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情况的工作报告(第2/2页)
二是进一步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最佳司法理念,把规范诉前检察建议作为提升工作质效的抓手。规范检察建议办理程序、形式内容,跟进监督成效评估,突出法律监督的司法属性。探索建立检察建议整改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督促行政机关认真履职,积极主动保护公益。
三是进一步深化公益诉讼检察新领域。牢牢把握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的导向,继续积极稳妥深化拓展新领域和"检察长+X"协作模式,加大办案力度,针对各领域办案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梳理研究,着力构建符合新领域特点规律的公益诉讼业务框架。
四是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宣传力度。借助主流媒体平台发布公益诉讼相关报道,广泛宣传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对相关法律规定和优秀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公益诉讼社会认知度;通过检察开放日、检察宣传周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企等多样化宣传,提高公众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解认识,为检察公益诉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是进一步增强公益诉讼检察队伍素能。一方面,继续坚持"培训+办案+研究"立体化精准培训模式,有针对性地提升干警线索发现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庭审应对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借助"外脑",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专家、律师、特聘行政机关的检察官助理等人员在专业领域的专业优势,共同探讨解决重大专业问题。
六是建议人大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人大抓好对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检查,要着力抓好相关法律制度有效落实。一是对已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英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军人地位与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案件,对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对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协作会商、执行落实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监督检查。
七是建议省市人大修订地方性法规。建议省、市人大法工委根据目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检察公益诉讼法定范围法律条款,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认真学习研究,在相关省、市地方性法规中增设与检察公益诉讼密切相关、确有必要的条款,用地方性法规弥补法律条款不足,解决实际执行落实公益诉讼法律条款遇到的难题。
八是建议全国人大将公益诉讼纳入立法日程。当前,启动公益诉讼单独立法已具备充分的实践基础与理论准备。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启动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研究,以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益诉讼制度行稳致远、有法可依。前期,可依托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和相关法学智库机构,提炼检察公益诉讼成功经验做法,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尽快形成立法研究报告,推进公益诉讼专门立法进程。
此次全国人大代表就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进行视察,是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在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不忘检察初心,牢记监督使命,以公益诉讼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开创新时代经济强市、美丽××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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