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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现状与就业问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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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现状与就业问题调研报告

区就业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现状与就业问题观音当镇皇陵村调研报告(区劳动就业局驻村工作组)

一、皇陵村村情简介

沙市区观音当镇皇陵村村版面积6.7平方公里。其中常用耕地面积3462亩(水田2882亩,旱地580亩);道路屋场等建设用地720亩。村总农户374户。其中五保户3户;低保户24户。全村现有6个自然小组,总人口1580人,其中男性801人,女性779人。外出务工人员240人。2010年,全村经济总收入1069万元,农民人均收入6770元,比2009年增加780元。增长11.3。村支两委班子共三人,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妇联主任。

2、劳动力转移就业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现状一外出就业总量出现平稳增长态势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1992年之后,农产品供求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加上政策环境逐步改善,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迅速增加。预计今后几年,每年劳动力转移新增人数将维持在40~50人左右,增长速度在4~5。

二外出打工以年轻人为主

2009年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为33.4岁,其中在镇外市内、市外省内、跨省流动就业的劳动力平均年龄分别为36.8岁、30.6岁、28.1岁。2011年,外出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为30.1岁,比农村劳动力平均年龄低6.8岁,其中在省外就业的劳动力平均年龄为28.7岁,比在省内就业的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低2.4岁。

三外出劳动力多是本村素质较高的人员

调查表明,2010年,外出劳动力中具有初中学历和高中学历的人分别占59.5和12.6,比全部农村劳动力中相应的比例分别高出16个百分点和4.3个百分点。2011年,在外出劳动力中,初中文化程度和高中文化程度的比例达63.3和12.1,分别比全部劳动力中相应文化程度的比例高17.6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

四跨省流动的首选地区主要是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的地点主要是广东、江苏、福建、浙江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2011年,到广东就业的外出劳动力占外出劳动力总数的4.1,到北京的占4.2,到江苏的占4.0,到上海的占3.2,到浙江和福建的各占3.0。上述6个地区合计吸纳农村外出劳动力的27.5.2010年,虽然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民工荒",但是广东、福建、浙江、上海等仍是当前外出农村劳动力流入就业的首选地区。五外出务工农民就业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2011年,在农村转移劳动力中,转移到第二产业的占40,转移到第三产业的占60。在转移到第二产业的劳动力中,转移到制造业的占67,转移到建筑业的占22,。在转移到第三产业的劳动力中,转移到批发与零售贸易业的占17,转移到居民服务业的占15,转移到交通运输业的占12,转移到包括住宿、餐饮、娱乐、等其他行业的占56。六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组织性有所增强2011年,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中,通过亲友、熟人介绍外出的占56.8,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1个百分点;由市场中介组织外出的占14.0,比上年同期提高了4.5个百分点;由用人单位直接招聘外出的占11.7,比上年同期提高了1.3个百分点;靠自己碰运气外出打工的占17.5,比上年同期下降1.2个百分点。通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行订单培训,将培训与就业结合起来;农民外出务工的盲目性进一步减少。

四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没有纳入国家就业体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把就业工作的中心放到城市,就业资源向城市居民配置,农民就业长期受到忽视,没有得到国家的扶持。国家对城市居民实行就业登记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就业培训体系和市场服务体系,在劳动合同、福利待遇、权益保障、医疗养老、就业保险等方面建立了完备的制度,城镇职工就业和劳动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比较健全。但是,农村劳动力就业一直游离于国家就业体制之外,不能分享国家就业资源和政策,制约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城乡二元就业体制阻碍了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

传统的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使大量进入城市务工经商的农民并不能获得平等的社会身份,他们不能与城市人口进行平等的就业竞争,更不能得到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待遇。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上学、居住、就业、社保等社会功能,使国家不能将就业资源向农民配置,使农民工子女不能享受城市中小学生的上学待遇,使农民在城市就业面临门槛高、工资低、受歧视等不公平待遇,不能享受同等的劳动保障权、医疗养老保障权、同工同酬权等合法权利。

三政策落实不到位

尽管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积极政策,但是有些政策落实不到位。如在对农民工的证卡管理和收费上,一些地方和一些部门仍在实行证卡管理,搭车收费和变相收费,增加了农民工的负担。在农民工就业准入上,仍存在职业工种限制、总量限制、季节限制、性别限制、比例限制等。在农民工子女教育上,一些输入地政府不能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义务教育系统,存在入学难、收费高等问题。在劳动和社会保障上,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总体看还比较差,农民工还不能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劳动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四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还没有根本建立

虽然近几年国家把保障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但是还没有建立起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一些行业和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屡禁不改,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还没有形成制度化。进城务工农民的工作时间长、工资低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的机制还没有建立。一些用人单位虽然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合同内容中对农民工规定的义务多、权利少,对用人单位规定的权利多、义务少,属于不平等合同。一些合同甚至是单向约束合同,即只约束农民工,对用人单位没有约束,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享受平等权利和承担同等义务的机制没有建立。一些用人单位在农民工的安全保护、职业病防护等方面采取的措施不得力,投入不到位,对农民工的保护在制度上还不完善。

五对进城农民工的社会管理严重缺位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掌握劳动力资源、就业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到维护合法权益,都需要政府部门提供完善的管理和服务。但是,政府的这种职能非常缺乏,还不能完全地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及转移就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文化程度、年龄结构、技能特长、地域分布及转移就业的方向等。政府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市场服务体系,导致农民工就业信息不畅,有组织外出的比例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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