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公布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学院关于公布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及省市关于从严加强高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及相关规定,为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的输入和扩散的防控工作,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学校研究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试行的10项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现予以公布,望各处室、各学院遵照执行。附件1: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试行)附件3: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每日体温检测制度(试行)附件4:学校疫情防控期间隔离观察实施办法(试行)附件5: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分时错峰用餐制度(试行)附件6: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环境卫生消毒和检查办法(试行)附件7: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垃圾投放管理办法(试行)附件8: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教学组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附件9: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日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0:学校疫情防控期间通勤车管理办法(试行)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2月22日附件1: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试行)。一、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仅开放校园正大门人行通道闸,校内通勤车和校领导及教职工自驾车全部由国际交流中心大门进入,并一律停放在国际交流中心停车场(开门时间为早7:40具体根据通勤车到校时间,晚16:20离校),其它大门一律关闭,正式开学后视情况开启其它校门。二、校门口设置检测点,每日配置保安对出入人员进行逐一核查、体温检测、登记。三、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对入校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登记报告,无湖北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腹泻等症状登记,且体温不超过37.3℃,方可进入校园。四、开学前师生不得提前返校。如有工作需要确需返校的教职工一律凭有效证件(身份证、校园卡等)进入校园,进校前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超37.3℃不得进校。五、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校,凡需入校办理有关业务的外来人员,须事先联系好学校有关部门,并经有关联系部门确认、出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测温后方可进入校园。六、驾车进入校园的教职工,车上乘员均须出示相关证件,如有校外人员随行的,应出示有效证件并履行登记手续、测温后方可进入。七、外来无关车辆、出租车、网约车、共享单车等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八、校园封闭管理期间,一律不举办大型活动;加强公共区域管理,体育馆、图书馆一律不对外开放;校内所有自动贩卖机、公用吹风机、公用洗衣机等停止使用(防止交叉感染)。九、加强宿舍楼门禁管理,学生在开学前不得提前返校入住。十、学生进校报到后,原则上禁止离开校园。如需离开校园应向本学院负责人报备,并凭有效证件出入,测试体温。十一、师生在校园内需随身携带纸巾,用于手部清洗后擦拭;外出途中须佩戴口罩,进校时要接受检测人员测温,检查有无发烧等症状,必要时进一步确诊(体温检测超过37.0℃的人员,实行记录跟踪,同时进行二次检测,超过37.3℃的人员采取校内隔离观察措施)。十二、学校服务单位将服务人员名单报备,由保卫处负责按人员信息每日放行入校,并进行晨检,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校。十三、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提高校内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十四、与湖北有关联(去过或接触过去过湖北的人)的师生,需自觉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不要外出、不要到校。附件2: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试行)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全校师生的健康安全稳定,按照上级规定,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一、各处室、学院要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制度,由专人负责每日上报部门人员信息工作至防控办公室。要增强敏锐性和信息反应能力,坚持早发现、早报告,加强第一时间信息的核实、收集和上报,提高情况信息的报送效率和质量二、各处室、学院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明确职责,加强管理,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上报。三、报告数据和信息要准确,不得出现迟报、漏报、瞒报、不报现象。对不按时上报和不认真报告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四、实施零报告制度,即无意外事件发生,也必须每日报告。五、信息零报告采取报表方式,如发现问题,电话第一时间报告。六、各部门要主动与防疫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加强配合。附件3: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每日体温检测制度(试行)为做好疫情期间预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此制度(试行)。一、疫情期间,各处室、学院实行每日体温检测制度,由专人负责检测和收集测温情况。二、对体温检测异常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并报备校防疫领导小组,及时先隔离并引导就医。三、检测人员佩戴手套及口罩,使用红外额温计对准眼眉之间,距离前额中心5cm以内位置;若室外温度偏低,则测量颈部衣服遮盖处或者手腕至肘关节衣服遮盖处。四、每次检测前及检测完成后使用75%酒精进行全面擦拭消毒。五、监测过程中,对于体温≥37.3℃的师生:(1)仔细询问师生是否有武汉旅居、接触史,若明确无,且身体无严重慢性疾病的,则建议隔离观察,有异常情况及时去医院发热门诊就医。(2)有武汉接触史的或者本身有严重慢性疾病的,联系其家属,由疫情领导小组安排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检查,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同时对接送车辆进行全面消毒,确保安全。六、各学院由专人负责每日登记缺课缺勤学生,追踪缺课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各部门每日登记缺勤教职工,追踪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七、校园大门设立监测点,由保卫处负责,每日配置1-2名保安对进校人员逐一进行核查登记体温检测。八、对体温检测超过37.0℃的人员,实行记录跟踪,进行复测。九、对体温异常人员(≥37.3℃),详细记录其各项信息,汇总后报防疫领导工作小组。附件4:学校疫情防控期间隔离观察实施办法(试行)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一、疫情期间,校园设隔离室,隔离室及隔离设施、设备由专人专人管理;进入隔离室时须更换隔离服,不得穿便服进入隔离室。二、校医对在校园内发现的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以及早期症状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三、凡与患者有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或进行隔离观察。四、对发生疫情部门或班级在该传染病最长潜伏期内要与其他班级学生相对隔离,停止到公用教室上课,禁止与其他学生共同用餐和活动。五、学校隔离室供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以及早期症状者排查期间使用,只接待隔离人员,外人不得擅自进入。六、按照规定,每天至少两次用有效含氯量500mg/L的消毒液对隔离室进行消毒。七、患病师生隔离时间以医学观察日为准,待隔离期满,疾病痊愈后要有医院开具证明方可回校上班或复课。附件5: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分时错峰用餐制度(试行)为加强学校食堂疫情期间用餐管理,降低交叉传染的风险,强化对食堂就餐环境和服务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食堂供餐实行分时错峰制度,对用餐时间进行调控,延长供餐时间(含早、中、晚),原则上以套餐(盒饭)为主,实行分发制。学生就餐时间:早餐:6:40-8:00①6:40-7:10师范与艺术学院;②7:10-7:35工程技术学院、现代服务学院;③7:35-8:00中职部、财经学院、体育学院。中餐:11:30--13:00①11:30-12:05师范与艺术学院;②12:05-12:30工程技术学院、现代服务学院;③12:30-12:55中职部、财经学院、体育学院。晚餐:16:30--18:00①16:30-17:05师范与艺术学院;②17:05-17:30工程技术学院、现代服务学院;③17:30-18:55中职部、财经学院、体育学院。教职工就餐时间:早餐:7:15--8:00①7:15-7:35在校值班人员、辅导员、阿城区教师;②7:35-8:00以通勤车到的时间为准分散就餐。中餐:11:30--12:15①11:30-11:45行政人员;②11:45-12:00师范与艺术学院、工程技术学院;③12:00-12:15现代服务、财经、体育学院及中职部。二、疫情期间,严格执行错峰就餐制度,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负责对师生用餐时间的监督管理。三、要加强对食堂监管,确保按时按点足量供餐,保证饭菜质量。四、食堂供餐时,原公共区域使用物品和个人自助添盛主食全部取消,由食堂专人提供(含餐盘或一次性餐盒发放、打粥、调味品等)。五、食堂供餐时,原循环使用筷子取消(使用一次性方便筷子)。六、就餐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到餐厅吃饭并配合食堂人员进行就餐前体温检测,检测后按照防疫间隔距离要求列队打饭,严禁插队。七、就餐人员按顺序就坐用餐(由专人引导,按餐桌号依次就餐),面朝东就坐,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可摘掉口罩,其余时间务必佩戴口罩。就餐时2人一张桌子,禁止2人以上同行和聚堆唠嗑。八、档口外部由食堂合作经营商户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排队秩序及就餐人员数量,内部由后勤伙食科值班人员进行管理监督。九、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就餐者不要进入食堂,可委托食堂或他人送餐。十、食堂供餐、用餐区域,实施每餐后定期消毒;师生文明用餐,做到不剩饭、不剩菜。就餐后,严格餐厨垃圾的分类管理,避免餐厨垃圾污染环境及传播疾病。十一、对于错峰就餐制度执行不力的部门、人员以及商户,学校将追究主要管理人员的责任。附件6: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环境卫生消毒和检查办法(试行)为做好疫情防控过程中的消毒防护工作,有效预防疾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依据哈尔滨市预防疾病消毒等相关条例制定本办法(试行)。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公共场所采取环境清洁和消毒相结合方式做好防控。二、在校内公共场所(教室、体育场所、图书馆、食堂等)入口位置放置快速免洗手消毒液,并有醒目标识提示进行手部卫生消毒。三、校内公共场所应每天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每日至少开窗2次,每次30min以上;通风条件不良的建筑,可采用排气扇进行机械通风换气。四、每日对公共设施进行250mg/L-500mg/L有效氯溶液喷洒消毒。五、通风条件较差的室内场所,尽量减少人员进出。可采用紫外线灯定期照射消毒,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消毒频次。六、清洁人员需每日工作前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不超过37.3℃方可开始工作。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或乳胶手套,工作结束后保存好消毒用品,并按要求对消毒场所做好记录。七、校园内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对口罩回收箱实施定时消毒(1次/4小时),并每天按照医疗垃圾实施处理,师生将佩戴过口罩废弃到专用回收箱内,独立隔离场所产生的垃圾要用医疗废物专用袋及时清运。八、公共区域未清运的垃圾要置于有盖的桶内,每天用有效氯含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垃圾桶内外表面等。九、学生寝室、教室、楼道、公共浴室、洗手间等公共区域,每日上、下午进行两次250mg/L-500mg/L有效氯溶液喷洒消毒及通风。十、食堂要每餐对餐具进行彻底消毒,公共区域使用期间保持开窗通风,每日至少2次;就餐桌椅每日至少2次250mg/L-500mg/L有效氯溶液擦拭消毒。十一、管理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未按照规定执行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其相关责任。附件7: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垃圾投放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精神,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校园垃圾源头分类,实施校园垃圾投放分类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为切实加强疫情期间校园垃圾投放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垃圾投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后勤工作校领导为组长,后勤管理中心、学生处牵头组织实施,各处室、二级学院按照要求,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实施校园垃圾投放分类管理。二、后勤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科)负责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各处室、学院负责对教职工及学生进行垃圾分类相关要求的宣传和倡导;物业公司负责消毒和保洁及垃圾清理、收集等。三、教学、办公场所及学生公寓的普通生活垃圾,充分配置垃圾分类设施,严格按照哈尔滨市有关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尽最大限度降低各类垃圾交叉存放产生的卫生安全隐患。四、在醒目位置设置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专用的定点收集桶,并注明"供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使用"字样或专用标识,配备专人负责清运。五、食堂餐厅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区,师生自行将饭菜残余倾倒入餐厨垃圾收集设施设备,避免师生在此过程中的相互接触。六、加强疫情期间餐厨垃圾的管理,严格执行餐厨垃圾定点专业运输,确保疫情期间餐厨垃圾收处安全。七、新冠病毒疫情隔离观察区,其产生的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需单独收集,不能与其他垃圾混放、混装,定时用浓度5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垃圾桶。八、确保学校各处垃圾及时清理,增加对垃圾量大或人员密集场所垃圾收运频次,确保桶箱不满冒外溢、每日消杀到位。校园各类垃圾原则上应"日产日清";不能及时清运的,需设置固定垃圾临时存放点。九、严格做好对垃圾桶周边、垃圾存放点、垃圾中转站的消毒工作,每日使用浓度为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2-3次。十、对入校进行垃圾清运的车辆进行消毒处理,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检查,在垃圾清运过程中,进行无接触工作。十一、加强对垃圾收集、清运人员有关传染病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对此次新冠病毒疫情的认识,增强防控的自觉性。十二、对垃圾收集、清运人员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做好检测记录,如员工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并跟踪与其接触人员的健康状况。十三、垃圾收集、清运人员在工作时须时刻注意自身防护,主动佩戴专用口罩、护目镜和一次性手套,避免人体与各类垃圾直接接触。十四、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播、宣传画、海报等多种形式宣扬垃圾分类投放以及垃圾存放、运输、处理的相关知识,引导师生做好垃圾投放。附件8: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教学组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保证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组织工作,尽可能降低疫情对教学秩序和人才培养工作的不利影响,加强过程管理,保障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一、各学院、中职部要建立由教学院长、授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等组成的教学组织与运行管理机构,合理设置和安排本学期线上课程,指导学生合理利用网络资源,使教学活动有序进行。二、各学院、中职部开展必要监督与检查,授课教师每节课前要做好充分的教学准备工作,不上无准备之课,教学质量标准不降低。三、各学院、中职部要严格按照本学期的课程安排及时开展教学活动,确保教师教学"守时间"、学生学习"不断线"、教学质量"有保障",确保学生顺利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要求。四、授课教师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固定时间进行线上授课,不允许提前下课,不允许随意延长上课时间,避免相互干扰,杜绝教学无序状况发生。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相关调停课手续。五、授课教师要积极创新教学活动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线上答疑、辅导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在线学习进度、学习态度和学习效果,利用多种手段及时进行教学反馈与调整。六、授课教师要及时做好学生的考勤签到管理工作,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另外,要结合课程特点与教学内容,潜移默化地进行课程思政和提供心理辅导服务,热情帮助学生以平稳的心态应对疫情所带来的新的问题与挑战。七、授课教师要及时做好线上课堂教学的留痕工作,以便做为课堂教学开展与实施的业绩考核依据。八、教务处及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要及时运用网络平台对教学过程进行智能分析、过程预警,每周进行教学实施状况的检查评估。附件9: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日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结合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第一条学生返校前要配合学校做好个人假期出行情况、个人及家人身体健康情况、与重点区域人员接触情况、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情况等个人情况的报告工作,不得瞒报、谎报、漏报。第二条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学生不得私自返回学校;除学生本人外,任何陪同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校园。第三条经学校批准允许返校的学生,在返校时要做好旅途中必要的防护措施,全程佩戴符合防护标准的口罩,随时保持手部卫生,减少途中感染几率。有条件的学生,尽量乘坐自家车返校。乘坐飞机、火车、长途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返校的学生,需在买票后及时向辅导员汇报自己所乘班次、车次、座位号等信息。第四条返校当天学生本人需持能够证明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配合学校工作人员完成体温测量等检查工作后方可进入校园。第五条学生到校后不得离开校园。如确有极特殊情况,需要上报辅导员,经学校同意后方可离开。第六条学生需配合辅导员或学生干部完成每日健康情况上报、体温测量等疫情防控工作,不得瞒报、谎报、漏报个人相关情况。第七条学生出入校园内人群密集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在校园内活动要随时携带学生证等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测查。第八条学生上课期间及课间休息时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在本班教室内活动,不得随意串班或在走廊、卫生间长时间逗留。第九条学生在宿舍期间除必要的洗漱外一律在本人寝室内活动,不得随意串寝、串楼或在走廊、卫生间长时间逗留。第十条学生在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的带领下每日进行教室及寝室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第十一条如学生本人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需立即向辅导员报告,并配合学校采取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等相关措施;如发现同寝室、同班级等同学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的,及时报告辅导员。第十二条对于故意瞒报个人身体情况、与重点人员接触史、重点疫区出行史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校规校纪予以严肃处理。第十三条拒不配合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证件检验、消毒等相关工作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校规校纪予以严肃处理。第十四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要关注国家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学校等官方信息传播渠道。不造谣、不传谣,如发现有故意传播谣言者,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校规校纪予以严肃处理。第十五条学生党员、积极分子、学生干部应起到表率作用,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并积极配合学校顺利完成各项管理工作。附件10:学校疫情防控期间通勤车管理办法(试行)为保障学校通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疫情期间通勤车管理办法(试行)。一、每台通勤车安排专人管理、配备体温测量仪,要求每天按照"教职工不测体温不允许乘车,教职工不戴口罩不让乘车"的原则,对每名乘车教职工进行体温检测,严格管控。二、加强对所有职工通勤车辆的消毒和通风,除日常消毒以外,学校医务室要对通勤车进行全方位的消杀,以便让职工安全乘坐。三、疫情期间,乘车教职工一律乘坐本线路通勤车,从第一天开学乘车开始,尽量固定座位,管理人员做好乘车职工上下车、座位记录,全面详细的掌握教职工动态,便于有突发情况时,利于排查。四、通勤车司机在上岗前确保身体健康,一切正常。司机严格执行车辆每次行驶前要通风、消毒,并做好每日通风、消毒记录;要保证通勤车车内清洁。五、教职工上车检测体温时,凡体温高于37℃的有症状的职工,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上车;有症状的职工要积极配合,并尽快到附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进一步检查,症状消除后并有医院证明方可上班。六、教职工乘车时禁止大声喧哗,如聊天、打电话;要保持车厢内公共卫生,不要吃食物,勿乱扔纸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