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结合综合执法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
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及保障
1.成立综合执法局普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斌任考核组组长,副局长陈治平、李玉英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主任孙海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刘立民、公用事业管理所所长胡学智任成员。将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特性,重点宣传普及广告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对照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单位和具体普法责任。
3.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用事业管理所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宣传报道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
(二)具体措施
1.对全局工作人员学法情况的考核,全年集中学法不得少于4次。每季度对学法考勤、学法情况进行单位内部通报,将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度评优重要内容;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网上学法考试,要求组织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参考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100%。
2.践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在网上监管平台公开执法人员信息、执法流程和执法结果。对未及时公开的执法责任人进行单位内部通报。
3.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开展普法,面向广大市民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对未能及时开展或开展不力的责任人进行单位内部通报。
四、考核要求
考核办法自2020年4月起实施,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本办法由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