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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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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x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中共和平县委办公室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和委办发〔201x〕32号)、《中共和平县委办公室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和委办〔201x〕42号)、《和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党政部门及省、市驻和平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和机编〔201x〕16号)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优化考核内容和标准,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增强考核时效性、科学性和实操性,发挥考核导向作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考核对象

由县安委办根据全县安全生产情况并结合部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确定现场考核对象,如分管行业领域在考核年度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单位直接列为现场考核对象。

(一)现场考核对象

1.各镇党政领导班子按照《201x年度各镇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分表》标准考核。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县教育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渔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按照《201x年度县I类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表》标准考核。

3.县工业园管委会领导班子按照《201x年度县II类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表》标准考核。

(二)自评考核对象

对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类表》,未进行现场考核的单位,于2019年1月20日前将《考核自评表》(自评表下载邮箱:xxxx,密码:xxx)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交至县安委办。

三、考核安排

考核分为自我评价、现场核查、日常考核、综合汇总、通报结果等环节。

(一)自我评价。2019年1月21日前,各考核对象根据考核评分表完成考核自我评价。

(二)现场考核。2019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县安委会组织现场考核组对各考核对象进行现场考核评分。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核查等形式,对照《考核评分表》现场核查的内容,现场查阅文件、资料、台账等,逐项逐条考核评分。考核组组长由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副科职以上领导担任,成员由熟悉安全生产业务的同志担任。具体现场考核安排由县安委办另行通知。

(三)日常考核。2019年2月上旬,县安委办组织县有关单位按照《考核评分表》规定的评分内容,根据日常掌握的工作情况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

(四)综合汇总。2019年2月中旬,县安委办将各考核对象的现场考核与日常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汇总,形成考核结果。

(五)通报结果。县安委办会同县有关单位对考核结果进行初审,于2019年2月底前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通报。

四、考核得分率

(一)乡镇得分率=(安全责任得分+重点治理得分+基础保障得分+事故控制指标得分+政府属地责任得分+企业主体责任得分+日常考核得分+亮点加分)/105。

(二)I、II类单位得分率=(安全责任得分+重点治理得分+基础保障得分+事故控制指标得分+日常考核得分+亮点加分)/105

(三)III类单位得分率=(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得分+县安委会工作得分)/100。

五、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等次。

(一)各镇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得分率90%(含)以上且排名在前6位的,可评为优秀等次;现场考核单位成绩排名前3位且得分率90%以上的为优秀等次。

(二)考核得分率80%(含)以上的为良好等次;60%(含)以上80%以下的为一般等次;60%以下的为较差等次。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班子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考核年度内本地区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3.考核年度内本地区发生1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事故中非本镇车辆、船舶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事故除外)。

4.考核年度内分管行业领域发生1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班子直接评为较差等次。

1.考核年度内本地区发生2起以上较大或1起以上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考核年度内分管行业领域发生2起以上较大或1起以上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考核材料

各考核对象要按要求认真准备如下考核材料。

(一)工作总结。认真撰写201x年度本镇、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工作进展、突出成效亮点、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二)考核自评表。对照考核内容逐条逐项自评,简要概述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列明得分或扣分理由及相关佐证材料目录,得出自评分数,并认真填写自评表。

(三)佐证材料。按照现场考核组的核查内容,逐条逐项对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以方案、通知、总结、报告、纪要、清单、记录、影像资料等为主,列明目录、编制成册。

(四)亮点加分材料。按照《考核评分表》规定的亮点加分条件填写《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加分审核表》(需提供电子版本),并提供相关亮点佐证材料,县安委办组织研究核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考核对象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制订迎考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科学合理安排、全面有序推进迎考工作。要严格对照考核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全面落实现场考核及其他各项考核要求。

(二)及时报送材料。2019年1月21日前,各考核对象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将本镇本单位工作总结、考核自评表(佐证材料在现场考核时提交)、亮点加分材料等报送县安委办。逾期不报或不按规定要求报送将酌情予以扣分处理。(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邮箱:xxxx)

(三)强化整改落实。考核结束后,县安委会将组织约谈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镇和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发出工作建议函,督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各考核对象要结合考核情况,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抓好整改,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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