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第2/2页)
35.全面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依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构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出台中小企业公共法律服务指引,在融媒体平台和"12345"政务热线开通公共法律服务专区,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团,开展"法律服务面对面"活动,引导企业通过协商、调解、公证、仲裁、诉讼等方式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体检"服务民营企业常态化、制度化,为企业定制个性化法律服务清单。全面推进公证"最多跑一次"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立相关部门对公证机构调查核实证据的配合机制。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机制,推行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建立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调解团队模式",及时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矛盾纠纷。加快修订与民营企业享受公平、公正的市场主体待遇不相适应的制度规定,健全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广泛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纳入督察重点。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对执法行为和执法环节的全覆盖。(牵头部门: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XX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市领导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市政府领导同志牵头指导推进分管部门和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承担本地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健全领导组织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狠抓政策措施落实。
(二)加强督办评价。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督导检查实施方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采取"月调度、季督查、年评价"的方式,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市工商联制定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考评办法,并在2022年对各责任单位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整体对标工作,省内对标XX市高新区,省外对标江苏省苏州市下辖昆山市;专项对标工作,由各牵头部门参照XX市牵头部门对标要求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检查通报、问题整改机制,对省、XX市政府季度督查、营商环境评价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市场主体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形成"发现问题一整改落实一成效检验"工作闭环。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全方位、多渠道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解读,重点加强对企业和投资者的精准宣传。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地。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建言机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家、专业人士的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营商环境评价成果运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先进经验做法,打造营商环境"XX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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