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建设工作方案(12篇)(第2/4页)
(四)总体目标。坚持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导向,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使得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数量适配、结构合理、素质合格,理顺编制性质、经费渠道、执法装备等保障机制,基本能适应综合行政执法科学发展的新要求。
1.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和道德观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明显提高,做到风纪严正、行为规范、语言文明、廉洁自律。
2.人员结构进一步优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年龄结构比较合理。专业技术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综合执法技术骨干力量初步形成。干部交流机制初步建立,交流方式多样化。教育培训力度逐年加大,培训方式逐年改进,培训层次逐年提高。
3.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建立规范的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完备的培训教育考试体系、科学的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严格的执法监督机制、完善的执法奖惩机制。
4.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得到公共财政全面保障,基层执法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得到改善,执法装备建设明显加强,对基层一线执法交通工具、办案取证设备、执法通讯设备、安全防护设备保障到位,综合执法智能水平明显提高。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衔接机制逐步建立。
5.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形象良好,执法证件、执法标识、执法服装、执法场所外观统一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品牌形象彰显,职业道德和精神得到弘扬,先进典型不断涌现,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社会公众认知度和认同感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力量建设
1.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得硬、政策法律水平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任职,进一步优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工作能力。特别要重点选好配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省、市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班子成员兼任。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征求镇(街道)意见。
2.充实一线执法力量。根据镇(街道)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派出机构编制配备标准,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实行专项管理,基层综合执法人员按不少于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总数的80%配备,选好配足基层执法辅助力量。除领导班子成员外,新录用人员一律充实到一线岗位(特殊专业人才除外)。新增执法人员编制全部分配到基层综合执法队伍。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必须安排一定时间到基层驻点调研。
3.严把人员进出关。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公开招录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强化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加大新录用人员初任培训力度,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综合行政执法资格的,视情延长试用期。拓宽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准入渠道,通过公务员遴选、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等形式,充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保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相对稳定,新录用综合行政执法队员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调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要加强跟踪培养,条件成熟的优先提拔使用。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1.把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重视理论学习,健全学习制度,采取定期学习、短期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干部队员联系实际学理论。通过长期坚持抓不同层次、各种形式的理论学习,使广大干部队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教育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教育,使广大干部队员牢固树立服务思想和群众观点,切实转变作风,维护群众利益。
2.把文化建设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抓手。大力发展执法文化,围绕"善文化"建设,营造富有特色的执法理念、团队精神和队伍建设目标。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营造健康的文化氛围、和谐的工作环境,用先进的文化塑造品格,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养。
3.把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手段。积极营造有利于先进典型成长的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加大对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先进事迹和优秀人物的挖掘,多渠道、多方位宣传典型、树立典型,力争在三至五年内,形成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先进典型。
4.把加强政工队伍建设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保障。按照队伍稳定、机构统一、职能清晰、责任明确、素质过硬、制度落实、工作到位的标准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专职政工队伍。县综合行执法局配备政治委员,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思想政治工作负全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政治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设立政治工作指导员,对队伍思想政治工作负全责。要认真抓好政工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做到会分析思想,会安排教育内容,会运用教育的基本手段,会依靠党团骨干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三)加强能力建设
1.健全业务素质提升培训机制。严格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切实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在培训内容上,要紧密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形势任务要求,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行政执法业务能力建设核心,加强专业培训、岗位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自学计划,实现全员参与,全程学习。原职能划转行政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条线专业培训,并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专业会议和学习考察等活动的信息通报、沟通联系和参训报名。在培训方式上,把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课程讲授与实地考察有机结合起来。在培训资源上,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办好综合行政执法干部培训班,巩固扩大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成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教育培训支持力度。
2.创新轮岗交流锻炼机制。拓宽干部挂职锻炼和轮岗交流渠道,并将其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手段。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上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之间开展干部"上下挂职锻炼"工作,促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健康发展。实行轮岗制度,加大机关和基层执法人员交流力度,对于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的一线执法人员,原则上应实行岗位轮换。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聘上岗,双向选择,层层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突破地区、部门限制,扩大综合行政执法干部交流使用范围,畅通干部交流使用渠道,建立和完善"双向挂职锻炼"制度,形成干部交流使用的长效机制。有计划地安排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后备干部、年轻干部到镇(街道)或其他单位进行锻炼,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新提拔干部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挂职锻炼。
(四)加强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
1.全面落实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把党委政府的领导管理协调责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主体责任、相关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和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作为年度考核镇(街道)落实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主要内容,作为评价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工作业绩的主要方面,作为年度考核干部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平时考核,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将个人收入与责任制挂钩,实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2.强化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明确监督部门和监督人员的任务,加强对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责任制,出台《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并严格执行。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产生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加强对非在编人员、未取得综合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的管理。
3.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建立公众评议制度,积极主动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推行党务和政务公开。要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见,建立举报受理承办人员首问责任制,及时反馈办理意见,建立有效的举报、反馈流程和承办部门的责任落实制度。
4.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纪律散漫、作风松弛、仪容不整、举止不端的应及时督促整改,对违规违纪屡教不改或严重违反综合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予以处理,对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等严重问题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5.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围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目标,严格落实《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廉政法规制度,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健全落实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落实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适应新体制、新职能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增强廉政教育、行风建设力度。强化对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督,提升预防腐败实效,全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6.切实维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要从工作上、生活上、心理上关心爱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保障基层一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待遇,实行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落实年休假制度,通过轮休、调休、补休等多种形式,确保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休假。健全维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权益工作运行机制,重视排摸化解执法人员心理健康问题,促进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身心健康。
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县镇两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县组织、机构编制、人力社保、财政、综合行政执法及有关业务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贯彻本意见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工作保障,优化执法环境。综合执法涉及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由县财政全额保障。驻镇(街道)执法中队(分局)年度协管员经费、日常办公业务费按综合执法局与相关镇(街道)以《备忘录》的形式确定,纳入年度预算并报县财政备案。驻镇(街道)执法中队(分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办公设备、协管员制式服装等达到报废标准或使用年限需要更新(配发)的,由所在镇(街道)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县公安部门要配好配强综合执法机动警察队伍,为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执法保障,在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组织集中行动和专项整治期间应安排警力配合行动。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工作动力。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作用。建立嘉奖、立功激励机制,表彰奖励应向基层执法一线倾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执法人员工作业绩与考核、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直接挂钩,真正使工作优秀的执法人员得到重用和奖励。激励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攻坚克难的精神,增强职业荣誉感。
【七】
为加强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x〕4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嘉兴市、舟山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9〕35号)、嘉兴市《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嘉综执〔2019〕1号)、《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是综合行政执法实现高效、权威、统一运行的根本保证;更是以人为本,实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根本保证。只有不断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执法严格、举止文明、群众信赖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才能提高综合执法水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顺利推进和综合行政执法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这个中心任务,以提高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吸收引进、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等关键环节的管理,提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全面提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基本原则。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把建设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执法严格、群众信赖的高素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为队伍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与管理的首位,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坚持对执法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规范日常执法行为和管理行为;坚持以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重点,对镇(街道)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一线执法人员重点培养、重点管理、重点监督。
(四)总体目标。坚持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导向,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使得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数量适配、结构合理、素质合格,理顺编制性质、经费渠道、执法装备等保障机制,基本能适应综合行政执法科学发展的新要求。
1.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和道德观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明显提高,做到风纪严正、行为规范、语言文明、廉洁自律。
2.人员结构进一步优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年龄结构比较合理。专业技术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综合执法技术骨干力量初步形成。干部交流机制初步建立,交流方式多样化。教育培训力度逐年加大,培训方式逐年改进,培训层次逐年提高。
3.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建立规范的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完备的培训教育考试体系、科学的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严格的执法监督机制、完善的执法奖惩机制。
4.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得到公共财政全面保障,基层执法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得到改善,执法装备建设明显加强,对基层一线执法交通工具、办案取证设备、执法通讯设备、安全防护设备保障到位,综合执法智能水平明显提高。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衔接机制逐步建立。
5.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形象良好,执法证件、执法标识、执法服装、执法场所外观统一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品牌形象彰显,职业道德和精神得到弘扬,先进典型不断涌现,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社会公众认知度和认同感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力量建设
1.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得硬、政策法律水平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任职,进一步优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工作能力。特别要重点选好配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省、市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班子成员兼任。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征求镇(街道)意见。
2.充实一线执法力量。根据镇(街道)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派出机构编制配备标准,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实行专项管理,基层综合执法人员按不少于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总数的80%配备,选好配足基层执法辅助力量。除领导班子成员外,新录用人员一律充实到一线岗位(特殊专业人才除外)。新增执法人员编制全部分配到基层综合执法队伍。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必须安排一定时间到基层驻点调研。
3.严把人员进出关。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公开招录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强化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加大新录用人员初任培训力度,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综合行政执法资格的,视情延长试用期。拓宽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准入渠道,通过公务员遴选、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等形式,充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保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相对稳定,新录用综合行政执法队员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调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要加强跟踪培养,条件成熟的优先提拔使用。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1.把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重视理论学习,健全学习制度,采取定期学习、短期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干部队员联系实际学理论。通过长期坚持抓不同层次、各种形式的理论学习,使广大干部队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教育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教育,使广大干部队员牢固树立服务思想和群众观点,切实转变作风,维护群众利益。
2.把文化建设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抓手。大力发展执法文化,围绕"善文化"建设,营造富有特色的执法理念、团队精神和队伍建设目标。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营造健康的文化氛围、和谐的工作环境,用先进的文化塑造品格,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养。
3.把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手段。积极营造有利于先进典型成长的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加大对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先进事迹和优秀人物的挖掘,多渠道、多方位宣传典型、树立典型,力争在三至五年内,形成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先进典型。
4.把加强政工队伍建设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保障。按照队伍稳定、机构统一、职能清晰、责任明确、素质过硬、制度落实、工作到位的标准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专职政工队伍。县综合行执法局配备政治委员,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思想政治工作负全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政治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设立政治工作指导员,对队伍思想政治工作负全责。要认真抓好政工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做到会分析思想,会安排教育内容,会运用教育的基本手段,会依靠党团骨干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三)加强能力建设
1.健全业务素质提升培训机制。严格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切实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在培训内容上,要紧密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形势任务要求,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行政执法业务能力建设核心,加强专业培训、岗位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自学计划,实现全员参与,全程学习。原职能划转行政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条线专业培训,并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专业会议和学习考察等活动的信息通报、沟通联系和参训报名。在培训方式上,把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课程讲授与实地考察有机结合起来。在培训资源上,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办好综合行政执法干部培训班,巩固扩大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成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教育培训支持力度。
2.创新轮岗交流锻炼机制。拓宽干部挂职锻炼和轮岗交流渠道,并将其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手段。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上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之间开展干部"上下挂职锻炼"工作,促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健康发展。实行轮岗制度,加大机关和基层执法人员交流力度,对于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的一线执法人员,原则上应实行岗位轮换。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聘上岗,双向选择,层层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突破地区、部门限制,扩大综合行政执法干部交流使用范围,畅通干部交流使用渠道,建立和完善"双向挂职锻炼"制度,形成干部交流使用的长效机制。有计划地安排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后备干部、年轻干部到镇(街道)或其他单位进行锻炼,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新提拔干部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挂职锻炼。
(四)加强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
1.全面落实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把党委政府的领导管理协调责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主体责任、相关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和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作为年度考核镇(街道)落实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主要内容,作为评价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工作业绩的主要方面,作为年度考核干部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平时考核,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将个人收入与责任制挂钩,实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2.强化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明确监督部门和监督人员的任务,加强对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责任制,出台《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并严格执行。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产生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加强对非在编人员、未取得综合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的管理。
3.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建立公众评议制度,积极主动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推行党务和政务公开。要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见,建立举报受理承办人员首问责任制,及时反馈办理意见,建立有效的举报、反馈流程和承办部门的责任落实制度。
4.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纪律散漫、作风松弛、仪容不整、举止不端的应及时督促整改,对违规违纪屡教不改或严重违反综合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予以处理,对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等严重问题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5.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围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目标,严格落实《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廉政法规制度,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健全落实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落实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适应新体制、新职能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增强廉政教育、行风建设力度。强化对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督,提升预防腐败实效,全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6.切实维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要从工作上、生活上、心理上关心爱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保障基层一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待遇,实行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落实年休假制度,通过轮休、调休、补休等多种形式,确保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休假。健全维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权益工作运行机制,重视排摸化解执法人员心理健康问题,促进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身心健康。
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县镇两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县组织、机构编制、人力社保、财政、综合行政执法及有关业务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贯彻本意见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工作保障,优化执法环境。综合执法涉及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由县财政全额保障。驻镇(街道)执法中队(分局)年度协管员经费、日常办公业务费按综合执法局与相关镇(街道)以《备忘录》的形式确定,纳入年度预算并报县财政备案。驻镇(街道)执法中队(分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办公设备、协管员制式服装等达到报废标准或使用年限需要更新(配发)的,由所在镇(街道)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县公安部门要配好配强综合执法机动警察队伍,为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执法保障,在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组织集中行动和专项整治期间应安排警力配合行动。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