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工作总结
人防办年度工作总结
在市人防办和住建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建设方针,深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精心梳理工作思路,积极应对各种困难,不断推进我县人民防空建设上水平,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一、严把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关,工程质量得到提高
对人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易地建设费征收、行政执法、人防工程防护质量监督等有关配套制度进行了完善和规范,做到办事公开、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今年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项目6件、批建人防建筑面积12340平米。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对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监督。重点抓好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关键环节,使得人防地下室的建设质量始终处于有效监管中。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1、把好前期审查关。对应结建的人防工程的功能、用途、面积、结构、防护等级等要素严格按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专项规划,提出人防建设要求,作为相关单位进行建设、设计、审图的依据。对业主讲明选择资质合格的设计单位进行人防图纸设计,然后经河北省人防专业审图机构审核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许开工建设,切实保证结建人防工程的技术指标符合《人防战术技术要求》和规划要求。
2、严把工程防护质量,强化过程管理。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人防部门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后,在人防工程施工期间我们坚持进行定期监督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人防工程防护部位的预埋件质量及是否按规范要求全部预埋安装到位,是否满足防护密闭要求,门框墙、剪力墙等部位钢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以确保人防工程防护功能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建设单位等参建各方提出整改措施、逐项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整改完毕后进行复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以确保我县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
3、抓好人防防护设备质量,确保人防工程达到防护标准。人防防护专用设备厂家在设备进场前先到沧州市人防办备案,经市办检查复核、认可之后方许签订合同、进场。对不合要求防护产品绝不允许用于工程。在工作中我办还积极主动理顺同有关科室的业务关系,共同配合抓好人防工程质量管理。
二、加大人防法律、法规和人防知识宣传学习,实施依法行政
今年我们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学深、学透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范围、建设标准、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维护使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为今后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使我县人防工作迈进法制化、普及化、常态化的步伐。
在工作中对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做到"全面了解,掌握核心,讲明原因,依法施政"。我们按照上级要求及文件规定,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做到在政策面前一视同仁,收费标准一致,处罚尺度一致。
三、加强结建审批管理和竣工验收认可管理审批
按照上级要求,我县开展了执法纠偏专项行动。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首先应办理人防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规划和建设部门的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前办理人防竣工验收认可后,准予建设工程验收备案。对漏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依法进行了追缴。在结建审批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人防战术技术要求,下达人防建设要求意见书,做到按标准应建尽建:对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能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按照易地建设费收取标准和应收面积,足额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对检查中发现的少缴漏缴易地建设费的项目,积极进行了追缴,做到应收尽收。
(一)对跨年度、项目建筑面积增大等各种应补缴费项目催收结建费,作到不漏一户。
(二)严格审批手续,作到资料齐全、文件标准、保管完善。
今年对未完成人防建设任务的两家开发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安装人防设备,否则将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共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万元,追缴易地建设费*多万元,作到了应收尽收,应建尽建。
四、及时完成市办和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学习任务
20xx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人防建设审批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二、加强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计划新增4台2000瓦电声警报器和安装警报统控系统设备。
三、搞好人防宣传四进活动,搞好"七七"警报试鸣工作,加大人防宣传教育力度。
四、搞好人防专业队应急救援演练,积极参加各种军事化训练活动。
五、加强巡视检查,对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的,进行补办、补缴,情节严重的进行处罚。
回顾过去,虽然有些成绩,但个别处仍有明显不足。今后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努力学习人防法律法规,克服不足,争先创优,扎实工作,争取取得更大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