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巡视巡查整改报告-53篇(第163/171页)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整改决心。中院党组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抓紧抓实巡察整改。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上来,以高度负责、勇于担当的精神确保反馈意见得到全面整改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要求。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刘光辉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利宾、李勇同志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参加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指导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院领导带头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抓好自身问题的立行立改,抓好职责范围和分管部门的问题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利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审管办、计财处、司改办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
(三)坚持狠抓落实,建立长效机制。采取坚决有力的整改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切实把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以整改促进成效,不断深化巡察成果,建立健全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以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为导向,切实把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做到全面对待,深刻认识,明确能马上解决的立即整改,需长时间解决的系统性问题,不断健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采取有力措施,阶段性成效明显。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3方面X个具体问题,采取措施X项,已完成9个,基本完成1个。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党组'四个意识'不够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1)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围绕"守纪律讲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开展了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就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解读,确保党组率先垂范,以上带下,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于法院工作始终。
(2)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部署开展对广大干警的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了思想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行动上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正确发展方向。
(3)强化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加大追责力度。制定了《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明确了党组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各部门负责人、廉政监察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绝不手软。通过整改切实提升了党组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加强了对干警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和引导。
2、针对市委巡察组提出的"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存在班子不团结、凝聚力和战斗力不足"的问题。
(1)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就如何发挥好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班子团结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等问题,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和自身开展了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交换思想,虚心听取了意见。
(2)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切实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拓宽表达意见渠道,激发党内活力、汇聚党内智慧。
(3)以"三会一课"为抓手,广泛开展班子成员之间、与广大党员干警的谈心谈话活动,要求党组书记同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每年每人不少于X次;党组成员之间、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每季度进行X次谈心谈话,切实增强党组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提高了班子的团结干事能力,增强了党组的凝聚力、战斗力。
(4)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党组职责范围。研究修订了《党组议事规则》,明确了党组应当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民主集中制等原则,明确了党组议事范围、议事规则、议事程序、考核问责等内容,确保了党组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有效发挥了党组协调各方,统揽法院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法院重大事项决策符合实际需求。
3、针对市委巡察组提出的"协调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还有差距"的问题。
(1)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在稳妥推进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基础上,细化司法改革工作任务,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家事审判改革等内容,积极探索改革方式方法。充分考量司法改革现状,查找不足,在落实司法责任制、组建审判团队、探索特殊身份人员出路、改善编外人员待遇等方面加大力度,积极探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一是拿出改善人员待遇、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充实审判辅助人员的意见;二是在四级联考招录方面充分考虑司法体制改革发展走向,为审判团队组建做好人员准备;三是再次督导基层法院落实司改后人员待遇和工资改革,确保基层法院改革不掉队;四是探索新型审判团队组建,积极学习发达地区审判团队组织情况并结合我院实际进行探索实践。
(2)严格落实员额法官和院庭长办案责任。坚持员额法官全部到一线办案,未入额人员不再独立办案。入额院领导编入审判团队办案,X月份,在省法院《关于落实全省法院入额领导干部执法办案的规定》的标准上,一把手办案指标翻倍增长,其他院领导办案指标进行了取上限调整。同时鼓励员额法官多办案,现在已有庭长自愿将办案指数从70%提高到85%,多名法官将办案指数从100%提高到120%。对入额院庭长等办案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坚决禁止不办案、委托办案、挂名办案等情况,对达不到既定办案数量或者发现上述问题的,严肃问责。通过制度指引和加强审判管理,员额法官和院庭长严格履职尽责,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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