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第2/2页)
(五)加强督查,创新载体
一方面加强督导检查。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力度,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恶性案件、重大事件要加强跟踪指导、挂牌督办、限时整改。各成员单位要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隐患问题排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干预。另一方面创新形式载体,建议可整合资源,建立我市"未成年人动态基础信息数据库",实时精准收集、登记未成年人相关信息,畅通数据共享渠道,构建集监测预防、发现报告、研判转介、帮扶干预、督查追责于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六)广泛宣传,形成氛围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增加宣传渠道的多样性和方法的灵活性。建议可搜集"校园霸凌""网络犯罪"等频发的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在匿名保护涉案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宣传,通过直观生动的案例教育,提升宣传教育的效果和质量。同时持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等活动,各成员单位大力宣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先进典型,倡树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的理念,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