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x年度各县(市、区)局(分局)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
201x年度各县(市、区)局(分局)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考绩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根据省厅、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瑞安市、乐清市、永嘉县、洞头区、苍南县、平阳县、文成县、泰顺县国土资源局、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
二、考核目标内容及计分办法
1、重点工作目标:市局与各局签订的国土资源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
重点工作目标总分值为70分,实行加分与扣分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内容和赋分办法详见附件。具体考核工作内容加分单项最高不得超过单项分值的50%,扣分最高扣完为止。
2、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年初市局与各单位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总分值为20分,由机关党委、监察室负责考核赋分。
3、评议、评价工作目标。评议工作目标主要反映社会各界对各局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的评议和监督情况;评价工作目标主要反映市局领导对各局的综合评价工作。
年终评议总分值为10分,组织全系统开展年终评议活动,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201x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下年度工作思路以及承诺表态,组织评价赋分。
社会评议实行加分与扣分相结合的办法,以各单位所在地政府对各单位的年终考绩结果和社会评议结果为依据。其中该单位年终考绩为优秀的加2分,不满意的扣2分。在社会评议中,有科室站所被评为满意单位的加2分(多个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不满意的单位倒扣2分(多个不重复扣分),最后三名的加扣1分。
市局领导评价实行加分制,由市局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分别对各局进行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档,优秀控制在四名以内,分值分别计为3、2、1分,主要负责人评价分值直接加入总分,其他负责人评价分值取平均分后加入总分。
4、争创先进工作目标。主要反映各局在全国、全省或者全市同类工作中的先进性。
争创先进工作目标实行申请制,由被考核单位在考核时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市局考核小组审查。加分以正式文件(复印件)为依据。
(1)主要工作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5分;获省(部)级表彰奖励,或省(部)级领导批示表扬的,每项加3分;获市(厅)级表彰奖励,或市(厅)级领导批示表扬的,每项加1分;获市级各类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市级部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0.5分。常规性的通报类文件不予加分。
(2)完成的科技成果和调研报告,获市(厅)级以上奖励的酌情加0.5-2分。
5、重大改革创新工作目标。主要反映各局改革创新工作情况。
设立重大改革创新加分项目,实行申请制,工作被省(部)级以上肯定、表扬或推广的,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认定后加5分(需提供正式文件)。被市(厅)级表扬或推广的,由被考核单位提出申请,经认定后加3分(需提供正式文件)。
6、对临时性、突击性重要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加减分制。对未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属于市(厅)级以上专题部署或临时增加的全市性重要任务,另行制定考核评分办法,经集中评分汇总后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同一事项获不同表彰、奖励的,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加分。
上述加分项目如因时间原因未能在当年考核中加分的,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考核时加分。
三、考核组织
市局设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考核,由市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四、考核程序
1、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总结、自评。被考核单位要认真回顾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根据年初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逐项进行自评打分,报市局考核小组。
2、评议评价和核实。市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和监察室组织开展评议评价工作。市局各有关处室(单位)根据职能分工,按照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实。
3、市局考核小组审核。市局考核小组对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审核,排出考核名次,提出考核优秀单位建议。
4、召开局党委会,听取市局考核小组关于考核情况的汇报,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依法行政考核不合格,由于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国土资源重点工作完成,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被上级通报批评等情况的,该局当年不能评为优秀单位。
五、奖惩办法
按照考核得分,前4名的为优秀单位;其他为良好单位;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或严重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为合格单位。考核结果市局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评为合格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原则上不能转任重要岗位;连续2年评为合格的,对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