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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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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xx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强化政治责任担当,科学研判疫情,创新工作方式,全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上升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但是,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面临企业复工复产、学校复课等新形势,疫情防控工作丝毫不能松懈。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兼顾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三版)》《xx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三版)》等,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发挥党委领导作用,狠抓政府具体职责落实,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广泛动员,依靠科学、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传播和流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二、编制目的和工作原则

(一)编制目的。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指导和规范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科学应对、统一领导、依法防控"的原则,强化多部门协调配合,落实联防联控和属地管理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新冠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群防群控,稳防稳控,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的输入、蔓延和输出。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乡镇对本辖区新冠肺炎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挥和调度,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做好社区和农村地区重点人群特别是从韩国、日本、意大利、伊朗、武汉市(湖北省)等返乡、来怀人员的疫情监测、健康随访与管理,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3.完善机制,快速反应。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加强疫情发展态势研判,制定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以及定点医院床位配置等应对方案,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

4.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全县以社区(住宅小区)、行政村(自然庄)为最小单元,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推行差异化、精准化疫情防控策略。依据疫情发展和防控工作需要,实行新冠肺炎疫情分乡镇、分级别、差异化应急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动态调整。

5.依靠科技,有效防治。及时引进先进的检测、治疗、预防设施设备和方法手段,采取委托检验等方式、方法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组织体系

(一)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全县疫情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制定全县疫情防控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县疫情防控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疫情防控工作。

(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设立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在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的落实和疫情防控日常指挥协调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县政府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

1.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定期会商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策略;商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政策、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组织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医疗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组织实施疫情防控工作。

应急指挥部同时下设防治组、交通部位监测组、学校监测组、施工场所监测组、公共服务娱乐场所监测组、农村和外出务工人员监测组、物资供应保障组、社会治安组、宣传组、督查组、专家组、材料审核组、社区监测组等13个工作组。

县政府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县效能办、县发展改革委、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海事处、县经开区、龙亢农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任指挥部成员。

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与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指挥部及相关工作会议的组织筹备,做好相关会务及议定事项跟踪落实工作;协调推进县领导布置的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工作;统筹指挥部文件的签发及县领导信息的报送。协助县卫生健康委起草全县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收集汇总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疫情工作相关表格、工作台账,起草每日工作总结。

县卫生健康委: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方案起草、审报、印发工作;协调联防联控机制成员单位信息报送;负责组织制定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病例救治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会同宣传部门及时发布疫情信息;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事项。

县委组织部:负责引导社区、村居科学有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群防群控,稳防稳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控制疾病传播;负责正面典型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宣传。

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政策,宣传普及知识;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安排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情况的对外信息发布,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跟踪处置舆情,主动引导舆论,做好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及时处置煽动性、行动性、谣言类不实信息。

县效能办:负责督办各级各部门对指挥部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县发展改革委:协同有关部门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县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县科技局:组织开展检测技术、药物和防治技术研究。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需要和能力组织企业生产或者请求上级部门协调采购相关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

县公安局:密切关注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县卫生健康委依法做好强制隔离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提供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活禽交易、野生动物管控及疑似病例留置、确诊病例隔离等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律服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药品、物资储备、疫情防控人员补助等所需经费,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部门做好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有关规定,落实参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指导各机关事业单位做好单位内部疫情防控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做好野生动物交易管控,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组织做好快速隔离、病样采集等工作,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施工场所及外地民工的疫情监测和防治疫情宣传,督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对乘坐公路、水路等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查验,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做好检疫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保障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运送,做好疫区水上交通管理,协助交警部门做好疫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期间可能与家禽有关的疫情防控,做好相关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期间社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督促商场超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助县卫生健康委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宣传登记、观察工作;及时接收、发布国家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部门的警示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对疫情防控提供必要的人力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大对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宣传和打击力度,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进一步细化完善全链条管理责任。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活禽交易市场管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关停城乡活禽交易市场的活禽交易等;加强疫情防疫应急物资市场物价监管;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医保局:负责解决困难病例医疗保障经费补助,按国家医疗保障局"三个确保"要求,做好救治保障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三)疫情防控专家组。

组建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县级专家组,县级专家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专家组、医疗救治和病例诊断专家组。县级专家组职责:召开疫情分析评估会议,对新冠肺炎疫情性质、态势进行预测判断,提出防控和医疗救治策略和对策措施建议;按照规定对新冠肺炎病例进行会诊;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终止的建议及疫情结束终期评估等。

四、适用范围及响应分级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分级,依据新冠肺炎疫情可能造成的公众健康、社会影响等风险评估结果,省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市级根据需要启动较大级别应急响应;县根据需要启动一般级别应急响应。

(一)省级应急响应标准。

1.省级一级应急响应。

(1)省行政区域内2个及以上市出现严重的社区暴发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且本省及疫情相关市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能力严重不足,需要省级支援或协调相关市予以支援。

(2)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2.省级二级应急响应。

(1)省行政区域内2个及以上市有持续的社区传播疫情,导致局部暴发流行,尚未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由省级统一协调应对疫情。

(2)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3.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1)省行政区域内2个及以上市一周内出现聚集性疫情,有出现社区持续传播的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2)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4.省级四级应急响应。

(1)省行政区域内2个及以上市一周内出现散发病例,有一定继续传播的风险,或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存在,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影响。

(2)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市级应急响应标准。市级根据需要,评估启动较大级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1.市范围内2个及以上县一周内出现聚集性疫情,有社区持续传播的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需要由市级统一协调应对疫情。

2.在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县级应急响应标准。县级根据需要,评估启动一般级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1.县范围内一周内出现聚集性疫情,有社区持续传播的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2.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准备。

1.疫情监测。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发热门诊流感样病例、住院重症肺炎和不明原因肺炎常规监测与报告工作,及时做好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

(2)加强动物批发市场、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环境监测。

(3)密切跟踪国内外疫情动态,及时评估风险。

2.医疗救治。县卫生健康委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领导和xx市卫生健康委指导下,积极开展应对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指定县二院作为定点救治医院(目前,按集中救治的原则,确诊病例转市级医院救治),根据疫情变化可增设定点救治医院(县医院、县中医院作为后备医院),采取多种措施扩大救治能力,合理分流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重症病例,确保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顺利。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发热门诊及隔离留观病房;其他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机构等)应设置分诊点,切实做好预检分诊工作。

3.标本采集和检测。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后应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县卫生健康委和县疾控中心,积极配合县疾病中心或在县疾控中心指导下做好标本采集、交接等工作。医疗机构要做好送检标本的登记和核酸检测报告登记管理工作,建立信息登记库。

4.重症救治。按相关规定转往上级医院救治。

5.院感防控。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提高医务人员防护意识和能力,及时有效整改薄弱环节,全力防止医院感染事件发生,避免医务人员感染。加强医院内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工作,杜绝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6.转院转运。严格执行定点集中收治制度。对于确需转院的患者,必须经xx市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xx市卫生健康委确认后方可转院。

7.诊断与报告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后,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新冠肺炎的诊断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进行。

病例鉴别诊断主要与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腺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鼻病毒、人偏肺病毒、SARS冠状病毒等其他已知病毒性肺炎鉴别,与肺支原体、衣原体肺炎及细菌性肺炎等鉴别。此外,还要与非感染性疾病,如血管炎、皮肌炎和机化性肺炎等鉴别。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中病例和疑似病例定义的患者时,应当在辖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疫情形势,及时修订调整病例诊断与报告等细则。市疾控中心、蚌医一附院2家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诊断依据。如果新发病例、疑似病例呈不同程度上升,继续扩大符合资质的其他医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8.密切接触者管理。对所有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委托经过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所有密切接触者实行新冠肺炎核酸初筛检测。对初筛阳性者,样本送市级疾控中心复核。如果新发病例、疑似病例呈不同程度上升,继续扩大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范围,确保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人群及时得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时诊断,及时救治。

(二)应急响应。当本县、本市及本省发生疫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各相关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落实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1.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海事等机构应及时相互通报监测信息。

(2)成立疫情防控应急专家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专家组。

(3)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队伍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处于待命状态。

(4)病人救治和接触者处理。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做好消毒和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并做好随访。

(5)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6)监测和报告。疫情发生地所有医疗机构要设立新冠肺炎病例预检分诊点,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史的可疑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市级疾控中心,或经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

(7)发布疫情。由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发布。加强呼吸道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宣传教育,加强对个人防控措施的宣传,营造人人参与防控的社会氛围。

(8)其他公共卫生措施。

①消毒。县疾控中心协助和指导做好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

②健康教育与咨询。疫情发生地要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县疾控中心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2.三级应急响应。在四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运转,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互通。

(2)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

(3)省卫生健康委派专家组赴现场指导病例和聚集性疫情调查处理和风险评估,开展感染来源调查,分析传播链,阻断继续传播。

(4)控制人员聚集性活动,不举办大型会议和集会。强化密切接触者管理,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二级应急响应。在三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启动省疫情防控联席会议,定期会商,共同推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开展传播链调查,追踪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3)各地按照"四早"原则(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四集中"原则(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开展病人救治,防止重症和死亡,并严格医院感染控制。

(4)疫情发生地卫生机构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病,及时进行排查。未发生疫情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

(5)其他公共卫生措施。

①检疫。疫情发生地对外出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发热人员进行医学观察。

②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发热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县疾控中心。

③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要求每日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进一步医学检查。

④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经营场所等要发挥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的防控工作,开展复工复学人员信息收集、体温监测、场所通风消毒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⑤对发生持续社区传播,导致局部暴发流行的社区、企业实施管控,必要时采取疫区封锁和限制人员活动等措施。

4.一级应急响应。在二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成立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全省疫情防控工作。

(2)医疗救治。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

(3)关口前移。乡村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疑似感染者及时转诊至上级医院发热门诊诊治。

(4)省卫生健康委每日向社会公布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

(5)其他公共卫生措施。

①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非必要的旅行,劝阻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

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各级政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以及密切接触者集中定点隔离等措施。

③社区、村镇基层组织要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建设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责任到人、联系到户,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以社区为网格,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摸排人员往来情况。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不留死角。鼓励社区居民参与防控活动。

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三)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程序。县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规定,组织专家,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启动、调整或终止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实施。同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六、信息管理

(一)报告责任。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有关防控工作信息,并指定专人专报,按要求上报县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收集、分析、整理,形成简报等,报送指挥部负责人,根据需要发送成员单位。

(二)病例报告。确认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病例,医疗机构应在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

(三)突发事件报告。首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以及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监测方案》中聚集性疫情,县疾控中心应当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事件严重级别可先选择"未分级"。县卫生健康委根据事件调查及后续进展,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事件定级后,可对事件级别进行相应调整。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首次报告要说明发现地、患者基本信息、国籍、病情、已知涉及区域和人员,初步判断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处置队伍,人员相对固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培训和准备。由县疾控中心等专业机构提供队伍培训的指导。

(二)资金保障。县财政局按照财政分级承担的原则,为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交通保障。县交通运输局要优先安排新冠肺炎应急响应车辆的行车路线,必要时提供紧急通道。

(四)物资保障。县人民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安排配备必要的物资及装备。根据疫情发展形势,测算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需求,制定保障方案,重点对人员防护、核酸检测(第三方)、医疗救治设备、药物等物资的需求,实行动态测算,进行重点采购和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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