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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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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委批转的《市政协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按照主席会议部署,3月下旬市政协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到X的8个乡镇、13个村、15个合作社,深入细致地调查了解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运行情况,其余四个县分别开展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合作社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服务管理,以整改落实中央专项巡视问题为抓手,推动全市各类合作社健康发展。截止今年6月底,全市合作社总数达到4805家,其中种植业786家、畜牧业2430家、渔业13家、林业947家、服务业233家、手工业95家、其他301家。全市有国家级示范社27家、省级示范社138家、市级示范社290家、县级示范社342家,全市649个贫困村合作社实现了两个以上全覆盖。一是高度重视,全力推动合作社发展。市委市政府把合作社发展作为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强力推进。各县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X领导小组部署落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乡镇协调配合、X村辅导员具体指导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合作社发展。二是突出重点,逐步提升带贫能力。市县把组建运营贫困村合作社作为X的重要举措,突出党建引领,村"两委"领办"党建+"合作社,所有贫困村都组建了两个以上合作社。如XX县全县"党建+"合作社去年完成销售额7412万元,实现利润892万元,可分红446万元,吸纳1200多名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带动985户贫困户稳定脱贫。XX县以到户产业扶贫资金入股光伏合作社进行分红,每一万元为一股,全县24家光伏合作社入股贫困户2297户,每股保底分红800元。三是多方筹措资金,持续加大扶持力度。今年全市共争取落实中央财政合作社示范项目资金2290万元扶持217个合作社。XX县投入5160万元、XX县投入3440万元、XX县投入380万元,XXX县通过实施"两市一县""东西协作"合作社扶持项目和奖补等形式投入扶持资金。四是注重问题整改,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市县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中央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强力推进各类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截止6月底,全市新增规范运营合作社310家,规范率提高12.45%,新增运营较规范合作社671家,未运营合作社减少523家,注销空壳合作社199家,贫困村规范和较规范合作社占比达到68.9%。五是创新模式,逐步提高发展水平。各县结合各自实际,探索创新合作社发展模式。如XX县创建"党建+合作社",XX县创立"产业发展带动公司、合作社联合总社带动、区域性合作社带动、村两委领办合作社"四位一体模式,其他各县建立"党建+合作社+农头企业+农户"模式,规范运行水平稳步提升,在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推进X中逐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根据这次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我市合作社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与X、乡村产业发展的需要相比,与规范运行、有效运营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

(一)发展规模普遍小。一是社员人数少。除产业扶贫合作社、党建+合作社、光伏合作社、龙头企业带动型合作社外,大部分合作社入社农户很少,一般都在几户到十几户,发挥作用有限。二是运营资金少。因工商登记时不要求验资,除贫困村合作社外,社员以现金方式入股的资金量非常有限,影响合作社有效运营。三是基地规模不大。大多数贫困村合作社成立时间不长,生产基地建设的意识不强,其标准和规模与规范化建设要求差距较大,不少合作社的生产基地小而散,甚至有些合作社只领取了营业执照,没有生产、办公场地,很难开展规模化经营。

(二)合作层次普遍较低。一是合作领域不广。大多数合作社内容单一,基本停留在农资供应、生产管理、产品销售等环节上,培育产业、品牌创建、销售网点建设及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方面还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二是产业链条短。大部分合作社发展层次低,产业结构单一,产业链条短,深加工能力低,从事系列产品和高附加值精深加工产品的很少,尚未形成持续增收的产业链。三是利益联结不紧密。社员主动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抱团发展的利益共同体。有的合作社紧盯政府扶持的项目和资金,没有把心思放在发展上。部分合作社缺乏办社思路和发展规划,没有很好地将产品与市场对接,主要靠一些农业项目维持运转。

(三)规范管理仍需加强。一是运行质量不高。根据部门统计,非贫困村和贫困村未运营的、运营一般的合作社分别占到三分之二左右,运营规范和比较规范仅占三分之一,强化清理整顿、提高运行质量的任务还很重。二是内部管理薄弱。多数合作社虽然有章程有制度,但普遍存在运行不规范、社务不公开、经营决策不透明的问题,章程和制度流于形式,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社员参与管理、合作发展的积极性。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全市按照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建账的不足一半,许多合作社没开展财务核算工作,有的合作社没有规范的记账簿和记账凭证,离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差距很大。

(四)专业人才紧缺。一是缺管理人员。现有合作社理事长、理事基本上都是一些致富带头人、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没有合作社管理方面的经验,不会管理,不会经营,带领社员合作发展的能力不强。二是缺专业技术人员。全市种植、养殖合作社占到总数的67%,而绝大部分合作社缺乏牛羊养殖、农业种植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合作社成员又是农民,制约合作社发展。三是缺财务管理人员。大多数合作特别是非贫困村合作社,财务管理意识淡薄,重生产经营活动,轻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管理重视不够,没有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影响合作社规范化运行。

(五)资金筹措困难。大多数合作社经济实力薄弱,产品收购、储存季节需要大量流动资金,但因缺乏可抵押资产,通过贷款筹措资金的难度大。就"两委"领办的合作社而言,项目资金和政府投入基本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起步发展资金,真正用以发展的很少,加之入社农户大多为贫困户,经济困难,股金少,制约着合作社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合作社运行管理的意见建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合作社作为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助推X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把合作社进一步办好"的指示精神,按照近期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部署要求,聚焦当前存在的问题不足,以引导扶持、规范管理、服务指导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合作社发展。

(一)进一步加大产业培育力度。一要积极培育产业。以贫困村合作社为重点,大力培育传统优势产业,力争使每个合作社都有自己的特色产业,用产业推进合作社发展,以合作社发展促进产业发展。二要重视基地建设。鼓励扶持有产业、有基础、有前景的合作社,制定发展规划,逐步扩大生产基地和经营规模,提高发展水平。三要加强品牌建设。引导合作社树立品牌战略意识,建立健全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和申请注册产品商标,培植品牌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应逐年增加政府扶持资金规模,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风险金补贴等方式,支持合作社开展基地建设、营销体系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加工储运设施设备建设,全面提升合作社的综合实力。二要健全政策性保险制度。各级保险机构应积极为合作社提供各类保险服务,将优势特色产品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范围,进一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三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采取贷款额度授信、产品和销售合同抵押等形式,解决合作社无抵押物贷不上款的问题,逐步缓解合作社季节性资金需求。

(三)进一步加大规范管理力度。一要深化清理整顿。按照新修订的合作社法和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开展"回头看",持续推进各类合作社的清理整顿工作,着力扶持运营较规范和运营一般的合作社,引导注销长期未运营特别是空壳合作社。二是健全规章制度。指导合作社结合各自实际,量身打造符合实际的章程。健全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以制度促规范。三要强化财务管理。聘用专业财会人员,健全财务账务,规范财务管理。对不具备聘用专职财务人员的合作社,应委托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做好财务代理。四要强化示范引领。着力培育国家和省级、市级示范社,通过示范社引领提高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推广XX县的做法,创造条件,组建合作社联合总社、乡镇联合社和区域性合作社,提高经营水平、健全防风险体系,推动各类合作社抱团发展。

(四)进一步加大人才技术支持力度。一要开展培训学习。结合全省"万人培训"计划,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培训合作社负责人和运营管理人员。应组织合作社带头人及管理人员赴外地实地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二要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就业,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引入职业经理人、专业会计等高层次管理人员。三要加强服务指导。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合作社辅导员作用,组织专业技术员和辅导员广泛开展种养殖技术服务,精心指导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工作,研究解决困难问题,提高运营质量。

(五)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一要健全民主制度。指导合作社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防止少数人操控合作社,提高防风险能力,维护社员共同利益。二要加强执法监督。各级立法执法部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合作社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依法保障合作社发展。三要强化督促检查。市县市政府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合作社注册登记行为、规范运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对政府扶持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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