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工作的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
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基本建设
发展规划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合理安排学校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构建覆盖城乡、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测算学龄人口
1.科学测算学龄人口及其分布情况。各县(市、区)要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统计出来的本地各年龄段人口数、现有各学段各年级学生人数,再结合当地城镇化进程,合理测算今后10年各学段学龄人口数及其分布。
2.合理测算学位需求。在学龄人口测算基础上,结合现有学位数,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按照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0%以上测算出学前教育;按照毛入学达100%的目标测算义务教育学位需求;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3%以上的目标测算出高中阶段学位需求。
二、科学规划学校布局
1.幼儿园布局。城市和县城每服务1万人设置1所普惠性幼儿园,每服务3万至少人设置1所公办幼儿园。农村根据人口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幼儿园,一般每服务人口0.3--0.6万人设置1所普惠性幼儿园。每乡镇至少设置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3万人以上人口的大镇要设置2-3所乡镇公办幼儿园,人口大村独立设置幼儿园,有条件的幼儿园应设置幼儿园特教班。
2.小学布局。小学办学规模控制在2000人以下,班额控制在45人以下,城区和县城所在地原则上不规划建设寄宿制学校。要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寄宿制学校,为撤并规模过小、质量差的教学点提供学生安置条件,方便边远山区学生就读。按照先建后撤的原则,逐步撤并规模过小教学点(50人以下)。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纳入各区布局规划编制。
3.初中布局。初中办学规模逐步控制在2000人以下,班额控制在50人以下。逐步撤并规模小、质量差的初中(300人以下)。
4.普通高中布局。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不能满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县(市)应当规划普通高中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满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化解大班额和选课走班的需要。要规划逐步剥离公办高完中,普通高中布局规划先由县(市、区)编制,然后上报到市教育局汇总编制。
5.特殊教育学校布局。按照全员入学的目标,通过就读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途径,实现特殊教育全覆盖。规模小、不能满足当地特殊教育学生入学需求的县(市、区)要规划现有特殊教育学校的迁建、改扩建或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先由县(市、区)编制,然后上报到市教育局汇总编制。
三、合理编制学校建设规划
各县(市、区)要在编制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基础上,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桂教基教[2021]88号文件制定的原则、主要任务和要求,全面做好本地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2021-2025年)。同时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形成"一校一策"和"一校一图"编制工作。
三、布局规划的上报与审核
各县(市、区)要在2021年10月25日前将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文本、规划表(见附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2021年12月25日前将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发展规划报市教育局项目办审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基础教育科联系人:李达华,4573736;项目办联系人:黄安延,4574111
附件:1.贵港市2021-2031年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汇总表
2.贵港市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布局规划表
贵港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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