景应用。基于处方、医药零售等数据,推动互联网诊疗与线下诊疗相结合,创新医药新零售模式,提升患者就医便捷性。(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10.推进文化旅游场景应用。基于文化旅游、交通、气象、酒店、空间地理等数据,提供"吃住行、游购娱"等服务,以黄果树智慧旅游项目为重点,推动文化旅游服务能力、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气象局,黄果树旅游集团公司)
11.推进交通出行场景应用。基于高速公路、空间地理等数据,对车辆行为画像,构建车辆风险评分模型,为车辆保险、物流货运、交通稽查等领域提供精准服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12.推进智慧社区场景应用。加快智慧社区设施层、网络层、感知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智慧社区综合信息数据服务平台,汇聚公安、消防、社区的安防和停车、门禁、快递、购物、维修等数据资源,构建面向社区居委会、业主、物业、市场的智慧应用生态圈,实现社区治理智慧化、生活方式高效化。(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13.推进数字乡村场景应用。整合政府治理、民生服务、商业应用等数据信息资源,依托完善的设备、先进的技术、规范的制度,打造集数据采集、分析、预测、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乡村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取得新突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
14.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场景应用。基于招投标、企业等数据,构建企业画像、产业关联等模型,提供产业分析、供应链分析、企业担保、精准匹配等服务和交易违规监管。(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15.推进劳动就业场景应用。基于用工岗位、劳务人员等数据,构建岗位、人员画像和劳务用工匹配模型,解决招工难、就业难等问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
16.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场景应用。依托"智慧城管"平台,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动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数据采集、汇聚、共享,打造集感知、分析、服务、智慧、执法"五位一体"的综合执法平台,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向智慧化升级。(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17.推进社会保障场景应用。推进以第三代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民生服务"一卡通"建设,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交通、文化旅游、惠民资金发放、金融服务等民生领域实现社保卡可办理个人的各项公共服务业务,提升城乡综合管理能力和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初步实现"人手一卡、一卡多用、全市通用、一码通城"。(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
18.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的场景应用。利用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和公共资源交易等数据,构建风控模型,提供工程担保、信用贷款、工程保险等服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推动农业领域的场景应用。建设智慧农业大数据平台,利用卫星遥感、地面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汇聚农产品空间地理、温度湿度、产品产量、产地价格等信息,推动农产品生产数字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
20.推动工业领域的场景应用。培育工业软件和工业APP,拓展、汇聚工业企业关键业务环节数据应用,推动企业上云、数据上云、结算上云。加快部署和发展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动工业向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融合升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商务局)
21.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的场景应用。基于市场监管人员、市场主体、消费群体和部门监督执法数据,建设跨部门的统一监管平台,实现跨部门协作、风险预警、通用执法、投诉举报、分析展示等多种功能用途。(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22.推动地理信息场景应用。基于"数字安顺地理空间框架"、"智慧城管"等平台,利用卫星遥感、航空航天以及地面感知网络等技术手段,进行数据采集、处理、整理、入库、维护和清洗,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大数据公司)
23.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的场景应用。基于大气、水体等数据,着力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态环境保护深度融合,提升生态环境感知能力,为环境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为职能部门动态监管提供数据支撑、为街道及园区环境管理提供服务支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24.推进其他领域试点场景应用。根据试点工作具体推进情况,适时推动其他领域中落地性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一批场景应用,鼓励跨部门场景应用。(牵头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五)建立数据安全管理机制
25.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在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和备案工作基础上,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内控机制,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和安全责任制,严格开发利用中的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提高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保障公共数据资源安全。(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26.建立模型审定和数据产品审查机制。制定算法模型审定和数据产品安全性审查规范,依托省级数据模型审定系统,对开发利用者提供的算法模型可用性、一致性、合规性、安全性进行审定。建立健全业务监管机制,根据行业特性,相关部门制定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标准和安全标准,按照职能分工对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合规性审查。(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27.建立开发利用安全管控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防止未经授权变更原始目的、方式和范围使用公共数据资源。强化风险控制,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安全测评、风险评估、安全审查、日常监测、应急处置等机制,确保各参与主体在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开发利用需求受理、场景应用审核、技术支撑保障、安全管理等流程安全可控。(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六)构建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
28.建立开发利用成效评估机制。制定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评估指标体系,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成效进行评估,确保开发利用实效性。(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29.建立开发利用监督机制。加强事前评估、全程监管,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场景、目的、范围等全生命周期的监督管理流程、措施可管可控。(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七)探索数据服务产品价格形成与收益分配机制
30.探索数据服务、数据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市场化、行政方式等不同配置模式,妥善处理数据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之间的关系,综合存储资源、清洗加工、计算资源、网络资源、安全服务、模型开发、资源运维、人力成本等维度,针对不同应用场景明确数据治理及数据授权成本,编制利益链接机制。(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公司)
31.探索开发利用收益分配机制。鼓励多方合作开展数据服务和数据产品市场化运营,探索成本分摊、利润分成、股权参股、知识产权共享等多元化利益分配机制。(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申请授权流程
(一)申请提交。实行"一场景一申请"原则。通过安顺市公共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者向市大数据局提交数据需求申请,数据需求申请应详细说明数据来源部门、场景应用、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和安全管控等内容。
(二)需求审核。实行"一需求一审核"原则。市大数据公司对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者资质能力及提交的数据需求申请进行评估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市大数据局审核,涉及有关行业管理的,充分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三)协议签订。实行"一场景一授权"原则。市大数据公司与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者签订授权开发利用服务协议、安全保密使用协议,报市大数据局备案。
(四)开发利用。实行"一模型一审定"原则。数据提供方根据审核通过的数据需求,将相应公共数据资源纳入"安顺市公共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统一管理。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者按照授权开发利用服务协议,对所申请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形成可面向市场提供的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开发利用成效及时反馈市大数据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大数据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协商解决有关行业管理等问题,日常工作由市大数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大数据局)承担。市大数据局负责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指导、管理、审核、协调等工作。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安全监督、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查处等监督管理工作。市直各部门负责推动本行业公共数据资源归集,重点场景应用牵头部门负责数据提供、需求审核、产品审查等工作。市大数据公司结合数据治理相关顶层设计规划,加快推进数据授权开发利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公共数据授权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行业数据归集的责任。列入试点示范的行业领域,牵头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倒排工期、加强调度、加快推进。对于全市、本单位或行业涉及的数据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目录梳理上架、系统接口开发等任务,各级财政要纳入预算,加大投入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三)强化风险管理。对市直部门已将公共数据提供给第三方机构或其他开发利用者进行开发利用的,按照本方案要求,于2021年12月底前完善手续、完成整改。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加强数据安全保障,确保数据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行为留痕、责任可究,未经市大数据局和数据提供方同意,不得将所管理的公共数据资源提供给其他开发者使用。
(四)强化督查评估。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督查工作,适时开展自评自查,可通过邀请专家、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对数据授权开发利用工作成效进行评估,确保数据开发利用安全可控、取得实效。市督查督办局会同市大数据局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认真履行公共数据归集、目录梳理、资产管理责任,无故不审核数据需求申请等情况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本试点工作纳入全市大数据绩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