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行政执法情况的视察报告
关于全县行政执法情况的视察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全面掌握我县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根据工作要点安排,5月下旬至6月上旬,视察组深入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进行了视察调研。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项目概况。目前,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现有行政执法职权共8类3176项。其中:行政许可权619项、行政处罚权1305项、行政强制权183项、行政给付权100项、行政确认权289项、行政征收权4项、行政裁决权29项、行政检查295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352项。全县共有各类行政执法主体44个,共有持证执法人员743人,购买服务方式聘用的协管、辅警等各类执法辅助人员356人。
2020年至2022年,我县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77410件,其中,行政处罚3631件,行政强制239件,行政检查37092次,行政许可36450件。
(二)"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全面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自今年3月起,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年"专项行动。
1.开展执法监督促进能力提升。为了查找行政执法方面的薄弱环节,30个行政执法单位及9个乡镇对2020年至2022年期间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权案卷进行了自查,共自查了1316件案件;县司法局随机抽查了83本卷宗进行集中评查,发现3个方面15大类问题399个,下发了19份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办结2件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移送问题线索2条,立案调查2件。
2.加强学习培训促进能力提升。今年5月,组织30个执法单位的法制股室负责人、执法骨干共115人开展全县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讲座,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得到提升,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明显成效。
3.强化"三项制度"促进能力提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县门户网站开辟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并要求执法单位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特别是"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等内容发生变化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公示;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执法单位制定完善了《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执法单位目前正在推进研究制定或统一使用上级主管机关制定的执法文书制作指引。
二、存在的问题
(一)因行政执法引起的信访问题较为突出。2020年至2023年5月,通过智慧信访信息系统共登记涉及我县行政执法导致的信访事项387件,占信访总量13.67%。从具体诉求看,因行政执法引起的信访问题主要集中在城管执法类(52件,占13.44%),公安户籍管理(14件,占%3.62)、警务执法(65件,占16.8%)、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及交通执法(10件,占2.58%),林业砍伐审批及执法(10件,占2.58%),自规建房审批(10件,占2.58%)、举报违法占地查处(10件,占2.58%),市场监管执法(14件,占3.62%)等方面。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因行政执法引起的信访问题不仅数量较大,而且涉及部门较多,少数因行政执法引起的信访问题导致信访人长期越级上访,影响了全县的信访秩序。
(二)行政执法不够规范,行政执法能力有待提高。通过查看卷宗等方式,发现我县行政执法中还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存在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2020年至2022年经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和确认违法的29件案件中,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有23件,占79%。二是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比如:在行政确权案件中,法律规定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能裁决,但有的行政执法单位没有经过调解程序直接裁决。2020年至2022年经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和确认违法的29件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问题的有7件,占24%。三是存在着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主要表现为:应当适用此法的适用了彼法,或者是没有适用到具体的法律条款,有的甚至把法律名称上面想当然加上"管理"二字,导致法律适用错误。2020年至2022年经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和确认违法的29件案件中,存在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有6件,占20%。四是案卷归档不规范。部分案卷未装订、顺序混乱、无卷宗目录、编码错误、案卷目录标注与内容不符,卷宗封面不规范,无案宗号或无内容等问题。
(三)执法主体职责不明,影响执法效能。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为法律修改、职责转移或因职能职责下放而导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职责不明的问题。一是农业部门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土地执法范围上没有完全界定清楚,导致职责不明确;二是城市管理部门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存在着执法资源难以共享的问题。三是有些执法部门之间存在着文来文往、"纸面执法"的问题,严重影响执法效能。
(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方面存在差距。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目前,在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方面的不足之处主要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方面存在差距,有的执法单位没有完整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的执法单位虽然有制度,但执行的不够到位。
(五)乡镇行政执法瓶颈尚需突破。乡镇是行政执法重要的主体,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广泛、最直接,其执法活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但乡镇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亟待决的问题,一是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人员,法律知识和法律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执法职责尚未完全厘清,存在着"有责无权"的迷茫,有的干部认为乡镇什么都要管,但认为缺乏执法手段,没有强制力。三是部分干部认为下达行政处理决定难。由于山林、土地权属争议裁决过程中存在着调查取证难的问题,导致乡镇政府在裁决时存在很多的疑虑,一怕下达处理决定导致信访问题,二怕下达处理决定后,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撤销,三怕不下处理决定,因不作为而被追责问责。四是县直部门职能下放,乡镇承接还存在不到位或不适应的情况。
三、工作建议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建州四十周年,是我县"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年",我们要通过对党的XX大精神的全面学习贯彻,通过"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年"本次专项行动的全面深入开展,使我县的行政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明显加强。
(一)强化理论武装。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要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三是要坚持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执法部门领导干部要坚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创新培训方式。一是开展分类培训。由于行政执法部门多、范围广、法律门类复杂,因此要区分不同的对象开展培训,同时对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具体执法人员、聘请的法律顾问等要作为骨干力量进行重点培训。二是开展专题培训。根据行政执法的不同领域、不同要求可以开展不同的专题培训。如:林权争议、土地承包争议、行政复议、行政许可和信访复查等专题。三是开展实际操作培训。要把培训的课堂放在田间地头和基层一线,采用直接解决具体问题的方式开展拉练,避免"一听就懂、一做就错"的现象。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进一步压实责任。各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明晰法定职责,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凡属执法边界不明确的,或者是一件事情涉及到多个部门的,一定要解决好协调一致的问题。二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作用。落实告知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强制等决定时,一定要告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立足解决问题,提高行政复议的效能。既不能"一律维持",也不能"一撤了之"。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积极出庭应诉,做到"出庭出声"。三是加大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确保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达到办案要求。四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四)持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年"专项行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决策部署,深入持续开展好"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年"专项行动,真正达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作用。一是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该公示的坚决按照要求公示到位,有变化的要及时变更;严格落实征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强化执法过程中的文书记录、音像记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单位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法制审核队伍,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二是开展专项总结。各执法部门要分阶段对专项行动开展专项总结,对本部门存在的问题要通过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对下步工作要提出富有实效的措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三是开展建章立制。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健全各项制度,从而深入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五)探索乡镇联合执法机制。在上级没有出台建立综合执法机构的政策之前,为了达到"有人管事、协同作战"的目标,有必要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机制。一是联合执法机制要形成制度。机构怎么设、人员怎样集中、职能怎样整合、日常如何运转,各乡镇可以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进行研究探索。二是联合执法一定要依法办事。由于涉及到多机构和不同的法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不能"糊涂执法"。三是加强组织领导。联合执法一定要形成统一协调的领导机制,乡镇党委政府要承担领导责任,确保依法有序推进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