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新最全各省份人大常委工作报告-29篇(第34/127页)
五年来,制定省本级地方性法规37件,修改18件、废止3件,集中清理87件次,批准设区的市报批的地方性法规181件、自治县报批的单行条例和决定38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99项,开展执法检查36次、专题询问8次、专题调研155次;作出决议决定48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97人次;省人大代表提出的129件议案、3197件建议全部办结,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坚定不移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牢记政治机关第一属性,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牢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与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一体学习领会、整体贯彻落实,五年来组织集体学习120余次,学习制度更加健全,学习效果更加突出。把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配合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实施意见,明确加强和改进全省人大工作的目标任务、部署安排和具体举措。开展每项工作前,首先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从中找到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遵循、思路和方法,以理论清醒保持政治坚定,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
始终坚持在省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省委领导,围绕省委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安排,依法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凡是人大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都及时按程序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清单,细化请示报告的事项、程序和要求,提高请示报告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五年来向省委请示报告190余件次,定期向省委报告年度工作情况,认真完成省委交办的任务,省人代会筹备、换届选举相关事项、重点立法监督工作等40余项议题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并按要求抓好落实。
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制定完善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强化制度执行,党组自身建设全面加强。切实履行领导责任,重要履职工作都先由常委会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再提请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审议,依照法定程序落实。经省委批准,设立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制定分党组工作规则,人大机关党的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在省委领导下,依法指导市县乡人大完成换届选举,做好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相关工作。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人事任免工作程序更加健全规范。
(二)立法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紧围绕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开展"小快灵"立法,形成了一批具有辽宁辨识度、富有时代感的立法成果。
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落实省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规程,重要法规草案基本成熟后经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同意,再按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发布。健全立法评估机制,制定重要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工作规则,连续三年委托第三方开展专项立法评估,为立法决策提供科学参考。完善立法项目征集、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机制,每部法规起草和审议过程中都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市场主体、利益相关各方的意见建议。丰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实践,调整优化9家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出台管理办法,搭建信息化平台,促进提高参与地方立法能力。近两年来,基层立法联系点承担意见征集任务84件次,组织各类调研、座谈会150余次,征集意见4047条,有效发挥"民意直通车"作用。
围绕营商环境立法。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修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企业权益保护条例、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条例等,规范公平竞争秩序,激发企业活力,提振投资发展信心。惩戒失信立法走在全国前列,制定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针对政务、司法领域失信问题,强化惩戒措施约束力,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秩序;制定社会信用条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环境建设法治评估,专项打包修改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10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推动联合惩戒机制入法。
围绕创新驱动立法。针对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制定科技创新条例,明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建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制度,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制度机制,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释放尊重知识价值、公平竞争的良好预期。制定大数据发展条例,力求发挥大数据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性作用,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引领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为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取得更大突破提供法治保障。
围绕生态环境立法。系统构建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将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有害物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作为重点,制定节约用水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河长湖长制条例,修改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健全细化制度措施,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绿色建筑条例,修改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集中清理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19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织密生态环境法治保护网。
围绕民生保障与社会治理立法。聚焦增进民生福祉,制定城市更新条例,促进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优化,提升城市品质;制定精神卫生条例,其中6项规定为全国省级法规首次提出,切实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清单管理规定,推动基层职责清单化、权责匹配,精准为基层减负。统筹发展与安全,制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修改消防条例、城市供热条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更好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加强疫情防控、公共卫生领域立法,制定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确保规范性文件应备尽备。实现主动审查全覆盖,做到有错必纠,审查刚性更加突出,主动审查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76件。建立完善省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业务功能。及时规范履行报备义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备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443件。提前介入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健全审查工作程序机制,重点审查涉及政府共同行为、民事法律关系、生态环保等内容,引入立法辅助平台智能审查系统,审查工作质量不断提高。指导民族自治县紧扣生态建设、绿色发展制定单行条例14件,占新制定条例80%以上。指导桓仁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完成我省首次跨区域协同立法,推动浑江全流域保护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