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新最全各省份人大常委工作报告-29篇(第32/127页)
(四)着眼于完善社会治理加强监督。对监狱法、禁毒法及我省禁毒条例、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我省实施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每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对上年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八五"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听取和审议省监委关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在探索监察工作监督上迈出坚实步伐。针对社会关注的"执行难"问题,2018年听取和审议省高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推动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议;次年又对省高院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决议的情况,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推动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等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并着眼于提升公益诉讼精准度,大力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平台建设,促进了公益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建成覆盖全省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五年来,共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280件。
(五)积极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项目选题、实施、报告、审议、整改、反馈等工作流程;不断优化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等工作方式,坚持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人大调研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深入开展监督,监督的刚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建立健全人大监督与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贯通机制,监督的合力进一步加大。
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扭住海南改革发展稳定和维护群众利益的关键性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关于出入境管理、自贸区税收政策、民营经济发展、新增市场主体带动就业、海上涉渔"三无"船舶从业人员转产转业、主要食品价格、生态移民搬迁、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一批调研成果,得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所提对策建议已转化为决策部署和施政措施。
四、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常委会高度重视发挥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创新代表工作,不断提升代表工作能力,全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一)稳步推进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认真落实省委部署,修改县乡两级人大选举实施细则,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意见,确定市县(区)人大代表名额、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及选举时间,并盯住宣传发动、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提名推荐、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加强督导,确保了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依法有序推进、过程风清气正、结果人民满意。
(二)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贴近代表履职需求,立足常态化疫情防控实际,积极创新代表教育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开展代表初任培训、履职培训、专题培训,注重政治理论的学习,注重履职必需的人大基础知识和应用型知识的学习,举办各类培训班10期,参训代表超过1700人(次),代表整体素质和能力不断提升。
(三)改进代表服务保障工作。积极拓展代表参与渠道,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和执法检查、立法论证、专题调研等活动1300多人(次),实现每名基层人大代表届内都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一府一委两院"相关活动640多人(次)。先后9次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为海南改革发展建言献策。制定代表履职、活动经费、网络平台等管理制度,代表履职管理进一步规范。
(四)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实现每年人均开展联系代表活动超过2次。建立常委会负责人与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制度,召开座谈会11次,收集意见建议311条,全部转交职能部门办理。对应专(工)委职能成立9个代表专业组并建立对口联系机制。坚持和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建设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和代表群众信息互通平台,丰富代表联系活动。指导和推动市县加强代表联络站建设,全省已建成代表联络站1343个,形成了由乡镇(街道)联络站、重点村(居)站点构成的代表联系群众网格体系。
(五)抓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在引导和激励代表加强调研、提高议案建议质量的同时,通过领导牵头重点督办、线上线下实时督查等方式,大力推动议案建议高质量办理。本届以来,代表共提出议案87件、建议1733件,均已办理完毕,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代表建议1550件,占89.4%,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同时,高度重视发挥我省全国人大代表作用,海南代表团共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28件、建议211件,其中,关于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建设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等一批议案建议得到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已转化为重大立法、施政成果。
五、着眼打造"四个机关",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常委会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重要指示,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读原著、学"四史"、悟思想,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定理想信念,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知信行合一能力得到提高,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勇于担当作为的精气神更加旺盛。
(二)狠抓作风和能力建设。把转作风、强能力作为提高依法履职水平的抓手驰而不息推进。深入开展"在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实践中勇当先锋、做好表率""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等主题活动。特别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作风整顿建设年""能力提升建设年""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着力解决形式主义等作风突出问题,着力强知识弱项、补能力短板、疏工作堵点,取得良好成效,为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作风保障和能力支撑。在省综合绩效考核中,省人大机关连续4年被评为优秀等次。
(三)重视发挥专(工)委职能作用。人大专(工)委是开展立法、监督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常委会认真贯彻地方组织法,积极推动组建社会建设委员会,并大力支持各专(工)委创造性开展工作、发挥好职能作用。各专(工)委围绕常委会确定的立法、监督项目,认真起草法规草案和督促指导其他国家机关起草法规草案,协助和保障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报告、专题询问、备案审查、专题调研等工作,跟踪监督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