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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2022年“十四五”规划汇编-9篇(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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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加强关键能力考查,促进学科素养提升。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完善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全面推进中考改革。建立职业教育类型的考试招生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使"职教高考"成为高等职业院校招生主渠道。深入实施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努力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和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完善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和直接攻博等选拔机制。

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坚持教育公益性,推进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完善差别化的扶持政策。建立民办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引导机制,持续提升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政策制度,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建立完善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教育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教育捐赠收入给予配比,按规定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吸引社会捐赠。健全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机制,完善民办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强化规范管理,防范办学风险。

(十)推动区域教育改革和创新发展。

抢抓国家、省重大战略机遇,增强XX教育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的战略自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统筹优化区域教育发展。

融入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长三角教育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携手打造全球卓越的教育区域创新共同体。推动XX高校主动融入上海张江、安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构建以集中攻关和联合创新为新模式的产学研用合作共同体。推动长三角研究型大学联盟建设,支持长三角高水平大学在XX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长三角优质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因地制宜探索开展高等教育学分和学习成果互认。服务和支撑南京都市圈建设,鼓励优质学校采取学校联盟、结对共建等方式开展跨区域教育合作。加快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教育改革。建立健全长三角教育现代化一体化监测体系。

打造苏锡常都市圈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样板。深入推进苏锡常都市圈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由片及面深入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将苏锡常都市圈打造成为全国深化产教融合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示范区和职业教育区域一体化发展标杆区。推动制度创新,进一步整合苏锡常都市圈职业教育资源、平台等要素,探索城市群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模式,一体化设计苏锡常职业教育的规划目标、建设标准、政策体系等,全面提高职业教育的供给能力、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系统开展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理论、模式、文化等研究,引领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推动教育服务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沿海地区教育现代化,促进资源优势互补和有序流动,推动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中高职学校紧缺专业贯通培养,深化产教融合。引导高校积极参与沿海地区城市主导产业和新型产业发展,对接重点产业技术需求,与市县共建研究院,与高新区、开发区共建科技平台等。支持高校参与建立健全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推动沿海地区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内外大学院所深化学科建设合作。组织沿海地区高校申报教育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进一步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加大沿海地区高校海洋相关学科建设和海洋产业人才培养力度,以南通大学、XX海洋大学、盐城工学院为重点,推动沿海地区高校内涵式发展,提升本科教育水平,打造一批涉海特色专业。

推动苏中苏北地区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适应人口变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加大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力度,优化高中阶段教育布局。支持和推动苏中苏北地区新建和改扩建普通高中。推动主城区三星级高中优化选址和县区高中进城办学,做强做优县(市、区)中等职业教育并积极拓展高等职业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健全加强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完善落实党的领导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工作格局。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强化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坚决克服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进一步发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促落实等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民办高校董(理)事会、党委、行政"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组织机制,推进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切实提升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能力和水平。

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实施教育系统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品牌工程,健全党建引领保障体系,推动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迈上新台阶。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政治能力培训,着力提升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思想引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管好守牢教育系统各类意识形态阵地。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大力实施党建工作创新工程,扎实推进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深入实施高校基层党建"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开展XX高校三级党组织"强基创优"建设计划。以"四个规范"全面加强民办高校党建规范化建设,推进党组织书记选派全覆盖。以"一校一品"党建文化品牌项目建设推动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质量提升。组织实施党政管理干部培训领航计划,深入推进教师党员先锋工程、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压实"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突出政治监督,完善监督体系,聚焦重点领域,加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持续深化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加强教育系统统战与群团工作。建设一批全省高校同心教育实践基地,强化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领。深化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落实特约教育专员制度。

(二)加大教育投入。

持续提升教育投入水平。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把教育作为战略性投入予以优先保障,落实各级财政教育支出责任,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完善教育标准体系,健全生均拨款制度,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扩大社会对教育的投入。加大教育经费统筹力度,推动教育经费使用结构重心向质量提升、结构优化转移、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倾斜。不断提高教育经费和资产使用效益,加强预决算管理,依法加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民办学校办学成本监审,建立健全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全面精准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体系,完善政府主导、学校统筹、社会广泛参与的学生资助投入格局,并向农村地区、经济薄弱地区适当倾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健全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相对困难学生精准识别有效路径,实现应助尽助。实施发展型资助育人行动计划,将育人融入学生资助全过程,打造"智慧资助"XX样板。

(三)强化督导评估。

建立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加强对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建立一级督一级的督政体系,完善督促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督学体系,建立对校(园)长任期内综合督导制度,完善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立督导部门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完善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体系、改进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构建高校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探索形成学校评估、专业评估、国际评估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建立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家长和中介组织多方参与的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问责机制,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增强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完善落实机制。

健全规划任务分工和工作协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强化年度计划和规划有效衔接,科学制定政策和配置资源,将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加强部门与地方之间协同,推动解决发展难题,完善规划落实落地的工作机制。鼓励各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创造经验,不断探索实施规划的有效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及实施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跟踪监测,更好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五)营造良好氛围。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围绕立德树人,弘扬主旋律,释放正能量,大力宣传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和评价观,讲好XX教育的故事,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教育改革发展。加强与媒体等部门联系协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切实展现XX教育工作创新举措,加快推进教育媒体融合发展,提升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着力营造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置机制,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XX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残联)

特殊教育主要是面向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神经发育障碍(含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特定学习障碍等)、情绪行为障碍等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以下简称特需儿童或特需学生)提供的教育。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发展规律,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切实保障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努力使其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力争到2025年,实现适龄特需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全覆盖,3至6岁特需儿童入园率达到85%,特需学生高中阶段受教育率达到80%,赋予学校基于个体需求实施课程改革的责任和自主权,建立基于循证的因材施教专业服务体系和支持保障体系,形成公益普惠、高质量融合的XX特殊教育发展模式,让每一名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

二、提高特需学生教育普及程度

(一)普及学前教育。

普通幼儿园要积极接收服务区范围内的特需儿童就近入园,确不具备接纳条件的,由当地教育部门根据特需儿童及其家庭实际情况合理安置,优先安置在设有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幼儿园。各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有义务服务本乡镇(街道)特需儿童,做到应收尽收、应融尽融。经教育评估不具备进入普通幼儿园条件的特需儿童,可以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班)。康复机构应协助教育部门解决特需儿童学前教育问题。支持定点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举办符合标准的幼儿园(或特教办学点)。

(二)巩固义务教育。

各级教育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纳入常规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全覆盖、零拒绝。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安置不出设区市,特需学生优先安置在普通学校普通班,特殊教育学校重点招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健全送教上门制度,规范送教的形式和内容,送教上门学生不超过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5%,超过的纳入失学或辍学统计。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中如有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特需儿童,机构有责任及时告知并协助教育部门解决其入学问题。到2025年,各设区市及常住人口达20万人的县(市、区)均建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有条件的地区可提供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服务。办好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教办学点。

(三)扩大高中阶段教育。

各地要建立特殊教育高中招生制度,在医学诊断报告、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基础上,分别组织普通中考、听障或视障单独中考、职业适应性测评等,并为特需学生参考提供合理便利。智力障碍等学生由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集体确定教育安置方式。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要依托中等职业学校设置职业教育融合资源中心,各特殊教育学校设置职教部(班),让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特需学生都能接受适合的中等职业教育。支持部分设区市办好听障、视障学生普通高中班和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要创造条件、应收尽收具备相应学习能力的特需学生。

(四)发展高等教育。

通过单考单招等方式支持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升人才培养层次。普通高校要积极开展融合教育,加强高校特殊教育学院建设,优化专业设置,增设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的专业。依托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建立省高等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为普通高校实施融合教育提供指导和服务。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三、规范特殊教育管理机制

(一)完善特殊教育管理架构及职能。

建立健全由教育部门牵头,卫生健康、民政、残联共同参与的省、市、县三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将特殊教育学校建成区域特殊教育对象评估中心、课程教学研究中心、特需儿童康复中心、融合教育管理中心、发展研究中心和师资培训中心。依托资源教室和专职特殊教育教师,在普通学校设立特需学生发展支持中心,负责全校融合教育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教育教学科研,为学校融合教育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评估工具应用、师资培训课程等专业服务。建立特殊教育服务清单、特需学生教育评估与认定、特需学生教育安置与转衔、个别化教育与质量评价、跨地域和跨领域集体教研等制度。

(二)健全教育康复管理体系。

各级教育、残联等部门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创建定点康复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小学创建孤独症定点康复机构,各类定点康复机构须取得相应医疗或教育资质。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协调区域教育康复工作,根据学校和学生特点合理安置不同的教育对象,指导普通学校规范开展康复活动,并将康复融入日常生活和教育活动。被认定为定点康复机构的普通学校,不设置学校服务人数下限。暂不具备康复能力的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可与定点康复机构开展教康合作。

(三)严格教育评估和个别化教育程序。

特殊教育学校负责特殊教育对象认定工作,依法组织教育、医疗、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专家进行综合性教育评估,所依据的医学诊断报告须由国内专业医疗机构(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县级以上残疾评定指定医疗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由专家集体签署意见并经家长签字认可后生效。学校要在认真贯彻国家课程(含普教与特教)标准的基础上,依法为特需学生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方案须经学生发展支持中心集体审议同意和家长签字认可。加强个别化教育质量评价,将其作为学校和班级质量评价必要内容。省中小学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等各类质量评价,应充分考虑特需学生的评价。

四、提升特殊教育内涵发展水平

(一)促进医康教融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推动特需儿童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及服务内容共享,实现数据互通。各级教育、卫生健康、民政和残联共同确定当地3至18岁特殊教育对象名单,统筹安排教育资源,保障每一位适龄特需儿童青少年的教育权益。各医疗机构提供的入园入学体检报告应包含儿童发育障碍信息,并根据实际引导家长主动选择和参与康复与教育融合服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选派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与教育部门组织的特需学生教育评估,并提供综合诊疗服务及干预指导,每月至少参加1次医教结合活动。县域范围内医疗机构不具备医疗康复能力的,由所在地设区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职责。

(二)注重因材施教。

坚持尊重差异、多元融合、促进公平,探索适应特需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为特需学生配备导师,确保每个特需学生都有教师全程关注在校学习生活。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加强与教研部门合作,指导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全面实施个别化教育与质量评价。特殊教育学校要提高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水平,系统构建适应各类学生的校本课程。重视情境教学,将教育和康复内容融入综合化、项目化、合作式学习。加强特需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从初中开始设置职业技术课程,切实抓好控辍保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要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开展委培、订单式培养模式试点,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教育方式,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关心关注遭遇意外变故、特殊疾病、疑似辍学等其他困境学生,促进每个学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探索超常儿童融合教育途径,建立健全超常儿童发现、培养与评估制度。

(三)实施专项工程。

教育、卫生健康和残联等部门联合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康复机构建设工程,作为乡村振兴实事重要内容,依托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实现农村学前教育康复机构全覆盖。各级特殊教育发展工程重点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区和示范校建设、特殊教育示范校建设,以及各类特需儿童教育研究基地建设。将特殊教育纳入省"十四五"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加大高校特殊教育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力度。组织实施"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积极支持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建设,创建国家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设立特殊教育研究课题,推动解决特殊教育瓶颈问题。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借助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专业力量,建设特需儿童青少年教育评估与个别化教育研究大数据平台,开发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

五、建设特殊教育专业化师资队伍

(一)重视培养培训。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建设,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须是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或持有普通教师资格证和省级教育部门认定的特殊教育专业考核合格证。适当扩大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探索实施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在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普遍开设特殊教育必修课程。建立特殊教育教师资质培训与考试制度,委托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等专业机构提供任职资质培训与考试服务。将融合教育纳入全体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大力开展学前康复师资培训,每年组织不同学段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大赛。

(二)加强师资配备。

落实省委编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教育机构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地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专职特殊教育教师配备,重点配备学前特殊教育与康复师资,鼓励初中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职业技术教师,县级以上教科研机构应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统筹重点特殊教育装备县配校用,协调不同专长特殊教育教师在校际之间灵活配置。

(三)落实津贴补助。

各地对特殊教育学校可按不超过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10%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对设有融合教育资源中心、重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的普通学校,可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专职特殊教育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对普通学校部分承担融合教育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师资的绩效考核,由普通学校与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共同实施。对送教上门教师、参与特殊教育的医生、康复治疗师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

(四)健全激励机制。

细化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增加中高级教师职称比重,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开展特殊教育学科带头人评选,建立特殊教育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培育机制,各设区市按规范程序向省推荐候选特殊教育教师。拟进行职称晋升的普通教师、职务晋升的校级以上领导,原则上应接受过县级以上特殊教育专题培训,有特殊教育工作成效。教师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工作者倾斜,将具有教育资质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

六、加大特殊教育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统筹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纳入各级教育部门对学校的年度综合考评以及对校长年度考评,强化督促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

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省级统筹基础教育发展经费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工程,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到2025年每生每年不低于7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落实学前和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可按当地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各级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要统筹使用特殊教育、医疗、康复等经费,实现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可通过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成为定点康复机构,其康复服务经费由县级以上残联按规定结算。从事儿童康复的公益一类学校可按基本康复经费标准向当地财政申请康复预算。特需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行全免费。特需儿童进入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免收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足额拨付到幼儿园。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定点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按一定比例用于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康复等支出。

(三)强化资源保障。

各地要积极推进学校无障碍环境改造,重点加强薄弱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按需配建资源教室、康复个训教室。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对定点康复机构按规定给予康复设备(器材)补助。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残疾学生应助尽助。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助特殊教育。落实《XX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特别是教育部门、高等院校和规模较大的中小学校,应履行扶持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广泛宣传特殊教育政策和典型经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更换具有融合含义的校名,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XX省"十四五"卫生健康科教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各地认真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实施《XX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与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2019-2021年)》,全省卫生健康科技进步与创新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期间卫生健康重点学科与科技创新工作,切实提高我省卫生健康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现结合《XX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制定《XX省"十四五"卫生健康科教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全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能力与成果转移转化效率为目标,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健康XX战略为统领,坚持创新驱动,坚持拔高峰、强优势、建机制的原则,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加大投入力度和体制机制创新,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优化整合,推动学科与技术交叉融合,强化临床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引领未来医学科学技术发展方向,增强对全省卫生健康事业与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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